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4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5.3.5.5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5.3.6边裁判员

5.3.6.1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5.3.6.2每局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5.3.6.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5.3.7记录员

5.3.7.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的记录表。

5.3.7.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5.3.7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下台、警告、劝告、强制读秒的 次数。

5.3.7.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5.3.8计时员

5.3.8.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5.3.8.2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5.3.8.3每局赛前10秒鸣哨通告。

53.8.4每局比赛结束时鸣锣通告。

5.3.9编排记录长

5.3.9.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单。

5.3.9.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

5.3.9.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5.3.9.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9.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10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5.3.11检录长

5.3.11.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11.2负责护具的准备和赛中管理。

5.3.11.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11.4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3.11.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5.3.12检录员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5.3.13宣告员

5.3.13.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5.3.13.2介绍裁判员、场上运动员。

5.3.13.3宣告评判结果。

5.3.14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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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3.14.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 5.3.14.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3. 5.3.14.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4. 5.3.14.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 5.3.14.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6. 5.3.14.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 提出其停赛建议。

  7. 6仲裁委员会及其规则

  8. 6.1仲裁委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9. 6.2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0. 6.2.1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队 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11. 6.2.2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 于对本队裁决的申诉。

  12. 6.2.3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 发奖。

  13. 6.2.4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 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 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仲裁权。

  14. 6.2.5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15. 6.2.6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 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误的裁判员按有关的规定 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6. 6.3申诉程序及要求

  17. 6.3.1运动队如果对裁判人员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 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 如果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 的奖励基金。

  18. 6.3.2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 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大会组织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

  19. 7竟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20. 7.1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21. 7.2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22. 7.2.1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 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 停止工作的处分。

  23. 7.2.2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 正、准确地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 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销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24. 7.2.3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 《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裁判人员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 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 赛资格等处分。

  25. 7.2.4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 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26. 7.2.5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 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判结果的纠纷,不改判裁判 人员、仲裁委员会判决的结果。

  27. 另将2011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最新修改条款补充如下:



  • 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 取消了在比赛中运动员“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的规定。

  • 将原裁判法中“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分值不同的效果,则以上限取值”改变为 “依据不同的动作产生不同的分值,按各自不同的分值累计相加得分”。

  • 关于对消极搂抱的界定及严格执法的问题。

  • -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 在新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中增加了可用方法条款,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 法和摔法。

  • 关于背向逃跑的概念。

  •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 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 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1. 第二节散打裁判法

  2. 散打裁判法是指裁判员如何根据竞赛规则进行临场裁判的方法。

  3. 1比赛时间规定

  4. 每局净打2分钟。指运动员除暂停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具体操作时,计时员只要 听到台上裁判员喊“开始”的口令就立即开启计时表;喊“停”的口令就立即停表。当开 表时间累计达2分钟时,计时员必须准时鸣锣通告,表示此局比赛结束。

  5.  

  6. 2局间休息规定

  7. 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立即开始记局间休息时间。台 上裁判员在50秒时上台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赛,局间休息达1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 须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

  8. 3报名级别规定

  9. 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超出或不及所报级别规定的区间范围。例如,75公斤级的 区间范围是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所报该级别运动员的体重必须在这个区间范围之 内,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10. 4无故弃权的规定

  11. 指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或不准时参加点名及点名后不上场比赛,以及需 称量体重时不参加称体重等,均被视为无故弃权。无故弃权则取消本人已取得的全部 成绩。

  12. 5禁击部位的规定

  13. 指运动员在比赛中不能击打的部位。包括后脑、颈部和裆部。后脑是指头部耳郭垂 线以后的部位;颈部是指人体第一颈椎以下、锁骨以上的部位;裆部是指人体的阴部。 当台上裁判员一时难以作出是否有犯规行为时,应在“喊”停之后及时征求裁判长或就 近边场裁判员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击中禁击部位,而不能以被击运动员的表情来干扰 判罚。

  14. 6得分部位的规定

  15. 指运动员击中后要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给予记分的部位。头部,是指除了后脑以 外的面部和头两侧的部位;躯干,是指胸、腹、背、腰等部位;大腿,是指髓关节以下,膝 关节以上,包括臀部在内的部位。需要指出的是,人的肩部、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 背,既不是禁击部位,也不是得分部位,击中后既不判犯规,也不判得分;击中肩部与 胸、背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也不得分,但击中腰部与臀部的 连接部位得1分。

