第七章儿童武术运动员的选拔

选拔具有先天条件优越、适合从事武术运动的儿童武术苗子,进行系统 的、有目的的培养、训练,是运动队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前提。选拔时应该 运用多种手段来预测儿童武术运动员能否通过训练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攀登体育高峰。武术训练因项目的特点和特性,启蒙训练时间较早,身体素 质要求比较全面,基础训练周期较长。选拔时,应对儿童的体育兴趣、运动 成绩、各系统生理指标、训练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综合评定,科 学、客观地选拔出具有武术天赋,并有培养前途的儿童武术运动员进行早期 科学化训练。

第一节现有技术水平的选拔方法和途径

初选是对经过武术启蒙训练的儿童武术运动员,运用目测和简单定量 指标来测试、进行选拔的方法,初选阶段可范围大、人员广。

儿童武术运动员部分选拔方法参考表





























身型外貌身体素质专项素质
身材适中100米舞花
四肢匀称M米折回跑抡臂拍掌
容貌端正立定跳远旋子
气质较好五级蛙跳 助跑摸高溜腿

在身型外貌方面:要求身材匀称,容貌端正、气质较好,同时根据各类项 目的风格特点,如长拳的灵活、太极拳的沉稳飘逸、南拳的威武刚猛等气质 类型进行选拔;在身体素质方面:要求弹跳、速度、爆发力突出,力量、柔韧较 好,因为现有规则对难度动作和连接难度2分分值的具体要求,在选拔中对 弹跳、速度、爆发力要有所侧重;在专项素质方面:能合理有效地将良好身体 素质转化为专项素质和技术能力,动作要协调一致。同时,武术项目是表演 展示类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武术意识和表现能力。

选拔的途径:(1)通过比赛或寒暑假的短期集训,集中选拔;(2)通过各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3)教练员下基层进行选拔。

二 终选(赛前组队选拔)

赛前组队选拔可从两个方面考虑:(1)从观察、锻炼和培养运动员潜能 的长远角度出发,不单一追求运动成绩,眼前效益,更多需要有持续发展的 科学眼光,对现有的技术水平仅作为参考因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运动员, 再与同龄运动员进行横、纵向比较,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发展的前景。(2)从 完成比赛任务取得名次的要求出发选拔。以完成近期目标,取得现有成绩 的短期效益为主,主要选拔出目前成绩较好的运动员,现有技术水平的高低 是选拔的主要因素。

选拔的途径:通过比赛进行选拔,定人参赛。

第二节发展潜力的选拔标准

-发展潜力选拔指标体系

武术运动员的选材包括身体外形指标、身体机能指标、身体素质指标、 专项素质指标和心理素质五项指标。

(一)身体外形指标

  1. 身高


身高反映了青少年发育水平,它不仅受环境影响,更受遗传制约。武术 项目要求中等偏低的身高,以便发挥其速度与旋转翻摔等难度。根据福建 卫香莲、曾乃棵①的研究结果和山东姜周存的研究结果②,预测成人身高男性 为160〜170cm,女性为150〜160cm为佳。对我国一些优秀武术运动员的 身高调查表明:男子为166〜167cm,女子为155〜156cm。

一般而言,身体素质相同的运动员,个子矮者在完成起伏、转折等动作 时,不但省力,而且动作灵活,速度较快;但是,个子太矮又会影响动作的气 势和造型。因此,适当的身高可使运动员既能省力地完成动作,又能使做出 的动作舒展大方,创造出威武的气势和优美的造型。当然,在身体素质好, 尤其是力量、弹跳素质足够好的前提下,身高较高的更好。

目前,预测身高的方法很多,根据湖北省体科所的研究,可用父、母身高 来预测子女成年后的身高,即:

儿子身高=56. 699 + 0. 419X父高+0. 265 X母高

女儿身高=40. 089 +0. 306X父高+0.431X母高

  1. 五官、眼神和身材


身材、五官和眼神均为定性的指标。精、气、神具备是对武术运动员的 基本要求,它对表现威武之势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要求五官端正,眼睛黑、 亮、大而有神、有灵气,并能聚神,眉目清秀,颈稍长,头发乌黑,从整体看英 俊美观。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的内在感觉和气质往往可通过眼 睛表现出来。一般说来,眼睛有神者,反应敏捷,表现能力强,节奏感好。因 此,眼亮神凝,目光集中者是首选对象。五官端正清秀,颈部略长者甩头、定 势才有精神。

