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两个问题来讨论。

近年来,武术界经过反复的讨论和实践,在“要把中国武术真正推向世界,没有高超的散打技术是不行的”这一点上,意见基本得到了统一。而堪称高超散打技术的标志在于能否显示出民族风格这一点上,人们的看法也大致相同。然而,国内经过了将近十年的散打试验,公开露面的散打却仍然很少(当然不能说一点没有)能够体现出民族风格和武术特色。所谓武术散打, 实际上人们多见的是拳击加腿带点摔的单调打法。在参加散打的运动员中, 有的甚少练习、涉猎武术,他们采用那种打法自然可以理解。而另有练过多年武术的运动员,在赛场上却也袭用这种打法,就不能不令人去深思一个问题:传统武术技击是不是确实如有人所说的那样难以实用?

在国内大型散打比赛中的一些夺魁问鼎者,既非少林高手,也非武当名家,而是练拳击或别的什么东西的运动员。可他们在国际拳击打斗坛上,却又以悬殊差距惨败于并非世界一流拳击手的拳下(如81公斤198419851986年连续三届获全国散打冠军的山东运动员王亚为,在同韩国拳击运动员角逐时,仅仅打了一个回合,便被裁判以绝对劣势宣布败北)。这也不能不令人去思考第二个问题:中国武术果真无法同拳击等搏击项目相抗衡么?

为了找到解决这两个问题的钥匙,笔者于19894月间,专程前往他的家乡四川省江油县,会见了这位海灯法师的高足。自从威震欧 美的技击大师李小龙逝世后,被有的人誉为当代新崛起的武术技击高手。

散打本领他自己概括为以下五点:

1.一套只有8个动作的“八法捶”,能够在两米左右的距离一招制敌于死地。

2. “梅花精拳”,交手时贴身近敌稳操胜券。

3. 单拳击出,力量超过200公斤级按科学测定,这种力量足以把人打倒)。

4.“铁布衫功”,能够经受住重量级拳击手击打全身。

5. “擒拿术”,一对一时有绝对把握拿住对方。

毋庸置疑,武术散打者有了这五种本领,不仅能够在博击中体现出武术的风格和特点,而且足以在任何对抗性比赛中争雄取胜。

按有的资料报道,事实不正是这样么?

在四川,同一位团职的解放军武术高手过招,他“提手打人不见形”,神奇般地击中了对手。在空军,随着一声大叫,咽喉被人从身后制住,他手臂 协同背部一个弯曲抖力,偷袭他的学员身子被腾空弹起,摔出一丈多远。

在美国,黑人功夫教练迈克尔冷不防从范应莲身后跃起,两脚同时踹蹬范应莲的背部,结果倒下的是被反弹得老远的迈克尔。告诉笔者,一个具有初步武功的青年,按照他的训练方法,只需苦练一个月就可以达到那五条标准(这一点,据说空军安全警卫干部集训队 的实践业已证明)。看来,武术散打的出路可能在这里。

若是按照国家体委颁发的现行散打规则,技击手段将全然被抑制,他身上原能爆发出来的武术技击光彩也荡然无存了。倘若双方戴上厚厚的连指拳套开打,莫说是他的学生,就是他自己, 甚至海灯法师亲自上阵,那威力无比的“二指弹”,在套上硕大的拳套后也难以发挥作用。若再加上其他规则的种种限制,运动员就更无能为力了。看来,如何制定适应中国散打的规则,已成为高扬或抑制散打民族风格、 提高或降低散打技术水平的一个关键。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种竞技运动规则的制订,其目的就在于比赛。而运 动员的比赛,实际上也是在赛规则。散打运动,由于双方始终处于直接对抗 之中,规则的作用自然更为重要。散打技术能否充分发挥,水平高低如何, 风格特色浓淡,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竞赛规则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武术对抗 的实际。

