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是以一种社会民俗文化出 现的。从“春秋角觥”到“露台争交”,相击形式的运动虽具有一定的 竞技性,但与现代竞技运动有一定距离。而套路形式的运动,在宋代 以来出现了“打套子”的表演,繁衍至明清,拳家林立,多以一种民间 技艺的形式广为流传,竞技则是近代的事。

民国时期,中央国术馆于1928年和1933年组织了第一、二届国 考,规定先参加套路表演,取得资格再参加散手对抗。1935年和 1948年的第六、七届全国运动会,均有武术项目的表演评分比赛。 1936年的第十一届奥运会上,中国武术表演团远征柏林,是尝试武 术进入奥运会的第一声呐喊。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举行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大会,仍 以表演的形式进行评分评奖。套路竞技运动的真正开始是1958年 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武术竞赛规则》以来,随着比赛的日益开展而确 立。各省市相继设立了武术运动队,60年代初期曾出现了一个高 潮,“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中断,自1972年日渐恢复了表演赛,并修 订了规则。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之后,武术竞技运动得以发展,建立了 三十多个省市专业运动队。1984年制定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长 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以及对练为主要竞赛项目, 其他拳术和其他器械也开始按其特点和性质进行了分类比赛。对自 选套路作了内容规定,限制了助跑和某些技巧性动作。1985年执行 了武术运动员等级标准和制度。各运动队加紧训练,并开始注重科 学训练方面的探索。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上,出现了又一次技术高 潮,此后武术将"表演赛"更名为比赛;同时国际上的竞技活动日趋展 开,继1985年西安武术国际邀请赛之后,亚洲锦标赛开始举行,并已 落地生根,第十一届亚运会将武术列入正式比赛项目。第一届世界 武术锦标赛于1991年举行,可以说武术套路的竞技运动已经确立起 来,在国内、国际正深入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武术有那么悠久的历史,而竞技武术则是近几十年的事。

■尽管古代的“春秋角觥”、“露台争交”、“打擂台”等,都有些竞技 的性质,多是对抗性的运动,而套路演练的竞技进入到体育竞赛之 中,大概要算1924年的第三届全国运动会了。比赛有规则并进行评 分,只是粗一点。真正跻身于体育竞赛是1958年以后,有了正规的 《武术竞赛规则》和武术套路,至此才有了一年又一年的全国比赛,各 省、区、市的健儿巾帼,龙争虎斗,争奇斗妍。

近五十年来武术竞技之路走得不平凡,崎岖逶迤,坎坎坷坷。有 火红的年代,如第一届全运会;也有晦气的日子,像1978年,有些优 秀运动队下马或着手转移。直到1982年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之后,竞 技武术又日趋明媚,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春天:全运会、国际武术邀请 赛、亚洲武术锦标赛、亚运会、世界锦标赛……而今,国际单项体联又 接纳武术为正式项目。,第十三届曼谷亚运会上已确立续设武术,蝉 联三届意味着武术将成为常设亚运会的项目。此刻的阳光似乎格外 绚丽,武林中人更加意态轩昂。

,武术界中,海内外对竞技武术也不乏褒贬。有人认为重视了竞 技,忽视了民间;抓了少数人,丢了一大片;“样板武术”,有失传统,云 云。不能笼统地说这些意见对与不对,有些陈述也颇为中肯,为了武 术事业健康的发展,听听这些意见是有益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 到:开展武术竞技运动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我在第十一届亚运会科学大会上曾发表了《试论武术民族文化 特性及其走向世界》的论文,强调武术走向世界应点面结合:一是开 展竞技武术,跻身于世界体育的奥林匹克之中,提高武术在世界各国 (包括中国)的地位。它是一个“窗口 ”,展示武术精彩的技艺和功力, 受到世界的瞩目。二是进行广泛的民间文化交流,充分显现武术的东 方文化特色,发挥其健身、防身、娱乐、修性等多方面的功能,它是一幅 壮观多彩的“画卷” o前者是“点”,后者是“面”,点面结合,缺一不可。