对于体态,一般要求上肢稍长,下肢适中,腰相对较短,脊柱无侧弯,正 常生理曲度明显,两肩平正,切忌方肩、端肩、扣胸、鸡胸,膝、踝、肘、腕围度 较小且灵活,骨盆较小,臀部上翘且厚紧,跟腱较长,足弓明显。整个外形修 长有曲线,行走协调自然。

一般方肩、端肩者常给人以僵硬、不协调之感,练武术一般只有松肩、沉 肩才能使发力更顺达;臂太短者会影响优美舒展大方的造型;下肢太长者会 影响跳跃、翻转、跌扑的速度与灵巧;鸡胸者一般肺脏功能较差,难以承担高 强度、大负荷的训练和比赛;“X”型腿力量较差,“O”型腿影响造型,而且经训 练极易加重腿的畸形。

® 卫香莲,曾乃棵:《武术运动员选材初探》,《福建体育科技M997年第2期,第58页。

® 姜周存"武术运动员选材评价标准于方法的研究》,《中国体育科技M998年第9期,第 54页。

一般而言,长拳、剑术、枪术系列要求外形修长;而南拳、刀术和棍术等 项则要求身魁体壮;太极系列对眼睛和五官要求更高,要能在缓慢柔和中表 现意识和韵味。

  1. 踝围与跟腱长的比例


踝围/跟腱长X100,该指数反映向上弹跳力。数值小,说明踝围较小而 跟腱略长,便于肌肉的收缩,也利于踝关节在跳跃时的蹬伸。特别是长拳类 项目对该指标要求更高。

  1. 拓趾关节角


该指标对跳跃动作影响较大,夹角应不小于70。。若小于70°,说明拇指 太软,不利于起跳时最后的蹬地动作。长拳类项目更重视这一指标。

  1. 踝关节灵活度


太极项目尤其对足伸(即踝屈、背屈)比较重视,踝屈角度不应超过70。。 否则,做弓步时易掀脚跟。

(二)身体机能指标

身体机能指标主要从心血管机能、肺功能、前庭分析器功能等几方面 考虑。

  1. 心血管机能


据遥测心率仪对武术套路运动员在演练套路中的测试,长拳类和南拳 类项目最高心率平均可达190次,个别的可达210次,女子略高于男子。从 心率看,已经属于极限强度运动,说明这类武术套路对心血管功能要求很 高。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直接影响选手承担训练的负荷能力与机体的恢复 能力。可以通过心功指数来测定该机能。量15秒脉搏换算成1分钟,取安 静时、运动后即刻和恢复期3个1分钟的心率,分别为P|、Pz、P3,代入公式, 计算心功能指数,来测定选手的心血管机能水平。

心功指数= (PI+P2+P3-200)/10①

  1. 肺功能


有笑者对10岁左右的儿童做屏息试验表明:武术组为34. 4秒±8. 4,而 对照组只有28. 7秒±9. 55。因此,以屏息时间长短来了解青少年儿童的肺 功能是比较有效的。

另外,用肺活量指数也可以评价儿童、少年的肺功能好坏,指数大者为

® 卫香莲、曾乃棵:《武术运动员选材初探》,《福建体育科技》1997年第2期,第58页。

优。其公式为:

肺活量体重指数=肺活量(毫升)/体重(公斤)

  1. 前庭分析器功能


新规则的实施对武术套路运动员的稳定性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说以前 对武术套路运动员的稳定性要求仅限于平衡动作,那么,现在还要求高度旋 转后的定势。许多运动员在难度旋转后晃动、移动和跳动的出现几率较高, 几乎每个运动员都在此失分,况且如果有移动、跳动出现,连接难度也不予 确认。

前庭系统是维护身体平衡的主要机能系统,虽然前庭机能的稳定性可 以通过训练获得,但是预选前庭器官稳定的儿童,对成才训练有很大的帮 助。鉴别前庭系统稳定性优劣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动平衡试验——转圈。让受试者站立,以左手抓右耳,以每5秒转一 周的速度转十周(原地进行)后停止,然后向后走5~8米。测试所偏角度,以 角度小者为佳。

