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3 - 1986年间,中国武术协会做了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 意义的“传统武术挖掘与整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查明了流传各 地的“源流有序、拳理清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129个;共收 集武术文献资料482本,录制70岁以上老拳师拳艺394. 5小时;古兵器392 件,实物29件。应该说挖掘的成果是显著的,但后续的整理工作并没有跟 上,以至大部分成果“沉睡”了近30年。我们分析有三个原因是不可缺少 的:①行政部门在执行有关“挖整”文件和政策的连续性受到质疑。“挖 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并不是阶段性。它的目的是针对濒危失传, 或正在失传的传统武术进行抢救和保护。30年间,国家主管武术的机构和 领导换了几届,对“挖整”的认识和落实也是不同的。总之,挖掘后的整 理工作几乎没有进行,属于虎头蛇尾。②挖掘工作与整理工作严重脱节。 这次挖掘工作国家动员了全国8000余名武术界人员,投资100多万元,将 所获得的成果束之高阁,或放任自流。挖掘后的整理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我们所看到只是651万字的《拳械录》和《武术史志》。由于整理工作没 能有计划地进行,一些文献资料已发潮变霉,一些录像带已遭到破坏,使 得新的一轮失传不可避免。这种失传是人为的,是对历史的犯罪。③文献 资料没有及时地加以开发和利用。我们在研究武术史时常感到资料的匮乏, 而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换来的有价值的资料没能科学的加以利用,也 就难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30年前的“挖整”工作,给我们留下是经验?还是教训?应该肯定的 是,当初“挖整”的目的是明确的,那就是抢救濒危失传的传统武术,保护文化遗产。由于受旧有体制的限制,受参与者对传统武术认识的浅薄, 使得传统武术的价值定位出现了偏差,以至出现了今天的结果。30年后的 今天我们是否可以做到“亡羊补牢”呢?发展传统武术的基本方略传统武术的文化定位传统武术是体育还是文化,在武术界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两者并 不矛盾,从武术的传承看,传统武术是典型的“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 产”,是几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传统武术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外国 人学习传统武术,除了重视实战搏击外,更重要的是追求武术的传统文化 内涵。倘若传统武术失去了其文化内涵,与其他国家的武技就不会有本质 的区别,其被青睐程度也将会大大降低。武术定义的落脚点放在了 “民族 传统体育”上,这是基于武术的“看、练、用”功能和有别于一般体育项 目而确定的。体育也罢,文化也罢,今天重温这个话题,是想唤起人们对 传统武术和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以确立传统武术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准确地位。《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规定:“保护第 一”是基本原则,列入名录就“意味着价值突出,更意味着保护责任的重 大”。面对传统武术的濒危失传,或正在失传,抢救与保护工作就显得更加 重要了。应动员武术界各种积极因素,全面、系统地梳理传统武术的来龙 去脉,借鉴昆曲、穆卡琴和少林功夫“申遗”的成功经验,将传统武术这 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给全人类。目前,国务院已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为传统武术的“申遗”工作奠定了基础。

传统武术的法律保障在有计划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做好知识产权 的保护。正确认传统武术的性质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我们分析: 传统武术具有体育性、技击性、传统性和文化性的特点。从体育性看,传 统武术的套路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武术技术、战术、训练方法和恢复 手段,能受到未公开信息的保护。从技击性看,不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传统性看传统武术能够受到传统知识和证明商标的保护。从文化性看,传统武术与多种学科有着密切联系,而且将文化内涵渗透在练功的全过程, 完全可以受到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准确地说,现行的法律还难以保护好传 统武术,因此提出建议:国务院制定《中国武术保护条例》。在条例中应当 规定以下制度:第一,对中国武术予以保护和扶植义务;第二,对中国武 术各种类的确认归属制度;第三,对中国武术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合理 使用制度、商业利用制度和对非习练传统武术群体的使用限制制度;第四, 对中国武术挖掘、传播有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制度;第五,相关群体的个人 义务,尤其是保密义务;第六,违反义务的罚则。 2011年6月,国务院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使非物质保护有法可 依、违法追责,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武术的政策扶植传统武术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国家的重视和相应政策的扶植。历史 经验证明:哪个项目发展的好,与之配套的政策指导是分不开的。记得新 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提倡长拳类项目,长拳发展很快;国家重视竞技武术, 国内外竞赛活动频繁,而且不断改革赛制;国家推广太极拳,其普及率很 高,而且被世界人民所接受。至于传统武术近年来实施了两项重大举措: 一是实行中国武术段位制。段位制的实施,较好地调动了民间习武的积极 性,参与申报的拳师非常踊跃,进一步确立了民间拳师的名分,使得新一 轮民间习武活动正在形成。我们常说:传统武术是竞技武术的根基,传统 武术的根基在民间,民间是传统武术赖以生存的土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国际武术联合会成立了传统武术协会。它的成立意味着国际性的传统 武术活动将逐渐展开,在与国际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避免出现“墙里 开花墙外香”的怪现象。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位精于太极拳的日本武师, 多次来中国拜访名师,并得出结论:现在真正的太极拳在日本,而不是中 国。虽然言过其实,但很值得我们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的出台无疑为传统武术的“申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仍需要 在落实上下功夫。根据已收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综合经验和传统武术的特点来看,采用以公权保护为主,私权保护为辅的方式是可行的。 在公权保护方面应通过国家支配武术资源,维护、促进传统武术的持续发 展。保障措施包括行政规划、指导、监督和处罚;而私权方面是通过民间 武术组织和门派传承人筹措资金、走访、考察、录像、记录、撰文等实践 活动。总之,政策的扶植应以尽可能地调动人们“申遗”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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