这并不是什么鲜见。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国家的武术 方针、策略也是这么个走势。我们不能低估了竞技武术这个“窗口", 没有了它,试想会是怎样一种局面?如我们武术只植根于民间,这在 华人开馆兴武术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见到,人们去琢磨技艺、各成一 体,有时免不了相互挤兑……这种纯民间的传播方式,发展的步伐会 很缓慢,影响也甚微,对武术更多的印象只能从“功夫片”里得到,可 那毕竟是戏,不能算体育运动。

当然,并非说武术一旦出现在奥运会上就完成了推向世界的使 命。那不过是其中一部分,或者说是一个里程碑。我们的使命,还在 于使武术成为人类的财富,为健康和文明服务。我们十分乐意听到: 武术要注意传统,要把优秀传统继承下来,发展下去,追求真传这也 无可非议。它体现了热爱民族文化的耿耿情怀。我们也不应隐讳: 竞技武术在发展中的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有一些弊端。但是我们 怎么也不能荒废这片土地!它的总体仍是阳光沐浴下的一方沃土, 只要我们认真地耕耘,包括“除害灭虫”,这片土地定会成为沃野绿 洲。当亚运会武术赛场上升起了中国国旗,奏起了中国国歌,此刻人 们是怎样的心情?那是中华武术的崛起,那是中国文化的骄傲!您 不觉得武术这个民族文化的骄子也在为国增光、为民族扬眉吗?

当然武术作为一种东方文化色彩的体育形式,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 异,与西方倡导的奥林匹克运动尚难一拍即合,当涉足于它时,我们会有 不少艰辛,会遇到不少矛盾,只要努力认真地做,都是可以解决的。

武术已进入了一个科学化的时代,包罗万象的武术将逐步分化, 去发挥各自的特点和功能,体现各自的社会价值。竞技武术有它自 身的规律和要求,不应当拿一个泛泛的武术概念去套它,去评说,去 求全责备。

竞技武术决不会脱离武术的本质属性,它要符合竞技体育的规 律就要有相应的变革,不变革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请给它一片展翅翱 翔的碧空吧,不要再去评品它像什么,不像什么!

说来也难,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来自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体系,要 把武术作为体育运动的形式置于现代竞技体育(sports)之中,免不 了会有许多碰撞。

有一篇从水域文化来探索体育形态的论文(作者金J11)颇有些见 地。河流文化所衍生的体育与海域文化的体育终究不同,这是地理环 境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和文化。河流一带生活的人们以农耕为主,男耕 女织,自给自足,求安乐稳定,注重自身的完善。它的体育的竞艺性、 内向性、情感性较强;海域的地理不宜兴盛农业,经济以手工业和贸易 为主,形成了开拓、冒险、竞争的文化心态,它的体育呈竞技性、外向 性,优胜劣汰。黄河流域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重整体、重和合、重和 谐;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重分解、重对比、 重超越。一幅十字架和一幅阴阳鱼图标正是它们各自的文化象征。

由此发展的奥林匹克便是以“更高、更快、更强”为口号,提倡公 平、规范、可量化的竞争,优胜劣汰,明晰可见。中国武术则在它的发 展中追求神韵和意境,也并不例外。图片18图片17

诚然,我们来讨论中国武术套路运动如何实现竞技对抗、优胜劣 汰,不能说不是一个难题。

首先是一个技术动作标准化问题,正确与错误要有一个统一的 标准。应该说自1958年制定第一部《武术竞赛规则》以来,先是明确 了长拳及力、剑、枪、棍的技术规范,而后陆续凉一了竞技南拳、太极 拳的技术规范,已经向竞技运动靠拢了。中国的拳种流派纷呈,技术 上各立一套,实现这个统一是很不容易的,其中有国家的力量,也有

武术工作者的心血。

动作规格可以进行量化的评判,而劲力、协调、精神、节奏、风格 则很难实现量化。它本身亦是中国武术作为东方文化载体的形式。 它所要求的“劲",不是一般概念的力,包含刚柔、力点、用力顺序等要 求;它所要求的“协调”也不是一般的配合,讲究上与下、肢体与躯干、 精神意气与动作的一种高度协和、整体默契。它所要求的精神、风 格、节奏也不完全是西方体操的概念,它既融合在一招一式之中,又 贯串在势势相承的完整套路里。

