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得点的标准,被击倒后,虽在呼数之时间内起立,但还是认为对方 得点,如果不是被击倒而是滑倒的,须迅速起立,如果裁判呼数后才起立, 仍然是对方得点。将对方的腿擒住,而使对方倒地者得点。丧失斗志倒于试 合台上或者逃避于规定范围之外者,对方得点。明确的加击对手重要部位者,为得点。拳击的重要部位是头之前部及左右部,人字骨口,心脏部。 脚踢的重要部位为腹部和小腿部。关于得点的标准和拳击的重要部位与拳击 也是相似的,在得点的标准上增加了将对方的腿擒住而使对方倒地者得点, 以及用腿击打的重要部位。关于搏击的犯规行为包括:用足踹踢对方腹以上各部位之行为,对手倒卧未起时,有加击或踹踢之行为,对方抱持时,以单手抱持对手施行加击之 行为,不用手套之正端而为加击之行为,用摔跤方法使对方倒地的行为,将 对手按住加击的行为,对脊髓及后头部,耳后部加击之行为,故意加击肾腰部之行为,以拇指戳入对手口眼之行为。出现这些犯规行为都是要减点的。 这些犯规行为的规定借鉴了拳击的一些规定,让比赛尽可能地减少伤害。但 是中国武术的技术体系包括了踢、打、摔、拿四个部分,搏击为了减少伤害 让比试员带上手套,这样武术的拿法就无法实施了。当搏击规定用摔跤的办法使对方倒地是犯规行为需要减点时,摔法也从武术竞技体系中被踢出来 To对于踢的限制也很多,只有踢腹部和小腿部才算是有效得点的踢。所以这个规则对武术的限制很多,一些练习传统武术多年的人可能一下子没法适应这种规则。所以从中国武术的搏击比赛规则来看,仅仅是在西方拳击比赛的基础上加上了受限制的腿击而已。国考中的短兵器比赛就是剑术,因为击剑项目是一个已经在很多国家盛行已久的项目,而且在奥运会上已经有了花剑、佩剑、重剑比赛,已经有了 相对完善的规则,所以当中国的国考设置劈剑的时候,我们的比赛没有中国武术的特色,只是在学别人的击剑而已。国考中的长兵器是枪术,刺枪是别的国家所没有的,将刺枪搬到国考中应该是中国枪术发展的很好的契机。刺枪术的规则是在劈剑规则的基础上作 了稍微的调整。如在要害部位上,与劈剑的要害部位是不同的;再就是对于 刺枪的减点的一项,除了所持之枪被对手击落外,规定挑砸对方前手,使其第七章转型中的赛场武术J, 仅以单手持枪,无刚健之气力者也减点。根据枪术的特点规定了刺枪的犯规动作:对脊及头部、腰部用枪尾横击或用枪尾乱捣者;用枪(既枪之上端) 或枪尾(即棒)施行扫膛致对手倒地者;对手方之枪落后更为突刺之行为 者;刺击进行中用单手捉对手方之枪者;刺中或用不正当之法,乱击不听裁 判长之停止指挥,仍刺对手方之行为者。

(-)第五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比赛

1932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在各级运动会中增加国术。 1933年10月10日到20日在南京中央体育场举行的第五届全国运动会正式 将国术列为比赛项目。此次大会原定1931年举行,因闹大水灾及九一八事变而延期到1933年。这次大会上褚民谊指挥下的南京市各小学学生进行了太极操团体表演。南京市全市各小学的参加者共有两千余人,还有褚民谊表演的太极推手球。这次比赛设有拳术、刀、枪、剑、棍的对抗赛和摔跤、射 箭、弹丸、踢镌、测力锦标。实际上,刀、剑合二为一为短兵,用短棍代 替,枪棍合二为一为长兵,用长棍代替。这届全运会参加者共有32个单位, 2243 A,国术组参加者共有新疆、绥远等16个单位,人数只有219人,其 中女子选手14人,包括河南2人,浙江1人,南京9人,北平2人。这次 全运会不限制非业余选手加入。北平、南京队分获国术男女团体冠军。第五届全运会是民国时期武术第一次被正式列为全运会的锦标项目,也 是唯一一次设置国术对抗赛的全运会。在这次大会之前,有张之江与褚民谊关于国术比赛的对峙,褚民谊主张间接比赛,张之江主张直接比赛。第五届全运会以后,《华北日报》上刊登了许禹生的谈话,标题是《下次全运会应停止国术比赛》。许禹生的谈话如下:“全运会此次增加国术比赛,本人不表赞同。希望下次大会停止举行,因国术比赛危险殊多,全运会之伤亡者已有三人,而国考比赛因本人回平,未得参加,闻受伤者已达四十余人之 多。”①

