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散打规则的修改要改革精神来统领全局,要在如何显示民族风格的大课题下做文章。具体可首先考虑修改以下几条规则:
1.运动员头部不带护具,允许重击连击,但不准用其他部位击头,限制除手以外的腿、肘、膝攻击头部,足以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因这些 部位攻击力量过大容易产生伤害事故)。头部不戴护具和允许拳、掌击头(不 准插击眼睛和咽喉),则从规则上引导运动员高度重视对头部的防护,从而表 现出武术技击的多种手法、身法来。同时,规则又鼓励运动员运用多种身法、 步法、拳法去击中对方头部而得分(笔者注:关于如何击头的具体论述,请参见拙作《击头民族风格》,载《武林》。这样,规则的作用就充分显示出来了,既不至于频繁出现伤害事故,又得以强烈地刺 激运动员进攻和防守的意识,进而促使散打技术的进步。
2.摒弃拳击手套,选载分指手套
运动员戴手套是为了防止拳头直接击中对方引起伤害事故,武术散打比 赛也需要戴手套进行保护。但是出于武术运动的特点,这种手套不应是拳击 手套而是武术散打分指手套。运动员选戴分指手套,有助于发挥武术技击手 法灵活多变的特点。太极、形意、八卦、少林、南拳诸家各流派的手法基本 上可以得到应用。若是运动员手戴分指手套,在对方快拳的冲击下仍如同戴 拳击手套一样无所作为,那只能说明运动员的技艺不高,或训练方法有问题。 在运动员手戴分指手套的前提下,规则再规定选用明显武术动作击中对方有 效部位加分的细则,便具有实际意义。适合散打用的分指手套有待于研究出新。
3.攻击对方手臂和小腿照样计分
击中手臂和小腿在港,台所举行的搏击赛规则中一般也不计分(但台北市“市长杯”《国术徒手示范对抗比赛规则》规定击中手臂肘弯以上部位计 分)。我们的规则规定击中手臂和小腿不计分,是否参考了港、台的有关规则 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制定规则的着眼点应当从有利于技击水平的提高和民 族风格的高扬出发,击打小腿和手臂既是武术技击的优良传统,又是促使运 动员手眼身法步灵活协调,有效地防止双方乱打,进而突出武术特点的重要 手段,完全应当列入计分部位,以便号召运动员重视打击和防护手臂和小腿 的技巧及战术。
4.允许采用肘、膝乃至头部、臀部攻击对手
武术技击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手脚并用、肘膝连环、摇头摆尾(即用头和臀进行攻击)。要讲风格,这是武术技击民族风格鲜明的标志之一。拳谚 “远拳、近肘、贴身靠”讲的就是这层含义。武术技击从来是一个整体性的攻 防过程。发挥头、肩、肘、拳、胯、膝、足、臀“八门”打法,正是它的长处和特点。若将这些动作一一加以限制,仅仅允许拳脚攻防,则不仅破坏了武术技击完整的风格,而且无法从根本上避免“拳击加腿”的干扰和垄断。 至于允许运用肘膝等进攻会不会出现大范围的伤害事故呢? 一般地讲,不会。 因为对抗双方采用肘膝等用法必须贴近对方方能奏效。而一贴近,运动员防 护的范围趋于密集,实际上谁也很难轻易得手。退一步讲,即使有出现伤害 的可能性,也只能在制定相应的保护性规则上去想办法,而不能因噎废食, 因怕出现事故而干脆不准使用肘膝等武术技击方法。
5.竞赛采取擂台等民族形式
武术散打的民族风格可以通过多方面来展示。如台北市“市长杯”《国术 徒手示范对抗比赛规则》规定,“闻鼓声双方立即上台”(鼓声系民族的,哨音或铃声为舶来品),“比赛双方穿着不同颜色劲装紧腰带,薄底黑色快鞋” 等,显然有利于凸出民族风格。而恢复古老的擂台赛,是最便宜、最直接地 展示武术散打风格的措施。擂台赛既便于裁判工作的进行,也便于群众的观 看,还具有较强的号召力。用擂台赛替代平地上铺垫子的比赛,可以说是时 代的要求,散打运动发展到今天的必然趋势。同时,打下擂台即算绝对输的 规定,又有益于运动员更好地发挥技术。无论进攻的一方或防守的一方,面 对擂台,都不能不尽量减少“消极”,增强警惕心,以免陷入随时可能被打下擂台的危境。
6.严格规定散打运动员先进行计分的套路演练将散打比赛和套路演练两项的分数相加的总分,作为衡量运动员成绩的 标准。