机械地分割,统统进行量化评定,显然有失武术的特色,大大缩 小它的分值比重,也会产生异化的导向

面对这些充满哲学意蕴、艺术气息的武术技法,似乎有些说不 清、道不明。其实,这正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特质:似有若无,心领神 会。武术行家们对运动员的功力、技巧表现,无论如何,总分得清高 下,“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先看一伸手,再看一步走”,你的功 力如何,身法怎么样,有没有味,有没有“份儿",全在心底和眼中。只 是难以理会的是西方人,这些手工业者、商人的后裔,习惯了一是一、 二是二的量比方法,面对这一套实在难以驾驭。

有人也曾设想过,干脆把武术等纯属东方文化的体育项目矗立 起来,搞一个东方体育的大盛会,与奥林匹克相媲美。这何尝不好。 只是要走出这条路谈何容易。我们的国力和文化影响还达不到独树 一帜的地步,武术走向世界要推到哪年哪月呢?

我们不能再迟疑了。我们的推广策略也已确定,走向奥林匹克 与民间文化交流同时并举。那么,对现行的武术竞赛只有改革,以适 应竞技武术的需要。

由此,眼下的一步可能从两处着手:一是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量 化,增加动作难度和技术要求,是否能完成,能否达到要求,一目了 然,硬碰硬;一是把不能量化的指标由专门人评定,归结为整体技术 技巧,以评估比较的方法,分档次打分。这样,运动员的技术目标更 清楚些,他的不足在何处也能明白,对裁判员也便于检验和督察。

当然,改革仍具有尝试性。竞技武术如何发展,有待于更多有志 者的努力。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竞技套路的基本特征

当代体育竞技运动的基本特征有三点:一是在规则的制约下进行; 二是发挥人的最大身体、技能潜力;三是提高运动技艺,争取优异成绩。

就套路运动而言,在武术中仍是一个泛概念,受它的多种社会功 能和丰富的内容所决定。竞技套路与非竞技套路的逐步分野,是时 代发展的结果。

当然,两者仍有紧密的关系,尤其是传统套路中的许多功法、技 法,有一个继承发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两者必然有一些不同 点,正是竞技套路形成的基本特征。需要我们去认识它、研究它,把 握特点和规律,发展和提高套路的竞技性运动。

(一)在规则的制约下,力求同等条件下的较量

中国武术由于长期在封建社会及其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 在广阔的国土上,形成了拳种繁杂,流派纷呈的状况。技术要求和运 动风格千差万别,即使是同一拳种又有不同地域不同流派的差别,丰 富的内容和参差的技术要求给竞技运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表演可 以各显神通,健身可以便利就用,而竞赛则必须在同一个技术范畴 中,力求用同一个技术标准去衡量优劣。竞技套路要求与传统表演、 健身防身的套路要求具有不同的特征。

其一,比赛项目相对集中。规则选择了由广泛性、代表性、竞技性 较强的拳种,器械作为主要竞赛项目。鉴于武术的历史状况和自身特 点,仍然包容了其他拳种和其他器械的比赛。力求将相近的拳种、器

械分类集中。对练项目中也仍然有多种形式和内容,则在竞赛过程进. 行相对集中的分别评判。这就从项目上形成了竞技的基本条件。

其二,技术动作标准化。技术动作标准,是技巧项各类竞技武术 评判的重要依据之一。武术竞赛规则从制定以来,动作规格分从4 分提高到6分,显示了随着竞技武术的发展,不断加强动作规格的要 求趋向。在长拳、太极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中对基本技术 和主要技术提出了规范要求,确定了动作扣分标准。那种在表演评 奖大会中出现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在竞技武术中是 不允许的。动作的技术标准只有一个,离开了它就判为错误,尽管它 可能符合某流派,某地域的要求;但是不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就要扣 分。竞技武术不坚持这一点,较有可能流产。