这或许就暗示着全运会的国术对抗赛也只能这一次而已。这次大会中爆

① 田镇峰.观感后的建议[C] 〃释永信.民国国术期刊文献集成:第26卷.北京:中国 书店出版社,2008 25.出很多裁判不公的现象,更有安徽队因为裁判不公而退出比赛。

(三)第二届中央国术馆国考

1933年10月20日至30日第二届国考在南京公共体育场举行。21个 省、市的438人参加了国考。从开始筹备到开幕,召开筹备会议十一次之 多。相对于第一次国考,第二次国考的筹备相对充分。考试分学科和术科两部分,学科分国文、党义、国术源流,其成绩以分数计。术科分拳术、长 兵、短兵、摔跤、搏击五项。术科考试按体重分组分级进行。分级标准是, 重量级:182磅以上;轻重量级:168磅至182磅;中量级:148磅至168 磅;轻中量级:132磅至148磅;轻量级:132磅以下。凡低量级应试者, 如要求参加较高一级比试,须经考试委员长认可。这次国考分预试和正试。预试为单人表演拳、械,能试二项以上者为合 格。预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正试。正试为二人比试,负者准许再重新编组参 加复试,复试中胜者加入正试之胜组进行决赛,负者即被淘汰。决试为胜者与胜者比试。拳术、长兵、短兵、摔跤四科凡有一项胜六次者,取中甲等; 胜五次者,取中乙等;胜四次者,取中丙等。搏击一项,由于重量级人数少,所以胜两次者取中甲等,胜一次者取中乙等;其余各量级则胜四次者取 中甲等,胜三次者取中乙等,胜两次者取中丙等。本届国考取中者以各术科 胜数多寡分为甲乙丙三等,各等的名次则以学科分数之多寡来编订。从规则上来说这次国考在大致沿袭第一次国考成法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 改。预试的个人表演有了评分细则。正试的对抗比赛增加了搏击(拳击)比 试和女子对抗比试。考试规则采用了双淘汰制,先按甲乙丙三级决出应试者的等次,然后每等之内,按学科成绩排定先后顺序。其次在护具也有了一些 进步,拳术比试时,各选手身着皮绑腿,手戴毛套。长兵比试时,各选手身 着以坚木所制之护身一具,圆圈用棉布包成,颈部着以铁罩,宛如古代战 ±0枪用木棍代替,顶上包以丝绵。每开始比试时,先用红粉涂于枪尖,以扎一次为一回合,多者为胜。“短兵系指剑术而言,比试时对手各穿皮甲, 头顶铁罩,罩之周围缝以厚棉块,各块相连,紧紧将头包围,剑虽着于头 上,惟觉其震动,并不疼痛。”①“剑之制造,用藤棍代替,棍周绑以海绵用软皮圈裹,至比试时,再用白粉装入布套内,套在剑上,如是着者,其身后必有白粉出现,即为击中一次,作以回合,以击中数较多者为胜。”②这次国考共取甲等43名,占应试人数的35%。其中拳术对试(散打)13名,长 兵3名,短兵6名,摔跤3名,搏击(拳击)重、中、轻3级共9名。为了鼓励女子习武,参加女子组正试的9名选手皆为甲等。第二届国考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准备,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试的时候,或者相互揪打,或者拥抱一团,或者崇尚蛮力,或者游逗不已。很多参 赛的选手不熟悉规则,规则要求以先击中者为胜,因此应该用最快的速度击中对方的主要部位,而不必击倒对方。如果参赛对手熟知规则就不至于出现相互揪打或者抱作一团的问题了。

1933年第二次国考相对于第一次国考有了明显的进步,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伤害,有了统一的护具,虽然这护具还有些笨重,但是其初衷是好的, 方向是正确的。同时在规则上也作了一些调整,采用了表演与实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武术比赛,借鉴了西方搏击的规则,采用了护具,进行了体重分 级,从而使得比赛更接近于体育竞技而不是战场的搏斗。但是,这次国考为了减少伤害,在搏击规则上增加了用头肘膝加击之行为为犯规行为的规定, 于是中国传统武术的各种肘法和膝法从此也退出了武术竞技体系。而击剑和 刺枪在具体规则上并没有改善,特别是最有可能作出中国特色的刺枪并没有凸显出它的特色。以中央国术馆国考为代表的武术比赛,其规则主要借鉴西方搏击项目的规则,采用了体重分级,使用了护具,更好地实现了公平。但是中央国术馆在向搏击学习规则、强调比赛公平的同时,没有同时考虑中国武术的特异性,在搏击项目中去除了拿法、摔法,限制了踢法,只剩下打法,在打法中又限制了肘法和膝法。这种规则使得国考的搏击失去了中国武术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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