(2) 静平衡试验一提膝支撑。闭目提起一膝,高与腰平,双手在胸前 交叉抓住并牵拉,两肘抬高与肩平。测量其维持平衡的时间,以支撑腿移动 算结束,时间长者算优。

(3) 旋转试验。令受试者在转椅上闭目,以2秒一周的速度按顺时针方 向旋转十周。测定旋转前、五周时、十周后的握力各一次。比较其握力的变 化情况,以增长为好,减少为次。

(三)身体素质指标

一般身体素质以30米跑、纵跳、立卧撑、立定跳、400米耐力跑为主,其 参考数据如下:



















































 6〜7岁7〜8岁9 — 10 岁11 — 12 岁12〜13岁
30m跑5"3 〜5”6〜5”45”〜5” 34% 〜4"94"7 〜4%
纵跳25〜30 cm30〜35 cm3640 cm40 〜42 cm42 ■~45 cm
立定跳135〜145 cm145〜160 cm160〜170 cm170〜185 cm185〜200 cm
400m 跑1'58"左右1'48"左右1'30”左右1'28"左右1'20”左右
立卧撑(每分)10 — 15 次15〜18次20〜22次22〜25次25次以上

30m跑是反映速度素质的指标,武术运动员需有较好的速度素质,才能

体现出快速多变、起伏转折、闪展腾挪的特点,反应速度最敏感期在8〜12 岁,而速度力量的敏感期男子为12〜15岁,女子为10〜13岁;纵跳是反映运 动员腿部弹跳力量的指标,武术运动许多蹿蹦跳跃和难度动作均需很好的 弹跳力,纵跳可衡量武术选手的弹跳力;立定跳远是反映下肢爆发力和弹跳 力的指标,武术运动对下肢力量,特别是爆发力要求较高,以便在瞬间发挥 出最大的力量;400m跑是测试速度耐力的常用指标,除太极拳外,武术套路 演练时间一般是1'〜1'20"之间,需要一定的速度耐力指标反映心血管系统 的发育水平;立卧撑能反映运动员协调能力以及神经系统兴奋转化与神经 类型灵活的程度,对武术运动来讲,协调素质至关重要。

(四) 专项素质技术指标

专项素质指标指武术套路运动特有的柔韧素质、专项速度、反应速度及 协调性。武术运动对柔韧性要求很高,只有柔韧素质好才能加大动作幅度, 更好地体现武术动作的潇洒自如。肩部可用握杆转肩的方法测试,两手距 与肩同宽属上等;腰部用下腰的方式测试,手足间距同肩宽属上等;胸部以 双手交叉上举观察其胸部的凹凸程度判别;甑关节以吻靴和纵横劈叉检测; 膝部以全蹲时臀部坐足踉为准;踝部可测量屈伸动作的角度;掌部也可测屈 伸角度。专项速度可以通过冲拳、前踢腿等快速连贯练习的方法测定,冲拳 40〜50次/分钟,前踢腿10-20次/分钟,属上等。反应速度可以听信号、打 手势做各种动作,突停练习,10m往返跑等测定。接受能力和协调性可做简 单或复杂动作,根据对象的模仿能力看其动作的准确性和注意力集中的持 续时间。

对于专项技术的单个动作可测:正踢腿、里合腿、外摆腿、弹踢冲拳、前 扫腿、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旋子、燕式平衡等。组合动作可测:并 步抱拳、里合腿、弓步右推掌、抡臂左正踢腿、右正踢腿、并步抱拳;并步抱 拳、扣腿冲拳、抡臂砸拳、燕式平衡、并步抱拳;高虚步上冲拳、击步挑掌、腾 空飞脚、仆步亮掌,等等;套路可测自选拳术和自选器械两项以上。

(五) 心理素质指标

  1. 记忆能力


武术动作复杂多变,需要运动员善于模仿,接受能力强,理解力好。可 选择高低快慢变化大的2〜3个组合,让选材对象跟着练2~3遍,然后考察 其技能学习能力、动觉记忆及节奏感等。