其三,对技术内容既有要求又有限制。它不同于表演交流,可以 随其所好,任由发挥。竞技武术中,除了规定套路的比赛须演练同一 个技术内容,即使是自选套路也对手法、手型、步型、步法、腿法、跳 跃、平衡器械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对运动员提出了更为全面的 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对有些不利于发展方向的技术进行了限制,基本 上仍然是在同等技术内容面前进行较量,只是可以在规则的制约下 允许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而已。

此外,包括其他拳术、器械在内的所有比赛从服装、器械时间、场 地、起收势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和严格规定,违反规定即作违例予以扣 分8精湛的技艺在表演场上可以被赞许,但在比赛场上则可能属于 违例。

总之,竞技武术在规则的制约下进行,是十分严格的,违反者均 应扣分,概莫能外。

(二)发挥最大的身体潜在能力

通常,群众性的武术旨在强身健体,修心养性,从生理学的角度 以强度适中的良性刺激为宜,竞技性的武术则不同,要战胜对手,取 得优胜,必须最大可能地去争取,从身体中发挥一切潜在力量去拼 搏,尤其是在与对手势均力敌、旗鼓相当的情况下,竞争尤为激烈,对 抗性的散手如此,而套路运动以个人表现优劣决定胜负,也同样需要 从各种角度发挥自己的最大能力。

从技术动作上,要在柔韧、弹跳方面争取优势,或在速度、力量上 争取占先,都对运动员在体能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身体训练已 成为竞技套路运动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和手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 高,运动员的动作速度、弹跳能力等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变化。即使是 体现“动迅静定"的稳定性,比以前也更高了。

从动作内容上•,为了发挥和表现最大的能力,就必须加大动作 难度。我能做的动作,你不能做,在能力上就胜一筹;或者我的连 接动作比你的复杂多变,不易完成,也是一种难度。现代竞技套路 中成串的组合动作比以前的传统套路增多,更加体现起伏转折的 变化,而一招一式大为减少,以适应发挥运动员的身体能力而应变 的技术趋向。

从整体上,同样体现了大强度运动。据徐光辉等人的测试,除了 太极拳运动员遥测心率在150次/分左右,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 术、棍术的运动员,其遥测心率在180次/分以上,个别运动员达到 200次/分以上,有的达到220次/分左右,这是旨在健身的武术套路 无法比拟的。当然,有些传统拳术仍然十分激烈,但它不是出现在赛 场上。据温力的测试分析,它以无氧代谢为主,相当于400 m至 800 m跑之间,是一种极限下的强度活动。过去传统套路中,一练几 分钟一套,可以自始而终,而今在1分钟20秒内为什么还常会显得 体力不足,正是由于忘动强度不同,需要在短时间内发挥最大的机能 动员,因此对运动员的速度耐力、力量耐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 技术平均相当的情况下,谁的体力好,谁的体力分配得当,自然成为 竞技套路中不容忽视的取胜因素。

总之,跨入经济行列的套路运动,对运动员在身体素质、身体机 能,以至身体形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争取最好成绩为目的

运动员的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运动员的成绩。从决胜因 素上看,有些项目的运动员的身体训练水平,在运动技艺上的追求有 其独特性,也显得十分重要。

如果说西方许多竞技项目以显现外部动作为进取的话,武术套 路却要求形神兼备、内外合一,就一个动作而言,仅仅从外部形态上 符合规格,达到了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评价它的质量高低也决不仅看 它跳得高,完成得稳定,还要看围绕攻防技能表达的方法,劲力表现 的手、腿、身、步的高度协调,以及战斗的意识和神态,要求完整、完 善、圆满。

俗话说“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反映武术动作决不是着重谁 的难度高,而在于谁的功夫修炼到更高的程度,蔡龙云先生认为“五 体称,谓之形备”,“筋骨遒,谓之质善”。可见“形备是基础”,“质善” 是进一步的要求。

评价一个运动员的套路技术水平,不仅在于对每一个动作的“质 善",从传统的整体运动观出发,武术还十分注意整套技术的表现能 力,即运动员在几十个套路动作中表现出的对动、静、快、收、起、伏、 轻、重、转、折、站、立等对比变化的处理能力,也即通常人们所说的 “十二型”;在竞技套路中运动员所表现出的韵律、气势和神采,渗透 于运动与运动之间,表现于整套运动之中,即所谓的“形断气连”、“势 断意连”。

