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或能证明运 动员身份的其他证件。

2.6.3称量体重须在争霸赛管委会的监督下,由检录员负

责。

2.6.4运动员必须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 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并在1小时内称完,逾期取消 比赛资格。

2.6.5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不符,在 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 的比赛。

2.6.6每次参赛的运动员统一称量一次体重。

2.7抽签与轮空

2.7.1抽签在每年比赛的年初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 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2.7.2抽签由裁判长负责。

2.7.3不允许任何运动员没有参加比赛就得到名次。

2.8教练员及助手

2.8.1每名运动员比赛时,可派一名教练员,-争霸赛管委 会将为每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配备一名助手。

2.8.2只有教练员和助手可登上拳台。比赛暂停或中场休 息时允许教练员进人围绳内。

2.8.3在比赛进行期间,教练员和助手不得留在拳台上。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助手应将椅子、毛巾和水桶等撤离拳台。 2.8.4教练员犯规的责任由运动员承担。

2.9运动员应遵守的纪律和礼节 2.9.1纪律

2.9.1.1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 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或踢打比赛器材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 为。

2.9.1.2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吸氧。

2.9.2礼节


  • 运动员比赛礼节另行制定。


2.10弃权

2.10.1运动员除非因伤病经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可弃权外, 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弃权。

2.10.2比赛进行时,如运动员实力相差悬殊,为保护运动 员安全,场上裁判可以终止比赛,并判定实力较差的一方丧失本 场比赛资格。

2.10.3运动员无故弃权,将给予如下处分:

2.10.3.1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2.10.3.2承担此前由比赛承办单位支付的全部比赛费用。

2.10.3.3视情节给予取消一年、两年、四年参加本赛制比 赛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生禁止参加本赛制比赛的处 分,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另行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得分标准

3.1可用招法:武术名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 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规动作。

3.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3.3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3.4得分标准

3.4.1得2分

3.4.1.1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搂抱动作除外)击倒 对方。

3.4.1.2对方受警告。

3.4.2得1分

3.4.2.1对方倒地(除击倒以外,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 台面或支撑拳台最下方的围绳)。

3.4.2.2用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3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4用膝法击中对方腰带以上头部以下的躯干部位。

3.4.2.5运动员消极8秒,被定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 对方得1分。

3.4.2.6对方受劝告。

3.4.3不得分

3.4.3.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双方倒地(包括先后倒地)。

3.4.3.3击倒对方时,只记击倒分,不另行记倒地和读秒 分。

3.4.3.4双方相互搂抱,互打互击不得分(包括使用膝法 进攻)。

3.5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3.5.1暂停比赛

3.5.1.1运动员倒地时。

3.5.1.2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3秒时。

3.5.1.3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运动员受伤时。

3.5.1.5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3.5.1.7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3.5.2重新开始

3.5.2.1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2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 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 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5.2.4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 始比赛。

3.6犯规 3.6.1侵人犯规

3.6.1.1在场上裁判员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 方。

3.6.1.2击打对方禁击部位。

3.6.1.3用头、肘和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3.6.1.4用膝攻击对方头部。

3.6.1.5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6.1.6用腿法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3.6.7用牙咬对方。

3.6.1.8有意将对方扔下拳台。

3.6.2技术犯规 3.6.2.1消极搂抱对方。

3.6.2.2消极逃跑躲避对方攻击。

3.6.2.3用手抓住围绳进攻对方或不正当地利用围绳或立 柱。

3.6.2.4用膝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用膝攻击对方裆部 按侵人犯规处理)。

3:6.2.5处于不利状况时要求暂停。

3.6.2.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有其他 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3.6.2.8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3.6.2.9教练员严重违反规则。

3.6.3犯规处罚的执行

3.6.3.1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 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定给予“劝告”、“警告”或 “取消资格”的处罚。

3.6.3.2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 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边裁判员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3.6.3.3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 须症得裁判长同意。

3.6.4犯规处罚措施

3.6.4.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3.6.4.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6.4.3 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3.6.4.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 况给予禁赛处分。

3.6.4.5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 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