  16. 7用头、肘、膝进攻对方的判罚

  17. 指用以上部位主动攻击对方,属于犯规行为。只要击中,就要根据《规则》给予“侵 人犯规”的判罚。

  18. 但有两条可以例外。因对方进攻而出现低头、抬肘、提膝等防守动作时,触及了对 方的身体,但没有明显的发力,而且没有产生实际效果的;在互相搂摔过程中,头、肘、 膝触及对方身体而没有明显发力的,都不属于犯规。

  19. 8用迫使对方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

  20. 指采用方法固定对方的关节,迫使其关节超出活动范围的攻击动作。在散打比赛 中,最易被反关节攻击受伤的人体关节主要是肘关节和膝关节。如果使用正常的攻防 方法,虽然击中关节部位,但没有固定关节的行为,也没有造成对方反关节,则不属于 此类犯规行为。

  21.  

  22. 9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拌法

  23. 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采用控制性的手段,强迫对方的头部先着地,有意伤害对 方。判断是否使用了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一般应符合以下3种情况:

  24. 9.1对方处于被控制状态而无法使用自我保护的倒地动作时,使用招法将其头部 朝下落地。

  25. 9.2对方处于悬空状态时,突然改变对方的姿势状态迫使其头部朝下落地;临近 倒地状态时,突然拧转对方头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

  26. 9.3如果采用正常的摔法,被摔的一方因自己的保护能力差,倒地动作不合理造 成头部先着地,不属判罚的范围。

  27. 10有意砸压对方

  28. 指对方倒地时,顺势用身体的某一部位再次加力于对方,使对方丧失战斗力的 行为。

  29. 11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30. 一方运动员不允许用任何方法攻击已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这里主要是指主动 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因为在主动倒地后3秒钟之内双方仍可相互攻击,如果是一方 被动倒地,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停”的口令,这时,倒地方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允许 受到攻击。

  31. 12实力悬殊

  32. 指双方运动员智能、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相差较大,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一方没 有进攻和防守能力,且胜负局势已十分明显,这时,台上裁判员应在征得裁判长的同意 后,宣布强者为优势获胜。

  33. 13强制读秒

  34. 指运动员受到重击之后,产生强烈的震动、晃动、失衡、倒地、痉挛、疼痛难忍等现 象时,台上裁判员采用读秒的方法,使受击者有短暂的恢复时间,从而保证运动员的 安全。

  35. 13.1强制读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运动员 的安全进行的强制读秒;一种是运用合理的方法重创对方运动员,使其不能马上继续 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制读秒。

  36. 13.2读秒时,台上裁判员须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清楚地观察其面部表情, 并且所处位置以不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宜。

  37. 13.3强制读秒的判罚有4种情况:



  • 一方运动员因对方犯规被读秒,当读至8秒前已表示能继续比赛,并且知 觉正常,则给犯规队员以警告的判罚。

  • 一方运动员被允许的方法重击,被强制读秒至8秒后,仍能继续比赛,则应 给其“压点”的判罚。图片4



  1. 13.3.3因一方运动员被允许的方法重击,被判强制读秒至10秒,仍不能继续比


  2. 赛,判对方优势胜利。

  3. 13.3.4因对方犯规而造成的被读秒,读秒至10秒,仍不能继续比赛,经医务监督 检查确定,则判定犯规方被取消比赛资格,被读秒方为胜方。

  4. 此外,台上裁判员若发现比赛运动员出现休克、关节脱臼、骨折等危险状态时,应 立即停止读秒,取下运动员护齿,并立即用手势请医生,将运动员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 理,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则宣布比赛结果。

  5. 14指定进攻

  6. 台上裁判员发出“开始”的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主动向前移动伺机进攻,另一方运 动员消极后退而不采用任何进攻或反击动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运动员都会在8秒钟 内进攻。因此,台上裁判员一定要养成“默计时间”的习惯,一旦出现某方运动员消极, 就用“指定进攻”手势指定某运动员进攻。

  7. 15消极8

  8. 指台上裁判员用“指定进攻”的手势指定一方运动员进攻后,运动员在8秒钟后仍 不进攻的行为。台上裁判员给一方运动员发出“指定进攻”的口令后,就按每秒一次的 频率默记8次,或和手指在体侧记数8次的方法计时,超过8秒不进攻即可判被指定方为 “消极8秒”。

  9. 16消极3

  10. 指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而没有击中或击倒对方,或使用主动倒地进攻动作时, 被对方反击所迫,不能在3秒钟内迅速站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台上裁判员立即喊 “停”,并用“消极3秒”的手势表示判罚。