当然,除了要求有精湛的演练表达能力和意识修养,还涉及动作 的选择、结构编排与布局技艺等。

概括地说,武术套路竞技既看外部形态,又看内在表现;既看个 体动作质量,又看整套演练效果;既看动作规格,又看实际的功力。 武术套路的要求是很全面的,不同于其他任何竞技项目的技术标准。

由于上述几个基本特征,因此,武术套路的竞技既区别于其他体 育竞技项目,也区别于非竞技的武术套路运动。也由此,套路竞技运 动的科学化训练才显得十分重要,即要科学地安排计划,培养武术运 动员;合理地进行身体训练与技术训练;控制运动负荷的量和强度; 重视心理训练、智能培养。既要继承发扬武术的固有特点,不失其传 统本色,又要注意现代运动的训练规律。加强科学化和系统性,不断 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使武术套路的竞技运动健康地发展。

武术进入奥运会的项目设置的研究

竞技武术走向奥运,已成为一项国策。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归 根到底是一个中西方文化的问题,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与交融,自鸦片 战争以来便拉开了序幕,奥林匹克运动进入中国,也经历了一个相当 艰难的时期。

五四运动后,新文化运动对封建文化的批判,为引进先进的西方 文化铺平了道路,中国的近代体育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奥林匹克运动 与中国体育从相互排斥转向相互交流。武术也在30年代的“土洋” 体育之争以后,从重个人修炼,重经验和功利,向群体训练、理性的体 育方向转化,开始了碰撞之后的第一次交融,并成为一种历史的 趋势。

就竞技武术的发展道路而言,新中国确立武术为体育运动项目 之后,在继承传统、发扬民族体育的前提下,大胆参照、吸取了体操的 竞技方法,于1959年出台了第一本武术竞技规则。自此揭开了中西 体育交融,发展竞技武术的新篇章。自那以来,人们不懈地探索追 求,使武术在曲折发展中不断前进。70年代末掀起的思想解放浪 潮,为武术走向世界带来了契机。一方面是世界范围内广泛的民间 交流,另一方面是竞技武术一步步走近奥林匹克。从历史的观点看, 它是中西方体育在碰撞中的又一次交融。

当然,中国武术就它丰富的内容、多彩的形式、独特的风格和深 邃的意蕴,堪称一个东方体育大系,可以与西方崛起的奥林匹克 媲美。

然而,面对现实,奥林匹克已为世界所接受.它在人类的文明与 进步,和平与友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地位是无法替代的。目 前奥运会中还没有一项是中国自己推进的项目。武术的进入,对树 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都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 面,武术走进奥运会是双向交流的互补o未来的奥运既不是西方的, 也不是东方的,而是高层上的融合。在这种人类进步的趋势中,武术 走向奥运的国策是明智的、正确的。

不可避免,武术在走向奥运的历程中,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所 遭遇到的矛盾和碰撞是必然的。诸如武术丰富多彩,却又庞杂纷繁, 缺乏西方竞技中技术明确规范的一面;它追求的整体气韵和诗情画 意,与西方竞技中注重动作的追求不相吻合,如此等等。既要交融就 免不了碰撞,既要进入就必须付出,这也是历史的选择。

竞技武术是武术一翼,与传统武术有区别。它既要保留武术本 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又要切入奥运,符合竞技体育的一般规律和法 则。这正是1959年以来武术运动曲折、徘徊的根源,探索和争论的 焦点。

1996年出台的武术竞赛新规则,显然在健全竞赛机制,增强技 术区分度,提高评判准确性等方面,又向奥林匹克运动贴近一步。

(一)武术进入奥运会的竞赛项目设置模式

无论在中华武术的代表性,还是较能客观评判、接近奥运竞技原 则等方面,长拳都列前。这是由于长拳项目开展广泛,实行竞技比赛 较早,技术规范和评定标准比较明确,应该说它是武术套路竞赛中最 为成熟的一个项目。但其吸引力程度不高,与近些年来技术雷同、风 格不突出、不能引人入胜、观众对评判优劣不清楚等因素不无关系。 这提示我们,必须对长拳竞赛技术进行改革,如何突出其武术风格和