  1. 表现能力


武术套路运动是以表演的形式来评定得分高低和取决胜负,因此表现 能力十分重要。通过在组织部分观众环境中,让选材对象表演已学内容或 表演歌舞,来考察其运动表现能力。较强的表现欲对武术套路各个项目都 相当重要。长拳、南拳类偏于选性格开朗、活泼好动者;太极拳类则偏于选 性格文静,注意力专注且自我控制力强者。

  1. 意志力


武术套路的完成既需要无氧耐力,也需要有氧耐力。要出色完成武术 套路,没有顽强的意志力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意志力对武术运动员是很重 要的。测试时要求测试者2〜3次以最大力量、速度、频率完成一定难度的练 习,根据前后完成动作的数量和质量评价其意志特点。

  1. 竞争意识和钻研能力


练习武术仅靠优越的先天条件是远远不够的,大量事例说明,许多各方 面身体条件很好的运动员,经多年训练并未出成绩,相反,一些先天条件并 不很理想的运动员反而脱颖而出。其原因不外是具有很强的竞争意识和事 业心。因此,在选材时切不可忽视这一点。选材者可向被选者的家长、老 师、同学进行了解,也可通过办训练班方式进行观察。如被选者具备竞争意 识、信心十足、责任心强、自觉主动、勤学苦练、一丝不苟、动静皆备、善于观 察的特点,那么这个被选者就充分具备了武术运动员所需要的意志品质、心 理素质和气质特征。

二发展潜力的选拔方法

通过初选,在发展潜力的选拔阶段要更多地考虑儿童武术运动员的发 展潜力和长远目标,因此,选拔标准和方法应更系统和科学。在选拔中建议 采取集中训练或长期跟踪训练相结合的方法,这样便于全面、科学地了解和 观察运动员。儿童武术运动员通过集中训练后技术提高的状况,通过与同 年龄运动员的横、纵向比较,通过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定量定 项指标测试,能科学、客观地反映出运动员能否将良好的身体素质转化为专 项素质并体现于专项技术的套路中。运动员的协调性,运动员的良好武术 表现能力,运动员的思想品质和对事物的承受能力等都将通过训练真实地 反映和表现出来。

在运动员选材方面,目前开展了心理学方面的测试和研究。如通过问 诊、填表测试等观察和检查来判定儿童的神经活动类型、个性特点、接受事 物的能力、参与某项运动的兴趣以及进取心等,以便判定儿童的精神素质, 并将其作为选材时的一个侧面。预测运动员的运动潜力,不能只凭着他的 运动成绩,经一年半后训练的成绩和最后成绩的相关系数最大,因此以这时 的成绩预测未来成绩较为可靠。

运动员选材涉及多学科、多方面因素,目前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虽然 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因时间较短,因素复杂,还存在很多有待今后解决的 问题。

 

第八章儿童武术竞赛的组织和准备

第一节竞赛的组织

-制定规程

竞赛部门将根据儿童武术竞赛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出相应的竞赛规程, 在竞赛规程中明确比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参赛资格(确定各组的组别 和具体年龄)、参赛项目、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和奖励、报名和报到时间等 事项。

二设立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组织机构由竞赛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组(辅 助工作人员)等构成。

第二节儿童武术训练参赛的准备

一技术、体能准备

教练员要根据比赛的规程,各项竞赛要求,确定参赛项目,制定赛前训 练计划,掌握赛前训练规律,合理安排运动周期。在技术上,利用分段、整套 等相互贯穿的练习方法,全面提高技术水平;在体能训练上采用多方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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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的训练形式,积极储备身体能量,以便儿童运动员有充足的体力完成整 套的动作质量,力求第一套套路完成的高质量和成功率。

二心理、其他准备

在心理训练方面要掌握儿童的心理特点,采取多赞扬、多鼓励、少指责 的原则,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赛前训练计划。在其他的细节方面,要进行 上下场的步态及拳礼的练习,上场后起势位置的确定,比赛服装的选定。最 后要给予运动员适度的心理暗示,使运动员树立起自信心,并激发运动员的 参赛欲,真正做好各项参赛准备。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 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 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 职责

(一) 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 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 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 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 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作出 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 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 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 职责

(一) 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二) 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 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 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 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3 A;B组评 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

