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化”进行界定,首先要从“标准”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的“标准”定义为:“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①该定义明确了“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 WTO/TBT(技术性贸易壁 垒协议)规定,“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或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②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对“标准”的定义获得普遍使用,定义为“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 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③可见,“标准”是一种规范文件,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经过一 定的程序,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才可建立。

从武术的角度,武术标准需要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武术协会等官方和社会权威机构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后,才可以形成武术标准•如《武术 标准化管理手册》《武术段位制管理手册》等。而未经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仅停留在研究层面,我们可以称作“标准方案:根据“标准”的定义,结合武术自身特点,“武术标准”可以定义为:“为了传播和推广武术,经国际武术联合会、国家武术主管部门和武术协会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可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融合武术科学、技术、经验为一体的规范性文件。”该定义明确“标准”是文件,目的是传播和推广武术,并且必须由武术权威部门发布等核心要素,确定了武术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

① 洪生伟.标准化管理.6版[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28

②李春田.标准化概论.5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

③ 李学京.标准化综论[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4—5

合体。此处强调了“标准”必须经由权威部门认定并发布后才能正式生效。

4.武术标准的分类

武术标准的分类首先是层级分类。既然“标准”是一种“文件”,根据 “武术标准”的定义,这种“文件”就具有使用区域、范围和规定。标准化学科按照制定标准的主体,把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组织标准。从武术实际情况来看,由国际奥委会认定的标准可以看作国际标准;目前作为非奥运会竞赛项目,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制定的武术标准可以看作准国际标准(1990年成立的武术联合会在1994年被国际单项联合会接纳为正式会员);由亚洲、非洲、欧洲等武术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可看作区域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制定的标准是武术的国家标准,即中国标准;由于武术管理属于行业管理,武术的国家标准同时也是行业标准;各个省市级武术管理中心和协会制定的标准,就属于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包括科研 机构、高校、企业等组织,如在目前的标准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各个武术场地、器材供应商均有不同的材料标准,可以看作武术的组织标准或企业标准。由于武术还没有进入奥运会,成为正式竞赛项目,所以,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标准,这也是本书关于武术标准化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价值。通过不断加强武术标准化的研究和实践,制定与奥林匹克同类项目相同水平的武术标准,才有助于推动武术走进奥运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性体育运动。

同时,武术标准还可以分为强制性武术标准和推荐性武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确保武术本质属性的核心规定,强制推行,不能改变,如术语标准、技术标准、礼仪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根据现实情况,可以调整,不会改变武术的核心内容,如场地标准、器械标准、服装标准、管理标准等。武术的推荐性标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成为强制性标准,比如,场地标准在基层武术比赛中是推荐标准,但在全国和国际性武术赛事中就成为强制标准。武术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武术工作中经常共同存在。

武术标准还可以分为正式标准、事实标准及超前标准。正式标准经过专家研发,由武术权威部门如国际武术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公开发布,有正式的文件通知。事实标准是指在武术界已经形成共识,在业内约定俗成的标准。比如,传统武术拳种流派的传承制度、习练方法、技术要求等,在每个拳种或流派体系已经 形成惯例,即形成事实标准。例如,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劈挂拳、通 背拳、翻子拳等传统拳种在流派内已形成稳定的技术传承体系,形成自身独立的事实标准。这种标准是在领域内客观存在并被广泛认可的事实标准,经过武术权威部门发布后,就可成为正式标准。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的陈、杨、吴、武、孙式太极拳为例,把传统太极拳流派技术以段位制思路进行改编后,由事实标准转变为正式标准,形成了两者的有效融合。超前标准则具有预测性。以创编国际青少年武术竞赛套路技术为例,可以看作超前标准,创编时要对国际青少年武术发展有一个水平预测,然后组织专家进行创编研制。武术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以及正式标准、事实标准、超前标准等,都是武术标准的组成部分,这些概念对武术标准化研究与工作具有理论和指导价值。

按照武术工作的实际,武术标准还可以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武术技术标准以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制定;武术管理标准以竞赛管理为核心形成。技术标准是核心,管理标准是保障。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制定技术标准,并通过管理,保证技术标准的国内外实施。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同步是武术事业发展的保障。技术标准高,管理标准低.会制约技术的推广;反之,技术标准低,管理标准高,也会影响到武术的传播。两者只有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才能有助于武术更好地在国内外普及。

按照标准的信息载体,武术标准又可以分为标准文件和标准样品。 武术标准文件针对武术技术、礼仪、术语、管理、段位等提出要求,做出规定,作为武术领域的共同准则;武术标准样品主要是提供实物,比如服装、场地、器械。但是,从目前我国武术管理部门和武术协会的实际现状来看,武术标准以文件标准为主,实物标准的建立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此外,还有基础标准(如术语)、产 品标准(如器材)、安全标准(如针对散打、推手、短兵等武术格斗项目)的标准名称。

5武术标准化的概念界定及其分类

“标准”是名词,而“标准化”是动词“标准化”是围绕,“标准”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标准化”是本书研究的核心概念。从武术标准化的研究过程来看“标准化”是过程,“标准”是目标,反过来,武术“标准”的制定,又是为了“武术标准化”发展。两者相互关联,又含义不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根据GB/T 20000.1 -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化”的定义是: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①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ISO/IEC指南中,“标准化”术语的定义为:“对实际与潜在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获取最

①李春田.标准化概论.5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 佳秩序的活动J①从以上定义可以得出:标准化是为获得最佳秩序而进行的制定条款的活动;条款是现实或潜在问题,并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构成规范性文件的条款,经过公认机构发布,就成为标准。该定义同时也明确了标准化和标准的重要关系,即标准也是标准化的结果之一。

根据以上定义,结合武术实际情况,把“武术标准化”定义为「为武术传播与推广,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制定和实施武术标准以及提高武术标准化水平的活动。”该定义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明确了武术标准化是有目的的活动,为武术传播与推广服务;二是指出标准化以建立规范为目标,标准是标准化的产物,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和实施标准、建立规范就是武术标准化的过程和活动;三是明确了提高武术标准化水平也属于武术标准化,指出标准是有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不断提高以适应发展需要。

与“武术标准”一样,“武术标准化”也具有层级性,被分为国际标准化、准国际标准化、区域标准化、国家标准化、行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化、 组织标准化。其中,组织标准化包括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组织的标准化。武术标准化的不同层级涉及区域不同,但都现实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武术起源于中国,国际武术联合会常务工作在中国武术协会开展,所以,武术的国家标准化对其国际标准化有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武术的国家标准就可以代表准国际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标准与准国际标准有所不同,技术难度方面要高于准国际标准,但标准化水平方面无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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