  11. 17知觉失常

  12. 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具体表现为: 站立重心不稳,步履蹒跚紊乱,不能平衡身体,面部表情呆滞,呼吸急促等。

  13. 18主动倒地

  14. 指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需要先支撑台面而后才能使用的方法,或使用方法后 必须倒地的进攻方法。运动员使用这类动作时,台上裁判员要充分准确地分辨出是否 是主动倒地。主动倒地必须是自己处于正常平衡的姿势时使用的一种进攻或防守反击 方法。如自己身体已经失去平衡,但为了躲避打击顺鹑倒地,而又不能衔接合理的进攻 方法,则不能视为主动倒地。主动倒地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5. 18.1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者得2分。

  16. 18.2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位压住主动 倒地方身体造成其不能迅速站立的,判后倒地方“倒地在先”,主动倒地方得1分。

  17. 18.3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但未能击中对方,尚不能迅速站立,不得分。

  18. 18.4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对方而在3秒钟内不能迅速站立,判主动倒 地方“消极3秒”。

  19. 18.5用“后倒蹬技”的方法成功地将对手蹬下台,则算主动倒地方进攻成功,得2


  20. 分,如果不成功,使用该动作方为倒地在先。


  21. 19倒地

  22. 指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面。

  23. 19.1被击倒,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倒地;

  24. 19.2被摔倒,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失去重心倒地;

  25. 19.3自行倒地,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场地不利、过滑等原因倒地。

  26. 20倒地在先

  27. 指运动员在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双方失去重心,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倒地在后;或 者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压在先倒地一方的身上,先倒地者均为倒地在先。

  28. 21双方同时倒地

  29. 指双方运动员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均失重倒地,且又分不出先后时,则判为同时 倒地。

  30. 22击中

  31. 指运动员使用允许的方法,打到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相应的效果。具体判定是

  32. 否击中,一般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33. 进攻动作清晰、击中点准确。

  34. 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动作在后。

  35. 击中后产生的位移现象。

  36. 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37. 在评判过程中,可以从以上4个方面同时入手,也可以从其中的1~2个方面入手, 这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定。

  38. 23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9. 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的要求。运动员使用方法进攻 时,因进攻时机不对或己方处于被动状态而勉强出动作,虽然打到了对方,但是没造成 击中的效果。

  40. 24下台

  41. 指运动员在比赛中(从“开始”到“停”的口令期间),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支撑了台下 的保护垫或场地,均判为下台。

  42. 25双方下台

  43. 指双方运动员在比赛时(从“开始”到“停”的口令期间)都掉下了擂台。

  44. 26下台无效

  45. 指双方或一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喊“停”之后下台;或先倒地者顺势再次用力把对 方推至台下;或因双方摔倒在台上后,产生的惯性使某一后倒地者接触台下地面;或一方 下台时,另一方虽在台上但没有与下台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位脱离,均被视为无效。

  46. 27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47. 指一方运动员抱住另一运动员后,或者在双方互相搂抱的过程中击打对方,尽管 是有效部位但仍不予计分。其中有两种情况还须注意:

  48. 27.1如果一方运动员使用动作被另一方运动员接住后随即脱手并使用允许的方 法击中对方有效部位,或在“停”的口令之前挣脱抱缠并使用方法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 则应被视为有效击中。

  49. 27.2双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开始”至“停”的时间内相互攻击对方,并 能清晰有效地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应被判定相互均被击中,并采用累积计分的方法 累加得分。

  50. 28消极搂抱

  51. 指为了达到不让对方进攻或反击的目的而一味采取抱缠对方的行为。在比赛中, 运动员使用方法击打对方后,即抱住对方,不让其使用方法反击;或者是没有任何进攻 动作即搂抱对方以等待台上裁判喊停,这种方法被反复连续地使用,经台上裁判提示 后,仍不改,即可认定为消极搂抱。

  52. 29犯规的处罚

  53. 29.1劝告运动员只要在比赛中出现规则列举的技术犯规的行为,就要受到劝 告的处罚。

  54. 29.2警告运动员只要在比赛中出现规则列举的技术犯规的行为,就要受到警 告的处罚。

  55. 一般情况下,使用劝告和警告处罚前,可视需要先给予提示,这种提示必须是在有 犯规表示但又未造成后果时使用,如果已造成后果,便可直接给予相应的处罚。

  56. 29.3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所列举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 为,就要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57. 30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

