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侠义之风源远流长
清之前虽不具备镖局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但中国数千年来早已有的侠义文化却为镖局奠定了文化内涵,镖局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结合清的社会实践,传承了侠义文化,成为中国侠义文化数千年传播与发展中的又一载体。
侠义之士及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侠士的形象、侠士的行为规范、侠士的人格精神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和民族性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产生于春秋战国时的“侠士”从一开始就是带有一种神化意识的英雄形象。"士阶层中末分化出来的一批武士,仍保留着朴素的源于史前时期远祖的尚武传统和强悍的民族特质,并不断汲取民间社会文化营养向前发展,这便是萌芽状态的侠士。战国中晚期时,中国奴隶制度开始崩溃,社会动荡,大量的游离人口为侠士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游侠先赁武养于私门,以刺客为职业(唐瞧、荆轲等人即是此类代表)。“见于先秦史册的这些义侠故事,多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表明当时有武技的奇士,往往成为政治家的工具”。他们所代表的价值观,正是当时社会所需要的,侠者也多被称为“义士”,如豫让死后,“赵国之士闻之,皆为涕泣”。汉代时,司马迁已指出侠士具有的人格精神:“言必行、行必果”、“已诺必诚”的诚信品质和责任感;“赴士之厄困”、“不爱其躯”的牺牲精神;“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道义观念。儒家思想提倡的“仁、义”并为此而不惜生命的思想直接培养了游侠的侠义观念和温良泛爱、重义轻生、不爱其躯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格精神,游侠也成为儒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汉代时,侠士多与上层诸王权贵族攀结。并出现了官侠。侠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可从《史记》、《汉书》等专为游侠列传可见。东汉之后到魏晋六朝至唐代,侠士的存在也很广泛,但与秦汉不同的是公卿豪贵的养客之风已很衰弱。民间游侠、豪贵子弟的任侠活动以及官僚中的崇侠尚任成为这一时期侠的主要存在方式。侠和侠义文化更多体现出一种贵族文化色彩,上层社会对侠及侠义的崇尚,使侠士和侠义文化成为人物品格、进身仕途的一种手段和获誉工具。进入宋以后,侠士和侠义文化则转向了民间社会,进入民间生态之中。更多地 融摄了民间文化精髓,民间的道德观、正义价值观等被侠义文化所吸收。侠士也和前者不同,不再是依附于权贵,而是和武林、绿林、民间社会的结社和秘密社会结合起来,出现了很多勇于除恶之侠,如宋代《临安县志》、《杭州通志》中所载武 松为民除恶的侠举;元代《元史•阿合马传》中也记载了元代王著刺杀奸臣阿合马的侠举。明代《五人基碑记》中所载苏州市民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等五位侠士。侠士和侠义精神也不仅保留了“言必行、行必果”、“已诺必诚”、“赴士之厄困”、“不爱其躯”、“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等原本的精神内涵,更是增加了思考,加入了 “正义”和“社会责任感”,侠士不但成了忠、孝、节、义的模范,而且成为了民间社会的公道、正义的主持者和大众崇拜的英雄。
清代的侠义精神则被赋于了更多精神内涵,一是侠义和镖局等行业结合起来,二是侠义之风在清末再兴。镖局是将谋生和行侠有机结合起来,侠士第一次有了不必依附于某一集团,或者不必作精神上的强者、生存上的弱者。镖局中的镖师不仅继承了传统侠义文化中的重信守诺,而且通过走镖中杀匪除盗而为民除害。至清末时,社会矛盾激化,中华民族到了汲汲可危的边缘,这时社会崇侠之风再起,兴武救国,刺客精神更为革命者鼓吹。涌现出了大批为国为民的英雄镖师、革命者,如霍元甲、李存义、秋谨等。
(三)保镖、镖师、镖客、侠客和打手的异同