(三) 编排记录长1人。

(四) 检录长1人。

二、 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 编排记录员3~5人。

(二) 检录员3〜6人。

(三) 宣告员1〜2人。

(四) 放音员1〜2人。

(五) 摄像员2〜4人。

第五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总裁判长

(一) 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 备工作。

(二) 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 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 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 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 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比赛成绩。

(五) 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 副总裁判长

(一) 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 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 裁判长的职责

(一) 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 执行比赛中对运动员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

(三) 参与B组演练水平的评分,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四) 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五) 裁判员发生严重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副裁判长的职责

(一)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二) 第一副裁判长参与A组裁判的评分。

(三) 第二副裁判长参与C组裁判的评分。

五、 裁判员的职责

(一) 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二) 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 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四) 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五) 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六、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 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 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 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名次。

(三) 编排成绩册。

七、 检录长的职责

(一)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

(二) 按照比赛顺序,按时检录,并检查运动员的器械、服装。

(三) 负责颁奖的检录工作。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 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 检录员的职责

(一)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 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如有变化及时报告 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三、 宣告员的职责

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 赛规模、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四、 放音员的职责

负责比赛项目的音乐播放。

五、 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 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 全部录像均应按竞赛委员会的规定予以保留。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七条竞赛性质

一、 竞赛类型

(一) 个人赛

(二) 团体赛

(三) 个人及团体赛

二、 年龄分类

(一) 成年赛

(二) 青少年赛

(三) 儿童赛

第八条竞赛项目

一、 长拳

二、 太极拳

三、 南拳

四、 剑术

五、 刀术

六、 枪术

七、 棍术

八、 太极剑

九、 南刀

十、南棍

十一、传统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

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 等;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十二、传统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

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十三、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四、集体项目

第九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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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

三、 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十条申诉

一、 申诉内容与范围

仅限本队运动员在比赛中对C组和套路完成时有异议的申诉。

二、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 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 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 付1000元申诉费。

(二) 要求

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经仲裁委员会审议,如裁判评判正确,提出申 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 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 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第H■一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如有预、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 确定。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

第十二条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 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

第十三条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四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直立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 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五条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六条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第十七条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的具体要求,进行 兴奋剂检测。

第十八条名次评定

一、 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 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 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 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三、 集体项目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四、 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 得分相等时的处理

(一) 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时的处理

  1. 以难度分高者列前。

  2. 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3. 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4. 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5. 以演练水平分中的低分数高者列前。

  6.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7. 如有预赛、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 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


(二)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的处理

  1. 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2. 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 参照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中第4、5条,依次从高名次至 低名次。

  4.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三) 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

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以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第4、

5、6、7条评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的处理

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 前,以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十九条创新难度动作的申报

一、 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 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必须是规则“自选项目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 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如申报跳跃、跌扑类的翻转 性创新动作难度,则必须含连接难度。

二、 申报程序

(一) 每个创新难度只允许申报一次。

(二) 申报单位必须填报“自选套路创新申报审批表”,并配以技术图解 和本人演练的影像资料,在赛前60天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套路部(以到达邮戳为准)。

三、 鉴定机构

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全国武 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四、 鉴定程序

全国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将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三分之二以 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动作难度的等级,加分分值,命名和错误扣分 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赛前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第二十条竞赛有关规定

一、 难度填报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填 报“武术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 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

二、 套路完成时间

(一) 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 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四) 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五)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六)竞赛项目套路的开始和结束必须成直立姿势,对练由行进间开始 的,必须提前报告裁判长。

三、 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 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 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五、 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应达到1500勒克斯以上;水平照度应达到800 勒克斯以上。

六、 比赛器械

(一) 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二) 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 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本人站立时直臂上举至中指尖;南刀以左手抱 刀,刀尖不低于下颌。

七、 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 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国际与国内有区别)

(一) 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 练水平(B组)的裁判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3.〜4名(含第 二副裁判长)组成。

(二)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 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

(三)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按照各项目动作规 格和其他错误内容扣分标准的规定,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 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四) B组3名裁判员和1名裁判长共4人对运动员演练套路的“劲力、 节奏、音乐”进行评分,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的等级分。

(五) B组3名裁判员和1名裁判长共4人中至少2人对运动员演练套 路时的编排错误确认一致即为有效,经确认的编排错误的分数之和为编排 错误的扣分。图片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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