中国历来习武者对套路练习和对抗性练习都是兼而习之。许多著名的武 术家也都是既精于套路演练,也长于攻防技击。明代著名将领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记述了比赛中套路与技击的密切关系:“比枪,先单枪,试其手 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复二枪对试,真正交锋。”这“单枪”,指的就 是套路演练;“二枪对试”,则讲的是对抗性练习。这一 “单”二“复”,把 套路和技击术紧密地胶合到一起。当前我们的散打比赛,只是一般性地看一 看运动员走一趟基本功,并不计分,这实际上无法测试运动员的武术功底状况,运动员自觉地从武术中去活脱出散打技术。要提倡技击的民族 风格和散打的武术特色,必须沟通套路同散打的关系。套路演练与散打比赛 应当交织成一个整体,计分标准可按套路2散打8的比例计算。
武术散打规则进行上述补充和修改,将有效地调动教练员、运动员在发扬技击民族风格、探索武术特点等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武术技击领域 去继承、去创造、去发展,下决心淘汰那些非武术的东西。
规则这样修改后,会不会随之产生副作用,出现令人吃惊的不安全因素呢?我们说,任何对抗性的竞赛,要说一点副作用也不产生,一点不安全的 因素也不存在,都是不可能的。武术散打不可能是例外。但是,只要我们严 格按照竞赛规则办事,注意提高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武德修养,限制不合格 的运动员参赛,就不会产生多么了不起的副作用和不安全因素。究其原因, 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实际上已经从理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么,实践如 何呢?实践证明,大体按这种规则进行的比赛,没有出现大的伤害事故,而 是有助于提高散打水平,显示民族风格,加快武术走向世界。
让我们来看两次规则同我们讲的那种规则几乎一致的比赛情况。1987年 1月10日至11 H ,上海对澳门的自由搏击赛在沪举行。这次赛事规则采用目 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自由搏击赛规,规定运动员不戴护具,允许运动员采用肘、 膝、拳、脚的各种技法进攻对方,当然也规定了不准攻击后脑和裆部。竞赛中,双方竞争激烈,高潮迭起。上海运动员不时打出漂亮的技击动作,中国 武术中的“近摔远打”战术获得了成功,最终以绝对优势夺得胜利。两天13场赛事,人们事前颇担心的伤害事故并没有出现,双方没有一人因场上受伤 而中止比赛。1988年3月26日至28日,“河南一香港(探险家杯)擂台赛” 在郑州亮相。规则规定允许使用肘、膝、胯攻击,并且允许腿击头部。经过 激烈较量,河南队以8:1获胜。三天比赛除去一人因被摔倒胯部轻微受伤外, 没有出现其他问题。
在放开规则的情况下,运动员绝少受伤的原因,正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类搏击赛,手腿肘膝并用,运动员回旋余地大,只要运动员具备攻防的基本素质,身体并不容易被对方击中。加之运动员注意防范自己的要害部位,对方要想击中就更难了。同时,由于运动员受伤的最大问题在于头部,而搏击 散打与拳击不同,拳击双方距离很近,运动员进攻的部位又集中在头部,因 此头部受重击受伤的可能性较大,而搏击散打,双方相距较远,头部又往往 是运动员防护的密集区,故而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远比拳击要小。另外,武术 散打包括跌摔的技术。摔,特别是快摔,也大大降低了对方凶猛进击可能造 成伤害的概率。
促使武术散打早日列为国内正式比赛项目,进而将武术推向世界,固然有着多种因素,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散打竞赛规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散打规则制定的前提只有两个:一是严格限制武术技击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二是尽可能地发扬武术技击中的有效手段和民族风格。由于这两 点往往首尾相接、参差交织,容易使人顾此失彼。因此,如何把握这两点的 “度”,是制定规则的关键。同时,规则的修改完善又是受许多综合因素影响制约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检验, 必须花大气力才有可能做好这项迫切而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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