发展高、难、美、新技术,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通常比赛中出现的四种常规器械(刀术、剑术、棍术、枪术),已经 是众多武术器械项目的代表。如果一定要紧缩为两项,我们的看法 与问卷调查结果颇为接近。棍术勇猛泼辣、朴实明快,能从勇猛劲力 中体现武术的阳刚之气;剑术洒脱优美,剑法丰富多变,富有独到的 东方韵律,最能代表中国武术的意蕴和魅力。由此,奥运会武术器械 竞赛项目只准设两项的话,选择剑术和棍术是较为合适的。

对练和集体项目在观赏性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对练中千变万化 的运动形象、间不容发的巧妙配合,令人神往和喜闻乐见;集体项目 则在空阔的体育场馆中,以其集体的整齐划一和圆形变换,伴以配合 动作的音乐旋律,使中国武术表现出恢弘的气势和独特的神韵,蔚为 壮观。这两个项目恰恰又是男女性别各占优势,更容易充分表现各 自的运动特色而不失精彩。

武术全能项目的设置,体现了传统武术中的“打练结合”,相当于 田径运动中的全能类项目,优胜者不一定是套路和散打的顶尖运动 员,但在体现全面能力方面,他是佼佼者,这一项目如何实施和评分, 有待进一步讨论研究,可以先在国内的武术比赛中试验。

对裁判评分模式的分析

第一,依据国际体育竞赛人员的一般结构,仲裁委员会应由国际 武联技委会和权威技术专家组成,为竞赛的最高裁决机构。其中有 3人兼任技术监督组成员,他们除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外,还应对 演练水平扣分进行把关。发现裁判员和裁判长在演练水平的评分中 出现明显偏差时,技术监督组有权提出扣分的范围,裁判员则重新示 分。这样,仲裁委员会参与了演练水平扣分的裁决,可以说是最终 裁决,而申诉范围仅限于本队运动员对动作完成裁判和裁判长的扣 分的异议,也就更为合理和严密。

这一设想,既确立了仲裁委员会的实际权威性,有利于保障比赛 的公平竞争,又使人员比较精干。

第二,动作完成扣分,指对其显著、严重的技术错误和造成的 失误进行扣分。该部分错误扣分应是十分明确和显而易见的,一 般不应有误,只设2名裁判员(均为有效分),1名副裁判长参与 评判。

将演练水平分为整体规范、功力(劲力、协调)、技巧(节奏、精神、、 风格)、编排四个部分按实际表现的水平,进行评估比较,分级扣分。 其中,整体规范指对整套动作技术轻微错误的评估性扣分。由4名 裁判员担任,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中间两个分数为有效分,加上裁 判长参与。动作完成和演练水平的评判,均直接向观众显示其扣分 分数,使人一目了然,既简明、易懂,又便于监督。

演练水平的评判带有主观性,由4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和技术 监督组三层把关,有利于准确、公正的实施。

第三,整体规范是对整套技术完成的规范程度的比较、评价。现 行的国际武术竞赛规则中,技术规格上的轻微错误,由裁判员临场进 行实扣,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做到。这是由于:规则中轻微错误 过细,在快速运动中,裁判员处于不同的角度,扣下来的结果常常不 一致;另一方面,裁判员并不是专职的,实际操作时的难度,容易影响 评判的准确性。 •

从实际出发,便于操作,我们在模式研究中认为可否将技术规格 中的大部分轻微错误,放在观察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中进行整体规范 方面的评估扣分;一小部分不可忽视和便于操作的轻微错误,并入显 著错误中,由观察动作完成的裁判员进行实扣。

第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的评判,在一般情况下,只起监督作用; 只有当有效分超过允许的差值时才实际参与。按(有效分平均值+ 裁判长扣分值);2的公式进行调整。例,裁判A扣分为0. 1分,裁 判B扣分为0. 3分,其有效分为0. 2分,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的扣分为 0. 3分,则(0.2+0. 3) = 0. 25,裁判长即要求裁判员必须在0.2