3.6.4.6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 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

3.6.4.7运动员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比赛资格。

3.6.4.8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取消比赛资格,并处禁赛 两年。

第四章分数记录、胜负与名次

4.1比赛的局数

  • 每场比赛共进行5局(在24小时内连续进行两场比 赛时,可安排进行3局的比赛)。


4.1.2每局比赛之间休息1分钟。

4.2分数记录

  • 边裁判员应如实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数。


4.2.2每场比赛的基准分为100分,每场比赛结束后,得 分多的运动员可得100分,另一方运动员应得比100分少的分 数。

4.2.3计算分数的具体方法:

4.2.3.1每一局比赛结束后,由记录员收集边裁判员的记 录表,按得分标准统计双方运动员得分。

4.2.3.2计算每场比赛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总和及得分的差 额。

4.2.3.3用100减去得分差额的得数,即为不占优势方的 运动员得分。

4.3分数获胜

4.3.1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胜方。

4.3.2加赛一局:如果根据边裁判员的记分无法判定一方 运动员获胜,加赛一局。

4.3.3加赛一局后仍无法判定获胜方,根据下列次序判定 如下一方为胜方:

4.3.3.1体重较轻。

4.3.3.2在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

4.3.3,3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进攻技术。

4.3.3.4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防守技术。

4.3.4在没有运动员犯规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或两名运动 员受伤经现场医务监督诊断为不宜继续进行比赛,或两名运动员 同时被击倒地而不能继续比赛,边裁判员应计算出每一名运动员 到终止比赛时的得分。到终止比赛时得分多的运动员应判为胜 方。

4.4优势胜利

4.4.1实力相差悬殊: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场上裁判员认定 为实力相差悬殊,场上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可以终止比 赛,并宣告对方为优势胜利。

4.4.2击倒对方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受重击倒地,在1〇 秒钟内不能重新比赛,或10秒内站起后明显丧失比赛能力,应 立即判对方获胜。

4.4.3因对方被强制读秒获胜: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方运 动员被三次强制读秒,到最后一次读秒完毕,场上裁判员应停止 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4因对方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 或诈伤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5因对方弃权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弃权,应判另一 方为胜方。

4.5无胜负中止比赛

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馆遭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原 因)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该场 比赛成绩无效。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

4.6名次的评定

4.6.1当比赛为淘汰赛时,直接决出名次。

4.6.2循环赛名次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 负一场得0分。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

4.6.3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 次:

4.6.3.1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4.6.3.2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以体重记录为准)。

第五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5.1裁判人员的组成

裁判长、副裁判长、场上裁判员、边裁判员(3人或5人)、 计时、记录员。

5.2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检录员、现场医务监督。

附录二*中国武木散打王争霸赛规则

5.3裁判人员的职责

5.3.1裁判长

5.3.1.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 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 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5.3.1.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 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5.3.1.4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 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3.1.5场上裁判员有特别明显的错判、漏判时,鸣哨提 示改正。

5.3.1.6每场比赛因运动员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仲 裁委员会和争霸赛管委会。

5.3.1.7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3.1.8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3.1.9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5.3.1.10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5.3.1.12向争霸赛管委会递交每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5.3.2副裁判长

5.3.2.1协助裁判长工作,并负责编排和检录工作。

5.3.2.2负责编排每场秩序表。

5.3.2.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 名次。

5.3.2.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2.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2.6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2.7负责护具的准备与管理。

5.3.2.8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 告裁判长。

5.3.2.10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5.3.3场上裁判员

5.3.3.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5.3.3.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5.3.3.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5.33.4根据规则赋予的权限判定临场比赛的有关事宜。

5.3.3.5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5.3.3.6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5.3.4边裁判员

5.3.4.1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5.3.4.2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 查核实。

5.3.5计时、记录员

5.3.5.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5.3.5.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人每场比 赛的统计表。

5.3.5.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U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 告、劝告、强制读秒的次数。

5.3.5.4记录并计算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 告裁判长。

 

5.3.5.5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5.3.5.6负责比赛、暂停、房间休息的计时。

