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动物作为文化素材的文化生产中,武术通过截然对立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保持着与动物的联系。与动物的直接联系生产了武术的 象形拳系统,并通过对动物动作方式与运动特点的模仿,感应自己化身 为动物;与动物的间接联系生产了武术的动物意向,并以人体动作与动 物动作的距离加以体现。这两种截然对立的与动物的联系方式,源于人 对动物截然对立的态度。
一、“人化的珍爱”与“物化的利用”的对立
“人化的珍爱”有楚霸王项羽自杀前赠马之例,项羽兵败,无颜见江 东父老,自刎于乌江前,将爱马乌骓托付给亭长:“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 敌,常一日千里,不忍杀,以赐公”。“物化的利用”有伯乐的痛心为证,传 说伯乐在路上看见一匹千里马在拉着沉重的盐车,不禁大哭。同样,在
人类图腾中,动物既作为无所不能的神的象征,同时又作为“生命罐头” 平凡地成为食物①、功能化为工具(如牺牲品、役畜、坐畜、军畜等)或“皮 毛工厂”、俗化为游戏的道具和活动的项目(如舞龙舞狮)。
二、爱与惧、敬与戏的混杂
汉代刘向的《新序•杂事》中记载:“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经,凿以 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于是天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 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人对动物的敬畏,源于人科动物 身置捕食猛兽环境的生活记忆,也形成了献祭的宗教行为——人科动物 将畸形儿、病人和垂死之人暴露给那些捕食猛兽,因此,最古老的宗教教 人变成半狮子、半公牛、半牡鹿、半狐狸等等。©同时,我们的祖先也比我 们自己长得“更像动物”,他们不仅在宗教活动中将自己装扮为动物、戴 动物面具,而且也在洞穴岩壁上描绘动物世界。©
人对动物“叶公好龙”式爱与惧,神化为人的宗教对象(如龙崇拜), 戏化为舞龙与龙舟活动©、民俗运用⑤、五祖拳的“斩青狮”©,以及西班牙
的斗牛和巴黎城门附近露天咖啡馆以射活鼠为乐的游戏(将活老鼠钉在 木版上,作为射箭比赛的靶子)®。
三、“形似”与“神似”的对立
在“学之于动物”的道路上,“形似”与“神似”本是并不矛盾的统一 体;但后来其矛盾在于,不论是技击性仿生还是养生性仿生甚至是游戏 性仿生,人们都将“神似”置于“形似”之上,将审美性仿生置于功能性仿 生之上。因为,在人们眼中,“如果摹仿是艺术的唯一规律,它就会导致 艺术的死亡,因为艺术就同‘被摹仿的’自然毫无二致了” ©。审美价值天 平的倾斜,也影响到人与动物的关系,将人之文明置于动物之野蛮之上; 甚至影响到武术的文化态度,将“文”之文明置于“武”之野蛮之上,产生 文重武轻,以及其中以“文”为中心的理念。
总而言之,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动物只是 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 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 去。”在人克服未特定化的文化过程中,人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 来进行生产”,自我驯化的人,在以文化驯化自我、驯化动物的同时,又从 动物界获取自我驯化的源泉,出现了动物尺度的利用和文化生产。因 为,在与动物生命的相似性和生存空间的毗邻性当中,人类发现了与动 物的区别,并从这些区别中寻找到提高自身生存能力的方法,也建构起 完善自我的驯化文化。人与动物共生体的矛盾,如巴塔耶眼中人与动物 关系的悖论:“人从根本上说就是动物,然而,人类只有否认自己的动物 性,其自我身份才能得到确证。”
对武术而言,人们通过对动物动作、活动方式、生命力等仿生,再生 产了套路的象形拳系统、养生系统与游戏方式,以及武术的动物化意向。 其中,既有对动物的功能性模仿,如技击性仿生、养生性仿生等,以模仿 动物本义的形式、通过对动物的象形、象声(模仿动物的叫声、呼吸法)进 行文化生产,形成了象形拳系统或兰芝尔眼中动物的“行为记号”。同 时,仿生学生产也有非功能性模仿,如审美性仿生、游戏性仿生和动物意 向的生产等,用转义的形式、会意的方式书写武术的新意义、新形式,形 成了武术的动物意向、动物的“非行为记号”。®在武术的仿生学生产中, 表层是对动物形态和动作的模仿,中层是对动物能力的模仿,深层是对 动作特性和运动神态的模仿;并起于形态模仿、经过能力模仿、终于神态 模仿。也就是说,动作、形态模仿是武术“学之于动物”的起点,因为人们 看到的是动物能力的动作;能力模仿是武术仿生学的中介,它连接“形 似”和“神似”,需以动物的形态和动作作为基础,并通过动作特性和运动 神态来升华。这样,动物就像献祭技击的牺牲,既用之,又弃之。
人与动物的关系,并不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减弱,变化的只是形 式的改变,没有本质的改变。“动物性总是在人类意识的边缘上空盘旋, 将自己那闪烁的光亮照进无知的夜空。” ©如现代广告设计中“卡通代言 人”、迪士尼公司创造的米老鼠与唐老鸭、奥运会的吉祥物等动物形象的 再造(编码、解码、重新编码),都是对人类关于动物原始记忆、潜意识的 唤醒,并以此(符号)联系人们对动物的“可爱、吉利、图腾的群体认同”等 映象。
第三章剑的传奇:文化意义的重组
卢瑞认为,“消费文化是关于使用物品的文化”,“以物作为媒介是人 们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①在消费文化研究中,物品、物品 的使用之所以成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二。第一,物品不仅具有交换价值, 能够从物质上满足人的需要;同时也铭刻文化意义,具有文化价值。第 二,对物品使用的关注使消费者进人研究视野。消费者通过对物品不同 于生产者预定功能的开发,而生产出符合自己需要的实践。本章试图通 过剑的使用,考察其文化意义的重组。因为,不同使用者在作为物品的 剑之上留下自己的痕迹、雕以不同的文饰、引申出不同的功用。所以,通 过不同人对剑使用方式的变化、“剑法”的新联想、剑的意义的新探究等 消费活动的考察与绘制,也有助于展现具有鲜活个性的剑的文化史。
第一节用作格杀的兵剑®
关于剑的起源,周纬认为,剑应出现在商殷之前,“其始型应略如未 成形之铜矛头,体式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莆(筒)。”④钟少异根
据剑“尖锋、两刃、中部有脊、底部有茎或柄”的特点已在箭镞和矛头中 成型,推理先民由箭镞和矛头而作剑。在钟少异看来,先民发明了弓矢 和矛头后,因一些偶然场合的急用或原有器具的改造而作剑。如战场 上贴身肉搏时随手抽出箭矢刺扎、长矛断折以矛头而战等急用场合,引 发剑的创制;渔猎生活的剔割器由箭镞和矛头而制作成尖锋双刃的手 持割剔刃具,以及尖锋双刃的手持割剔刃具在近战中的运用而带来剑 的制作。
浏览83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