  58. 指运动员抱缠在一起,既不使用方法,也不分离,或是双方纠缠在一起,虽有动作, 但没有得分效果,并且超过2秒钟没有停止的迹象。

  59. 30.1由于相互抱缠与使用摔法有关,为此对摔法的有效与否需进一步说明:

  60. 30.1.1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刚一“搭把”即用摔法,并使对手已失重或失控,随即 将对方摔倒,此时摔法是一气呵成的,没有变招的现象,这即为有效摔法,不宜用2秒钟 限制。

  61. 30.1.2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相互“掏把”,并且未能得把施摔达2秒以上,台上 裁判应即刻叫停。

  62. 30.1.3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得把后,因对方的抗摔使施摔方变劲、变招达2秒以 上,台上裁判应即刻叫停。

  63. 31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64. 指运动员在局间休息后回到场上拖拖拉拉,或倒地后故意磨蹭不迅速站起,或有 意借故整理护具等。凡有此类情况均视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作技术犯规处罚。

  65. 32记分

  66. 指边裁判员根据运动员使用的不同方法,击中不同的得分部位,产生不同效果和 台上裁判员不同判罚情况,按照得分标准及时记录运动员的得分,其中有两种情况要 注意:

  67. 32.1击中部位可能是不同分值的交接点,也可能是得分与不得分的交接点,现一 律按下限取分值。也就是说,如击中2分与1分的交接点,按1分取值,如击中得分与不得 分的交接点,按不得分取值。

  68. 32.2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分值不同的效果,则以上限取值。

  69. 另将2011年武术散打裁判法最新修改条款补充如下:

  70. 1分开

  71. 分开是指运动员相互缠抱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台上裁判应喊“分 开”的口令。此时,运动员必须分离后撤,相对两臂间隔后即可进攻对方。

  72. 在台上裁判发出“分开”的口令后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 在“分开”口令后,运动员不听从指挥,继续搂抱对方或松开对方后不后撤,则 台上裁判喊“停”,判“技术犯规”。

  • 在“分开”的口令后,运动员继续进攻对方,或者没有后撤就进攻对方,此时台 上裁判应喊“停”,并给予该运动员“侵人犯规”的处罚。

  • 在台上裁判喊“分开”后,如果确实属于动作原因造成双方运动员无法分开,台 上裁判可喊“停”,然后使比赛继续进行。



  1. 2消极搂抱

  2. 消极搂抱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反复主动搂抱对方,制止对方进攻,消极等待 裁判喊“分开”的行为。

  3. 消极搂抱一般有两种情况:



  • 运动员为了获得体力的调整或保持既有的比赛成果。

  • 运动员进攻后或者发现对方即将进攻时,立即进身搂抱对方,不让对方进行有 效的反击或进攻。



  1. 消极搂抱的动作状态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 双手搂抱对方的头颈部而不使用摔法。

  • 双手搂抱对方的肩部内侧或外侧而不使用摔法。

  • 以一臂或双臂夹拧对方的上肢而不使用摔法。

  • 双手搂抱对方的腰部而不使用摔法。



  1. 3关于“一局比赛,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的解释

  2. 该条款的意思是,一局比赛结束时,当边裁判员所判定的双方运动员得分相 同,须在本局比赛宣布结束前判定本局比赛中“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本局胜方(按 胜方键)。


  3. 其具体的判定标准为:



  • 当双方比分相同时,依据运动员在本局比赛中受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主动进 攻次数少者的顺序直接决定胜负。

  • 当以上几种情况相同时,边裁判员依据下列情况综合考虑判定胜负:

  • 在台上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后,某方运动员总是积极靠近对手,并有主动进 攻的表现,或在这方面的表现好于对方。

  • 在主动运用进攻技术的方法和效果方面好于对方。

  • 在主动进攻的意识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方面好于对方。



  1. 值得注意的是:判定时要根据运动员在整局而不是某一个时间段的比赛表现进行 判定,尤其是不能只根据临近比赛结束时运动员的表现来判定;边裁判员要根据比赛 中运动员的实际表现来判定,而不应受场外因素(观众、教练员等)的干扰。

  2. 4 “倒地"和“双方倒地"



  • 倒地: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面。

  • 双方倒地:指比赛过程中双方运动员都失去了平衡,双方的身体都支撑了台面 (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或者一方将另一方摔倒时自己也失去了平衡,支撑了 倒地一方运动员的身体。



  1. 需要强调的是:



  • 当一方运动员倒地,台上裁判员发出“停”的口令后,因倒地方明显二次发力使 用动作致使另一方倒地,应判为单方倒地。

  • 双方互摔,一方倒地后紧紧抓握或搂抱另一方身体的某一部位不放,但站立者 并未失去身体平衡,即使其身体触及了倒地方的身体,只要没有形成实质性支撑,仍应 判为单方倒地。



  1. 5实力悬殊



  • 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异,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一方运动 员已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胜负已经十分明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台上裁判员征 得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技术强者为优势胜利。

  • 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相差达12分时(须有至少4个边裁判员的判 定),裁判长鸣哨终止比赛,宣布比赛结果。



  1. 6背向逃跑

  2. “背向逃跑”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为了逃避对方的进攻而转身背向对方运动 员逃跑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台上裁判员应喊“停“,并给予背向逃跑一方运动员 “技术犯规”的处罚。

  3. 7每局比赛2分钟

  4. 指每局比赛台上裁判宣布比赛“开始”时走表计时,台上裁判喊“停”则停表,台上 裁判喊“开始”则走表,直至计时表满2分钟时,鸣锣通告本局比赛结束。

  5. 8 “指定进攻”与“消极5秒”

  6. 比赛中运动员互不进攻时间达到5秒时,台上裁判员须指定消极一方运动员或双 方消极中的任何一方进攻。运动员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应喊“停”,并给予被指定方运动 员“消极5秒”的判罚。

  7. 执行此条款需要注意的是:



  • 应把握好两个时间段,即“开始”或指定进攻前运动员没有攻防动作的时间应 为5秒钟;指定进攻后运动员必须在5秒钟内组织进攻。

  •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任何一方在5秒内组织了进攻,裁判指令结束。

  • 被指定进攻后,如果运动员没有在有效距离内进攻对方,则不能作为执行了裁 判指令,应继续计算时间。

  • 被指定进攻的运动员在有效距离内进攻时,若因对方调整了距离或做出了防 守而没能产生打击效果,进攻仍然有效,裁判指令结束。

  • ~局比赛中,如果双方运动员都出现消极,台上裁判员指定进攻时应考虑双方



  1. 运动员的均衡性,不能偏向某一方运动员。 _

  2. 9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不同分值的效果,将各分值累加计分 ©

  3. 举例说明:如红方运动员用腿法击中黑方躯干或头部,应得2分;如果腿法击中黑

  4. 方躯干或头部并致使黑方倒地,应将红方腿法所得的2分再加上因黑方倒地而所得的2

  5. 分,红方一个动作共得4分;如果黑方倒地后并被强制读8秒,此时,红方除了前面所得 的4分外,还应加上黑方被强制读秒红方所得的2分,红方一个动作共得6分。

  6. 10规则中增加“可用方法''条款,其中得1分条款中“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

  7. 部位得1分''改为“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8. “可用方法”条款的表述为“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 摔法。” ◎

  9. 因此,得1分的条款中“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就相应改为“用拳法 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10. 按照武术的技法理解,“拳”是指五指并拢卷屈紧握的手型,包括拳面、拳背、拳轮、 拳心、拳眼几个部位,“拳法”就是指腕关节以下的“拳”的各个部位运用的方法。所以, 该条款的理解应该是只有用“拳”的各部位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才能得1分。反之, 如果用“前臂”击打对方是不能得分的,但允许使用,不属于犯规动作。

  11. 11任何情况下运动员不得攻击裁判员,否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12. 12关于比赛护具的规定



  • 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且只能佩戴《规则》规定的护具进行比赛,既不能多穿戴护 具,也不能少穿戴护具。

  • 运动员比赛服装护具中增加“缠手带”的规定,表述为“……并且必须穿戴自备 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5~4.5米。”裁判员在 场上发现运动员没有戴缠手带时,直接宣布对方为本场胜方。






  • 运动员检录上场后,比赛中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拳套脱落,一律按有意松脱护 具判技术犯规,给予“劝告”的判罚。如果运动员在将对方推打下台或摔倒时自己的拳 套脱落,则下台和倒地无效,判拳套脱落的运动员技术犯规。



  1. 13其他变动的相关内容



  • 对边裁判员评分过程进行公开显示。

  • 成年男子运动员体重级别增加“100公斤级”。

  • 《规则》“比赛礼仪”第2款由原“每场比赛开始时,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变更为 “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 再相互行抱拳礼”。



  1. “比赛礼仪”第2款后增加一条,表述为“每场比赛第三局结束时,教练员到擂台边 为本方运动员取下护头并回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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