5.3.5.7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

5.3.5.8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3.6现场医务监督

5.3.6.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5.3.6.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 物。

5.3.6.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

5.3.6.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3.6.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3.6.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 荇,及时向裁判长提出停止比赛的建议。

第六章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6.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设主任1名;委员2名或4名。

6.2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6.2.1仲裁委员会在争霸赛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 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 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6.2.2接到申诉后,应即时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 的结果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

6.2.3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应立即进行处理。

6.2.4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幵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 列席参加,但其他人员无表决权。仲裁结果必须经超过半数以上 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2.5作为复审的录像只能是仲裁录像,不得以其他录像 作为仲裁依据。

6.2.6仲裁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人员具有关联关系时,应予 回避。

6.2.7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 原判无误,应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

6.2.8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判决定时,应同时向争霸赛管委 会提出对负有责任的裁判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

6.2.9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6.2.10除仲裁委员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裁 判结果。

6.3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内容,必须是裁判针 对自己的直接的不公正裁判行为。

6.4运动员如果对不公正裁判行为进行申诉,必须在该场 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6.5每场比赛的申诉抵押金为2000元。如申诉正确,全部 退回;如申诉不正确,抵押金不予退回,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 基金。

第七章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7.1争霸赛管理委员会工作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 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附录二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规则

第八章附则

8.1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8.2争霸赛管委会根据竞赛工作的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对 规则进行修改。

中国功夫一 美国职业拳击 争霸赛規则

2000奥林匹克花园杯
中国功夫——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
竞赛规则

第一条竞赛办法

每场比赛五局,每局(回合)3分钟,局间休息90秒。

第二条资格审查

一、 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国家的国籍证明。

二、 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出示至报到之日20天之内的体格检 查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

三、 运动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四、 运动员必须持有参加该次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和医学专 家所出示的允许参加本次比赛的健康证明。

第三条体重分级

一、 54kg 级(矣54kg)

二、 58kg级(> 54kg专58kg)

三、 62kg级(>58kg<62kg)

四、 66kg级(>62kg在66kg)

五、 71kg级(>66kg;^71kg)

六、 76kg级(>71kg矣76kg)

七、 81kg级(>76kg$81kg)

八、 85kg 级(>81kg<85kg)

第四条称置体重

一、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

二、 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三、称量体重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 排、记录人员配合完成。

四、 运动员于7月15日的比赛前24至36小时在广州称量体重。

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

五、 称量体重在一小时内完成,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运 动员体重只可超过限重1磅(0.45公斤),如体重不符,在两小 时内仍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比赛,并处罚奖金5%的 罚款,罚款归其对手所有。

第五条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统一式样的短裤,短裤的下沿距膝盖骨中 央不少于5英寸。运动员穿短裤时,短裤的上沿必须齐于肚跻 处。护齿、护裆自备,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美方运动员可穿拳 击比赛鞋。

二、拳套的重量为10盎司。

第六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 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 吵闹、谩骂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二、 场内允许每位选手由3名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比赛的情 况下,可以指导运动员的比赛,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

三、 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局间休息时,可以给运动员按摩, 但不允许呼氧。

四、 氧气和担架放在医务监督处。

五、 每场比赛未宣布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急救者 除外)。

六、 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

第七条弃权

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 主教练可向台上扔毛巾并同时进入赛场,即弃权;运动员也可举 双手要求弃权。

第八条使用方法

可以使用拳、腿、摔等攻防技法。美方运动员不得使用腿法 (含脚)动作攻击对方。

第九条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和膝盖以上。

第十条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和膝盖。

第十一条得分标准

一、得2分:

附录三中国功夫

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二、得1分:

  1. 用拳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1分。

  2. 用腿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1分。

  3. 运动员消极“6”秒,受警告一次;如仍消极,对方得i 分。

  4. 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5. 在裁判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对方得1 分。

