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巴、蜀族的形成到巴蜀民族的融合,巴蜀文化与外来 文化发生了不同程度上的接触与融合,中原文化、楚文化、甘陇 文化等不同的文化形态都伴随着移民活动而与巴蜀文化相碰撞。 这一现象正如1936年赫斯科维茨和他的同事在《涵化研究备忘 录》中提出:“涵化是由个别分子所组成而具有不同文化的群 体,发生持续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的文化模式的变 化现象。”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巴蜀武术文化是在巴蜀文化形成稳定文 化模式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稳定的移民活动是巴蜀文化形成的基 础。在长期不断的频繁移民活动开始阶段,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形 成稳定的文化模式(我们并不否定原有的文化状态)。只有在稳 定的生活状态下才有可能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化模式或诸多文化的 最终集合体。因此,从古代到明清的移民活动是诸多文化的不断 碰撞与融合,从而形成多层的“文化层”的重叠和积淀。尤其是 不同时期历史移民所造成的民族地理分布对于巴蜀武术的拳种布 局、地理分布、技法特点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湖广填四川移 民不同时期的特点,直接形成了巴蜀地区以重庆和成都为各自中 心的川东、川西武术群。成都地区的火龙拳和重庆的三十六闭手 在技法特点上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巴蜀武术是巴蜀武术文化形成的基础,巴蜀武术的发展与成 熟也决定了巴蜀武术文化的发生和发展。巴蜀地区的移民造就了 现在的川东巴蜀武术群与川西巴蜀武术群=在一定程度上,川西
巴蜀武术群其地理位置分布仍类似秦汉时期古代蜀国的疆域,而 川东则为古代巴国的地理区域。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理解为历史的产物,其特征决 定于各民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也决定于这个民族如何发 展自己的文化材料,无论这种文化是外来的还是本民族自己创 的。”在此基础上,借用文化人类学的文化迁移理论和移民 的历史事实,巴蜀武术文化较为成熟的武术文化历史形成与发展 应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是先秦古代巴、蜀国的武风萌 芽;二是秦汉时期巴蜀地区武风的形成与发展;三是唐宋时期巴 蜀武术文化的繁荣;四是明清时期四川武术文化模式的定型(又 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明代中期,二是清代中后期)。
据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四川武术大全》一书记载,四 川诸多拳种流派的渊源起始于明清,以清代为主。很显然,明、 清时代的大规模移民活动应当是其形成的原因之一。清代中后 期,移民活动已逐渐减弱,四川居民较为稳定。而正是在这一 时期,四川武术出现了较多的武术流派,也显示出巴蜀武术文 化模式进入成熟时期。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清代被看做 是巴蜀武术和文化发展的高峰成熟期,但不能否认从古到今各 个历史朝代稳定时期巴蜀武术的发展。从古代巴族“歌舞以凌 殷人”到汉代司马相如时代的击剑活动;从唐代公孙大娘的 “…舞剑器动四方”到宋代陆游“我壮喜学剑,十年客峨嵋”, 都说明了每个历史时期巴蜀武术文化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发展。 因此,逐个历史稳定时期的若干巴蜀武术发展阶段构成了现在 的巴蜀武术文化内容和特征。
巴蜀武术文化是巴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的形成与
发展与巴蜀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巴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 史原因,移民成为影响巴蜀文化发展的一个主要历史主线,而这 种因素无疑也对巴蜀武术文化的萌芽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 此,了解巴蜀武术文化特征等问题必须了解、谙习巴蜀民族的构 成与民族民风,必须认清巴蜀地区的重大历史移民事件,通过对 巴蜀历史移民民族迁移的分布数量以及地理分布甚至民族融合等 问题的研究,才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和说明巴蜀武术文化的形成与 发展。
第三章清末民国时期巴蜀武术 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清代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武术发 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清代的八卦学说、五行学说和阴阳学说的成 熟和发展与武术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巴蜀武术作为中国武术的重 要组成部分,与武术发展的进程基本是统一的。但同时,巴蜀地 区武术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清末时期巴蜀剑文化的成熟是巴蜀 地区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国术馆 内迁重庆对于巴蜀武术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作用,是巴蜀武术历 史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第一节清代巴蜀武术拳种的丰富和剑文化发展
据相关资料显示,巴蜀地区武术拳种多起源于明、清两代, 尤其清代是巴蜀武术拳种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众多武术拳种 文化体系中,巴蜀剑文化成为巴蜀武术文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从古代巴蜀式短剑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峨眉剑,都显证了巴蜀剑文 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历史的厚重。
一、清代巴蜀拳神丰富的时代背景明、清是我国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近世所见拳种
流派,大多数是在清代形成体系,或者基本成型。据1983 — 1986年全国武术挖掘整理的材料,在清代武坛上“源流有序、 拳理清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 U]的拳种逾百个。巴蜀武术 作为中国武术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基本是同步的。 巴蜀武术与中国武术发展的同步性既和我国的历史大背景有一定 的关系,也和武术自身体系发展的特点息息相关。
武举制度是我国古代独特的选拔军事人才的一种手段和方 法。历史上比较公认的武举制始于唐朝,“事实上,非正式的武 举制,从隋朝便开始了。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8年)四月曾 下诏曰:‘孝悌有闻,人伦之本;……文武有职事以上,宜依令 十科举人。’ ” [2]武举制正式建立是在武则天时。“〈循典》注 云:‘(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 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天宝六载(公元 747年)正月制:文武之道,既惟并用;宗敬之仪,不可独阙^ 其乡贡武举人上省,先令谒太公庙。每拜大将及行师冠捷,亦宜 告庙”。[3〕
尤其是到了宋代,由武举制度而产生的武学为武术与文化结 合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宋代“武学课程除研习兵法、操练弓马 外,还讲释‘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故博士、学谕人 选多以‘一文一武’充当。” w因此,为考试和培训武举仕途而 开设的武学设施,不仅提高了习武人员的理论水平,更促进了中 国传统文化学派思想与武术的结合,而对于武术文哲思想的发展 意义则更为深远。
清代武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武举体系制度也相对 得到了完备。人清代的武举考试就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 级。中童试者称为“武秀才”,亦称“武生”;中乡试者为“武举 人”;中会试者为“武进士”。殿试,也称廷试。会试后次月举 行。会试中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殿试 按成绩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即我们较为熟悉的武状元、 武榜眼、武探花。其他二甲、三甲分别为“武进士出身”和“同 武进士出身”。重庆作为川东地区重要的武术聚集地,有着辉煌 的武术发展历史。据重庆11个县县志资料记载,从明永乐四年 至清光绪二十年期间,计有武探花1人、武榜眼1人、武进士 22人、武解元4人、武举人235人。(《重庆武术志》)
〈猜史•选举志》中对于当时的武举考试内容记载道:“考试 初制,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马射中 二,步射中三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顺治十七 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更定马射树的距三十五步,中 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 式。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 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弓开满,刀舞花,摄 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合式者 印记于颊,嗣改印小臂,以杜顶冒。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 十步中二矢为合式。乾隆间,复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为合式。马 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 方准合式,遂为永制。”
然而,随着火器在军事战场应用的广泛,冷兵器时代基本 宣告结束。光绪27年(1901年)清末武举制度因“谓武科一 途……流弊滋多,而所习硬弓、刀、石及马、步射皆与兵事无 涉”,被清政府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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