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极拳、剑、推手竞赛的形成与发展
太极拳、剑、推手比赛是八十年代后期兴起的惟一以拳种单列的全国比赛。竞赛的项目分为三类:(一)太极拳:42式、杨式、吴式、陈式、孙式太极拳;(二)太极剑竞赛套路;(三)太极拳推手。开始太极拳推手只进行男子比赛,按体重分设9个级别。规程还规定选报太极剑和太极推手的运动员亦必须选报太极拳。1994年开始实行女子太极拳推手比赛。
太极拳、剑的比赛,最初也和其它项目一样在全国武术比赛中列项进行。后来,之所以发展为单独举行的全国赛,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太极拳是一个优秀的传统拳种。它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理论体系较完整,技术内容十分丰富,训练方法系统、科学,流传广泛,具有单独举行比赛的条件;其二,由于太极拳本身具备其一定的优点和特征,在国际上也日益为各国人民所爱。有些国家太极拳运动发展很快,无论从手段、技术水平、组织建设和竞赛工作的能力都初见规模和水平,因而引起了我国武术界及领导部门有识之士的关注。认为太极拳发源地的中国,理应使太极拳的理论与技艺更臻完备,于是从1984年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太极拳训练、竞赛等方面的工作。
为此,首先在全国武术比赛中对参加太极拳比赛的人数作了规定,以保证太极拳项目的发展。1984年4月22—25日,在武汉组织了由美国、日本、危地马拉、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8个代表队,共100余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武汉国际太极拳、剑邀请赛”:同年9月,在哈尔滨又举行了全国太极拳、剑邀请赛。为太极拳、剑走向单列比赛打下了基础。1986年,国家体委正式将太极拳、剑推手单列为全国正式比赛项目。每年举行一次。
为了适应竞赛和推广的需要,促进太极拳运动的发展,加快走向世界的步伐,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自1987年以来多次组织太极拳方面的专家、教授、 教练员、运动员修改制订了竞赛规则,编写出版了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的竞赛套路,并多次举行太极拳、剑竞赛套路学习班,培养了大批骨干力量。
1991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太极拳、剑竞赛规则》,使太极拳、剑比赛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全国太极拳、剑比自1986年正式单列以来,至1993年,先后在太原、孝感、桂林、昆明、休宁、北京、锦州、漳州举行了8次比赛。全国已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太极拳队伍。
太极拳推手是太极拳技击特点的集中体现。如何把太极拳推手纳入太极拳竞赛中去,全面地发展太极拳运动,把完整的太极拳运动奉献给世界,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作了研讨和试验部署。早在1979年,太极拳推手作为试点项目,在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了首次表演比赛。之后,经过了10年的探索和发展,通过多次交流、观摩、研讨,太极拳推手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竞赛体系,于1989年列为比赛项目进行试验,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太极拳推手暂行竞赛规则》。 1991年对“暂行竞赛规则”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国家体委审定,正式颁布了《太极拳推手竞赛规则》。1992年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太极拳推手观摩交流研讨会,进一步对太极拳推手竞赛办法、技术等进行了交流,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继1992年 大会之后,又于1993年在杭州举行了由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10多个代表队,以及30余名专家、学者、特邀代表参加的第二次全国太极拳推手观摩交流大会。大 会期间,以座谈讨论、比赛观、技术交流等方式,分别对太极拳推手的竞赛形式、竞赛规则、技术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讨、试验和总结。中国武术协会评价这次大会达到了 “认真负责,团结协作,敢探索,科学求实”的目的,并对今后太极拳推手工作做了如下安排:(一)举办裁判员培训班,提高裁判水平;(二)编写相应的太极拳推手教材,使技术系统化、规范;(三)制定、出版较完善的竞赛规则;(四)有条件地扶植重点单位,以点促面;(五)在短时期内促成太极拳推手成为正式竞赛项目。
太极拳推手运动,经过数十年的开拓与发展,其运动技术和竞赛规则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日趋成熟。现行的竞赛形式,既符合现代竞技体育的一般规律,又具备了有别于其它体育运动项目的特色,使太极拳推手运动迈入了现代竞技体育的领域。
四、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的确立与发展
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是在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在七十年代后期兴起的以民间业余武术为主体的表演形式。它主要目的是通过表演、交流,发掘、继承优秀传统武术,促进民间竞赛活动,推动社会武术的发展。它是当今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性的五大武术比赛之一。其表演比赛以评议的形式进行。表演内容大多是各地区流行于群众中的传统拳术、器械、对练等优秀套路和各种拳术的功法。表演分老年组(60岁以上)、成年组(18岁以上)、少年组(12—17 岁),分别进行评判,给优秀项目以奖励。
1979年1月,国家体委发出了《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并组成了武术调研组到13个省、区、市进行了较广泛的考察。同年5月,围绕挖掘、整理,在广西南宁举行了首次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来自全国29个、自治区、直辖市和香 港、澳门等地区的284名男、女运员,表演了各种流派的武术项目达510项。这次大会出了许多埋没多年的拳种,对挖掘、整理武术遗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82年,在国家体委召开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挖掘传统武术, 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这一提出,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的发展。为了适应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的需要,国家体委决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根据这一决定,1980年一1986年,先后在太原、沈阳、西安、南昌、兰州、天津、徐州连续举办了7次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其共同特点是: 规模比较大,参赛项目多;在大会期间,对一些优秀的传统项目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技术交流;发现并继承了一些优秀拳种套路和技艺、功法;调动了广大社会武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和社会武术活动的蓬勃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省、市体委重视不够,参赛队员和参赛项目没有进行认真的选拔,代表不了本地区的水平和特点,从而影响了大会的整体水平;二是经费短缺,部分省、市体委不能按要求派队参加,出现了谁出钱谁组队谁参加的现象,这样既保证不了参赛人数,又保证不了质量;三是部分参赛项目缺乏传统特点,亦有自编套路和改头换面的套路出现;有的虽是传统项目,但内容贫乏单调,训练水平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国家体委通过研究决定:从1986年起将每年举行一次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 大会改为两年举行一次。
1988年5月5—8日,在辽宁锦州举行了有19个代表队,共127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
1991年8月1—6日,在山东泰安举行了有14个代表队共82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
1993年10月4—8日,又在南昌举行了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
从以上3届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看,无论从参加的代表队及其人数、表演项目和大会规模,都无法与上7届相比。特别是1993年在南昌举行的观摩交流大会更为突出,不但人数少,项目单调,而且参加的队大多数人员为基层代表队和武术馆社、个人组成的代表队。这样就失去了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这一高层次赛会的意义。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出现了滑坡。其原因,除了上述原因外,也存在着竞赛办法和竞赛体制方面的问题。
因此,为了继续举办好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必须对现行的办法进行改革。已往所制定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的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武术运动的发展形势。只有按照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的自身特点制定出新的办法和制度,才能促进和保证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的健康运行,推动社会 武术运动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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