  6. 击打对方的禁击部位,对方得1分。

  7. 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受警告一次,对方得一分。


二、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 双方同时倒地。

  3. 双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 抱缠时击中对方。


第十二条暂停比赛

一、 运动员倒地。

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 运动员受伤时。

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超过2秒时。

土:、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2秒时。

六、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七、 处理场上问题或有险情时。

八、 因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十三条胜负评定

一、 优势胜利

  1. 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 被重击倒地不起达10秒(侵人犯规除外),判对方为该 场胜方。

  3. —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3次(犯规除外),判对方 为该场胜方。

  4.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参加比 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评定每 局胜负。

三、 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犯规除外)2 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四、 在五局比赛中,先胜3局者为该场胜方。

五、 在前3局中获胜,伹后2局中被击倒10秒不起者,判 对方为该场胜方。

六、 如5局比赛结束后为平局,则加赛一局;如第六局仍为 平局,则由仲裁委员会观看录像,投票决定胜负,得票数多者获 胜。

七、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 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八、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 者,为该场胜方。

九、 因对方无意犯规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能继续比赛, 则必须继续比赛,否则判对方获胜;如经医务监督检查,不能继 续比赛,则在此前分数领先的一方获胜。

第十四条场地

―、比赛场地为高100厘米、边氏800厘米的方型擂台,围 绳内为750x750厘米。

二、 台I:加120厘米(4英尺)高的4条围绳,4条围绳间 距为30 M米(1英尺)。

三、 台下四周铺有高20〜40厘米、宽200厘米的保护软垫3 第十五条其它

一、 比赛设裁判长2人、台上裁判员1人、边裁判员3人。

二、 双方各出4名裁判员、每场比赛,双方执行裁判员的比例为2:2 (1名台上裁 判员,3名边裁判员),双方轮流担任台上裁判员。

‘四、双方各出1名医生,担任比赛的医务监督。

五、如比赛因运动员受伤而停止,须经医务监督确定后,才 町终止比赛。

武术散打

本次比赛执行《1998年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和以下各条款: ―、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30 秒。

二、 资格审查

(一) 执行《1998年武术散手竞赛规则》中的资格审查,另 增加血液、皮肤等传染疾病检查。

(二) 运动员必须经过游泳测试,合格者方可参赛。

三、 体重分级

男子:设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 公斤级

女子:设56公斤级

四、 服装护具

(一) 运动员自备护齿、护裆、短裤。

(二) 女子运动员自备衣裤。

(三) 运动员身体各部分不允许涂油。

附录四武术散打水上擂台赛规则

五、 水上救护人员职责

(一) 救护队长职责

  1. 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2. 安排救护队员的培训与学习。


(二) 救护人员职责 负责水中救护工作。

侵人犯规

运动员落水后,一方使用压、抱、淹等动作伤害对方。

七、 暂停比赛

运动员身体受伤出血停止比赛。

八、 胜负评定

(一)在一局比赛中

  1. 一方落水,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2. —方受伤出血,判对方为胜方,如果采用犯规动作使对 方受伤出血,判受伤方为胜方。


九、 场地与器械

(--)水上擂台的台面,长为700厘米、宽为700厘米,台 面高出水面100厘米,台面h铺有软垫,软垫上有盖单,台中心 W存直径100厘米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徽,台面边缘画有5厘米宽 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厘米处画有10厘米宽的黄色警戒

线。

(二)台下水深为140厘米c

(厂)台下水底四周铺有厚3厘米、宽200厘米的保护垫。

(四)台子两侧设有滑动通道。

中国武术段位制

比赛规则

散手中段位晋段考评采用《1998年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和 以下各条款。

散手中段位晋段比赛考评,采用双败淘汰制(如图)。

双败淘汰赛(16人)

轮数=2n (n为2的乘方数)

场数= 2N-2 (N为人数)

一、 四段规定考评技术

四段的晋段比赛采用一局,净打3分钟,计点决定胜负。

二、 五段规定考评技术

五段的晋段比赛采用二局,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分 钟,计点决定胜负。

三、 六段规定考评技术

六段的晋段比赛采用三局,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 钟,计点决定胜负。

浏览1,665次

    <<   上一篇   下一篇   >>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牡丹园/花园路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
  • 首都体育学院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