在谈到镖局中的镖师时,有人说镖局产生一定早于清代康熙时期,实际上这是混淆了保镖、镖师、镖客、侠客与打手。
保镖是个别的练武术的高手受人所约,为人充当护卫或打手,是一种个体行为。保镖者武艺高强是其最重要的要素。保镖者不受任何人约束,或为财,或为义,或为富贵等等,作出那种选择,全凭自已的一念。
镖师是受某经营机构(镖局)的安排,为人充当护卫,是一种职业。镖师者忠诚与信用是其最重要的品质。镖师者受镖局所安排,武艺不一定要很强(镖局的首领——也就是镖头武术强就可以),敬业和江湖经验是最重要的技术。
镖客即是镖师,是镖师的另一称谓,实际上无论镖师还是镖客,都是商家对其的尊称,师者师傅也、客者客人也,商人用镖局运镖全无雇用之意,却有三分请求之感。从中也可得出镖师(镖客)的社会地位较高。
镖师与保镖即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之间可转换,镖师为人护卫,常被称为保镖,保镖为人送财,有镖师之职能,二者在局外人眼中很难分辨,故常有混淆之说。实际两者用现在职业分类为镖师为职员、保镖为自由职业者。在清之前,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多为保镖,清代则由于镖局的产生而多为镖师(镖客)。
侠客是“旧时抑强扶弱的豪侠之士”。具有优良品质且游戏人生的武术高手, 从不受人约束或邀请,行侠仗义时从不考虑个人的得失,是习武者理想主义的代表。
保镖、镖师与侠客既有共性,又有区别。相同点为三者都是武术高手,具有很强的搏击能力。区别是保镖是个体行为,道德约束力较小,有时会作出一些以强凌弱,仗势欺人的事来;镖师则是集体行为,团队精神很重要,道德约束力较强,成员之间相互制约;侠客也是一种个体行为,但侠客的自我约束力很强,从不作违反道德标准的事,也从不为金钱所动,是善于幻想的中华民族对侠义之士的最高要求。
另有一种以武艺为生,但却没有武德的人,为打手,在明正德年间有一种“打行”出现,万历年间逐渐扩大,到了明末,打行开始盛行于各大城市。它纠集精通武术,强悍健壮之辈,专门为豪富人家提供保卫财产安全,甚至充当打手的服务。打行挂牌营业时,常悬挂拳头图像商标,称为“铁拳头”,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对其评语不外乎是“聚党斗狠”、“游闲群聚”、“结党成群”之类。其成 员多半为地方上的无赖闲散,流氓混混“三五成群”、“十百为伍”而成,“原其初康熙崇明县志,卷六,风物志,习俗或学为护身之符,或喜为好胜之技,迨至党类既多,渐渐猖獗,奸淫抢诈,留毒地方。”原本可能只是彼此传授切磋武艺的小团体,但人数增加后组织扩大变质为 破坏社会秩序的不良团体。到了明末,打行组织日渐扩大,组成份子日益复杂:“向仅市井少年为之,今掾吏胥隶、监门亭父,以至缁留黄冠,徘优娼妓,屠狗贩夫,游方术技之徒,咸入其群”。“打行有上中下三等,上者即秀才贵介亦有之,中者为行业身家之子弟,下者则游手负担里巷无赖者,三者皆有头目。”有来自上层素行不良的监生,生员,衙门胥吏;有中等的拥有正当职业,出身小康的子弟;亦有无赖混混、戏子、屠夫等下层阶级人士,可见打行此一组织流品奇杂, 三教九流的人物都有。
打行的打手实际上并不是武林高手,而大多为地方上的无赖闲散,道德品质极差,武术技术也差,只是好勇斗狠,为社会所不耻,也为武术高手所不耻,所以打手与保镖、镖师、侠客没有任何相比性,其对武术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节镖局兴盛
镖局是顺应社会需求而产生,故镖局产生后因其立即解决了清初商业经营中的货物贩运和现银运输中的安全问题,故发展迅速,在很短的时期内就由起源发展到兴盛。由于镖局这一行业在清代只属于商业中服务业的一种,并且不是主要行业,加上我国历代国策就是重农抑商,官方正史中对镖局难有记载,偶有记载也是将其列入以武犯禁的盗匪类等。因此现在已经很难对清代镖局的经营规模、镖局数量、营业额、从业人员数量、具体走镖路钱等可以量化表现镖局兴盛的数据进行分析。但从现有的镖局资料中,仍可找到当时镖局兴盛的证据。
―、清代镖局的发展规模
查阅各种资料,可得清代部分镖局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模,虽不及实际之万一,但也能一定程度地说明清代镖局发展状况。
(一)开设镖局的地区分布
清代商业相对发达,打破了地域限制和思想束缚的清代商人们大胆地走出家乡,到千里、万里之外的地方去经商。其经营中对镖局的需求使镖局在全国各地都 有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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