1982年,国家体委颁发了《散手竞赛规则(初稿)》。以后,每年都根据比赛的实践进行一些修改。比如,1986年提出“凡用明显武术动作击中对方, 加二分”;原先头部不准重击和连击,1987年则改为“头部提倡轻击,但重击不算犯规”。但总体修改幅度不大,缺乏实质性的突破。近几年来, 各地先后举办了一些民间散打比赛,如成都、武当、安阳、沧州、重庆等地 的擂台赛。这些比赛除去用擂台形式取代平地铺地毯的形式外,基本沿用 1982年国家体委颁发的规则。因此,在分析规则对散打比赛的相关因素时, 可以拿1982年的规则作为对象和基础。1982年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2) 运动员按体重分级别进行比赛。

3) 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两分钟。

4) 除不许使用擒拿,不许用头、肘、膝、胯攻打,其他任何流派的拳 法、腿法、摔法均可使用。

5) 严禁攻击后脑、颈部、咽喉、裆部,严禁用掌指插击眼睛。

6) 躯干和大腿为得分部位,其他部位可以攻击,但不得分。

7) 按打击部位和效果,分别是二分、一分或不得分。

8) 双方水平过于悬殊,可以不打满三局直接判优势者为胜方。

9) 若干犯规规定。

10) 运动员穿戴比赛大会规定的拳套(不分指)、头盔、护胸、护裆,赤足。

11) 场地为9米直径的圆形地毯,或软垫上铺设帆布罩单。

显然,这样的规则有许多合理科学的部分,值得肯定和坚持。如按量级进行比赛,要求运动员身体健康,采用三局两胜制,限制禁击部位,规定犯规范围,确定得分标准等。这些规则确保了运动员的安全,体现了体育竞技 精神,严格划清了文明体育比赛同昔日那种以死相拼的残酷搏斗的界限,从 而规范了散打这项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目前这 种规则尚存在着保守和不完备之处。一些规定限制了武术散打水平的发挥, 影响了武术民族风格的豁透,导致不少门派的优秀传统打法难以运用,一些 精妙凌厉的招数失去了实用意义。

这样说是否危言耸听呢?让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论证分析。

1. 规则规定运动员戴头盔和拳击手套,胸着内镶竹板的护身,限制重击头部,从安全方面考虑固然不无道理,但由此带来的弊病却实在难以消除。 首先,这种护具导致了运动员有所恃而无恐的心理状态。运动员认为,反正头上有护具,胸前有遮挡,对方又戴着大拳套,功力受到严重削弱,加上规定不准重击头部,保险系数很大,无须去注意对头部的防护。这样,武术中 利用身形的进退躲闪以及运用手肘来防护头的技术对运动员来说则无所谓。 其结果势必:①不是有利于突出武术特点,而是导致武术特点的丧失。②实 际上鼓励了只攻不防,以猛冲猛打取胜的单纯先发制人战术,客观上导致了 后发制人、刚柔相济、以巧打拙、以弱胜强等一系列武术技击意识的退化。 ③由于在激烈的对抗中,很难判断戴着拳套击头何称轻击何算重击,客观上 助长了运动员的侥幸心理,也容易造成裁判上的主观随意性。其次,戴上那 样厚的不分指拳套,武术技击中的抓、抹、刁、劈、抡、搬、扣、拿、插、 点、带、领、截、砸、挑等手法均无法施展。武术整体意识的手眼身法步中 的第一要素“手”,除去用拳出击外,不可能再有其他动作。而仅仅以拳出击 论,根据科学的测定,拳击的出拳方法、速度乃至劲道,可能要优于武术。 那样的话,武术散打水平怎么能够技压群芳呢?技击的民族风格又缘何而谈 呢?再次,武术技击历来都是既重视比功夫,更重视比技巧、比智慧。要讲 武术散打的民族风格和特点,恐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崇尚以小胜大,以智 弛拙。武谚中传诵的“巧打神拿”,话脱出这层意思。可是戴上头盔,运动员 的视觉、听觉都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人的整体平衡能力和反应意识也相应 减弱,技击中的这种“魂”,在搏斗中很难发挥主导作用,客观上等于抽去了武术技击的精华,散打的民族风格和实际水平怎么能够凸现和飞跃?

2. 规则规定得分部位为躯干和大腿,击中小腿和手臂以及乱打一气不得分显然也有不利于提高散打水平之处。规定双方乱打互不得分是完全正确的。规定这一点,不仅指明了散打应当遵循的方向,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运动员无端地空耗体力。但是,击中手臂和小腿不计分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武术技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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