至0. 3范围内重新示分。

这种调整方法,是在裁判长、副裁判长直接参与评分的情况下进 行的,既有实际依据,又并不完全替代和否定裁判员的评分,比1996 年新规则的评分调整方法相对更科学、合理一些。

第五,当动作完成扣分分值出现明显偏差,总裁判组有不同意见 时,可以提出重新示分的范围。这就要求总裁判组必须参与该部分 的实际评判,以取得调整的发言权。经过总裁判组、副裁判长和执行 裁判组的三重把关,一般应准确无误;若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仲裁提 出申诉,查看录像(录像中对动作完成错误的扣分完全可以查证清 楚),酌情裁决。

概括地说,这一模式的基本优点在于:分工明确,便于操作;层层 把关,机制健全;调整有据,科学合理;简明易懂,便利观看。

结语

竞技武术要进入奥运会,必须调整视角,从传统武术的某些观念 中走出来,吸取一切先进的、科学的东西。

本文提出的设项和评分方法的模式,只是初步探讨,我们将不懈 地努力,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地研究、探索。

本文论证的是一项关系国家荣誉与民族自信的文化工程,需在 国际与国内更为广泛地征询反馈意见,希望国家体委有关方面能给 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提高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法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自1958年至今曾进行了多次制订和修改,先 后出台了 8个版本,对竞技武术的形成、发展与技术导向,起了重要 作用。

1996年出台的新规则中,通过设立竞赛监督委员会,采用裁判 员分块打分,设置指定动作,增加创新难度加分等,在健全竞赛机制, 加强量化指标,提高区分度、准确性,鼓励高难度、新技术发展等方面 得到了改观。一年多来的竞赛实践证明,这一进步是显而易见和毋 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通过实践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亟待改进,尤其是 在裁判评分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上,还须进一步探讨o

笔者基于1994年至1996年参与有关武术新规则的调研和制订 工作,并参加了实行新规则以来的竞赛实践工作,以及对新规则的补 充规定的制订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新规则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 合学习对照技能类表现难美性项目的规则和裁判法,对规则的修改 完善提出一些思路或设想,以引起讨论,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 裁判评分中的可操作性问题


新规则中实行分块评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比原来的总体评 估要严谨得多,然而从一年半的竞赛实践,裁判员普遍反映操作上有 困难。以长拳为例,主要动作的轻微错误共列出160项,显著错误列 出38项,严重错误列由21项,诸多错误要在1分20秒左右快速多 变的运动中,凭肉眼来抓住,难免会疏漏。尽管这其中也有技巧和熟 练问题,毕竟裁判的来源基本上是业余而非职业化的,在业务训练上 也欠缺,导致的结果难免有不够准确客观之嫌。从国家级裁判训练 班实践操作的考核来看,评判结果差异性较大,为数不多的人在每一 项考核中能接近正确答案。客观地说规则的可操作性不强和裁判业 务水平跟不上,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就规则而言,应进一步解决可操 作性问题。

对演练水平的评定,仍比较笼统模糊,操作上也有待进一步严谨。

  1. 调分方法的合理性问题


规则中规定,当裁判员的有效分超出规定的差数或出现明显不 合理的现象时,裁判长或总裁判长有权进行调整。然而,裁判长和总

裁判长临场的职责是把握全局,他要进行判断或调整,就必须投入对 两个分块的具体评判,才会拥有发言权。即使能够身兼两职,则要对 每一个运动员都要具体投入,势必造成工作上的顾此失彼;要么就只 能以老规则的方法进行总体评估,否则,以此来进行判断或调整就显 得不尽合理,依据不充分,调整就不够严谨和有说服力。

(二)修改的思路与设想

针对上述两个操作性问题,我们通过对技能类表现难美性项目 如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花样滑冰、花样游泳、技巧等的规则和裁 判法的分析研究,吸取其精神,根据武术运动的规律特点,以提高可 操作性和合理性为宗旨,提出如下几点思路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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