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切有部把宇宙间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两大类: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 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无为法。有为 法中分为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只有三 种.总计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依有部的有为法和无为法理论去解析《易筋洗髓经》中的思想,是对佛教文化的一种定位,也是修习禅武者的有部观的真正指南。《易筋 洗髓经》依总义、“无始钟气篇”第一、“四大假合篇”第二、“凡圣同归篇”第三、“物我一致 篇”第四、“行住坐卧篇”第五、“洗髓还原篇”第六,总共六个段落详细解说了易筋洗髓的 理论思想。如果从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和断除烦恼的理论指导来解析《易筋洗髓经》中 的内容,那必须以七十五法和道的关系与《易筋洗髓经》的内容相结合,通过辩证的关系 来阐述,这也是修习禅武与有部思想相结合的理论依据°有部七十五法性相体用四相理论架构依有部所说:相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生住异灭四种是有为法的相°若有此,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此于诸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 能衰,名异;能坏,名灭。性是体义。据三藏法师沙门法成的《萨婆多宗五事论》所述:法有五种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有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者色法:何名色法口谓彼一切从四大种口色法主要依地水火风四大种而生,在生住异灭的过程中无常变化。从客观的认识色 法的识的生起次第上看,具有藏识,现识,分别识的三个过程。而从识去了别色法的相状 上具有转相,业相,真相这三相。

二者心法:何名心法。谓心意识心意识是在生住异灭性中刹那生灭生起和消亡,心法主要依认识分别世间和内在的 一切现象为根本作用。有部的心法主要有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为根本。三者心所有法:何名心所有法。谓与心相应诸法。与心相应的心所有法主要是依心而起的种种有漏法,在因缘条件的作用下次第生起, 具有生住异灭的无常体性。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何名心不相应行法。谓有诸法与心不相应。有漏法中与心不相应的一切法,不具备心法刹那生灭次第而生起和消亡的其余法,在 因缘条件下而生,名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何名无为法。谓三种无为虚空。非择灭。及以择灭此名无为法。无为法具有不生不灭的涅槃体性,与一切有为法相违,是证悟真理的诸法实相。七十 五法中,除三无为以外的七十二法都是有为法。《大毗婆沙论》云:若法是苦。是苦因是苦尽。是苦对治者。世尊立为谛。虚空、非择灭。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治者。是故。世尊立不为谛。有为法以有漏法而立苦集二谛;依无漏法而立道谛。三无为法中以择灭法而立灭谛; 虚空是非择灭法,不属于四谛所摄。

色法和易筋洗髓的关系色法十一:色法包括五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根的作用主要在于能够 在触境中引起识的认识作用。五境,即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五境的作用主要在 于为五根所缘。无表色,无法为肉眼所见,主要有依身、口而引发的善业与恶业,乃遭感 苦、乐果的业因,具有防非止恶或防善止恶之功能。色法是依根境和无表色所体现的有漏 色,此色法十一唯通修所断。(一)从五根上修习易筋洗髓功五根包括:眼根:眼根为眼识之所依,能看取色境。从外相上说,眼根指眼球。《大毗婆沙论》把眼根 分为扶尘根和胜义根二种:谓可见而由筋肉所组成者,扶尘根;不可见而有能见之作用者为眼,称为胜 义根。扶尘根以地水火分四尘为体,称为可见有对。胜义根以清净的四大种所造的色法为 体,称为不可见有对。《大毗婆沙论》中世友主张根见的说法:谓眼根观照色境之力用,称为见,眼识则仅能了别眼根所观照之境。有部认为识无法隔障单独见色,而眼根能够观照色境,所以成立眼根见色眼识不见色 的说法。《易筋洗髓经》总义篇中说到:抵暮见明星,燃灯照暗室。眼根在暗室中是无法见色的,只有在灯光的显示下,才可以看见种种有质碍的色法。 眼根的体唯是有漏法,眼根通欲、色二界,在无色界的时候不起作用,眼根属于修所断口二、耳根:耳根为耳识之所依,由耳根而取声境。从外相上说,耳根并不是指身体上可以被看得 到的耳朵,而是指听觉神经。耳根的极微在耳穴内旋环而住,恰如卷成筒状的桦皮,能够 听闻远处的声响。耳根和眼根都要有点距离才会生起使用,如果距离太近就无法发生作 用。《大毗婆沙论》云:耳根于四处增上。为识等依者,耳识及相应法依此而生。作不共事者,唯耳 根闻声,非余根。耳根的功能作用主要有庄严自身、导养自身、为识等依、作不共事这四个方面。《易筋 洗髓经》“行住坐卧篇”第五中说到:耳目随心静,止水与明镜。想要获得耳根清净明锐,需要借助心的观照,耳根的觉知由心王来决定,依耳识来分 别;在净心的状态下能够如明镜般的听取外声耳根的体唯有漏,在欲色二界有耳根的作 用,到了无色界不起作用,耳根唯修所断。

鼻根:《集论》云:为四大种所造,鼻识所依清净色从外相上说,鼻根指鼻识所依的无见有对的感觉器官,即嗅觉器官。鼻根是生起鼻识 的所依根,具有能嗅义,体用兼之。色界二禅以上五识皆无,所以鼻根在二禅以上不起作 用,只是作为庄严身色身来用。《广五蕴论》云: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 不生。《易筋洗髓经》“洗髓还原篇”第六说到:闭眼常观鼻,合口任鼻息。在修习禅定的过程中,主要依靠内观或调节呼吸的方法来断除外在的所缘和烦恼境, 从而在使用气息中生起四大皆空的种种因缘条件。鼻根的体唯有漏,鼻根通欲色二界,二 禅以上不起作用,唯是修所断。四、舌根:《广五蕴论》云:为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从外相上说,舌根指味觉神经,并不是指舌头。《大毗婆沙论》云:不共事者,唯舌能尝。《集论》云:舌根是四大种所造,舌识所依清净色。《法蕴足论》云:谓四大种所造净色,或地狱乃至中有,非修所成,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口《易筋洗髓经》“洗髓还原篇”第六说到:右膝包左膝,调息舌抵腭。在修习禅定中,舌头要抵住上腭,依靠吞精顺气的方法来调节内在的四大不调,从而 在禅定中断除饮食而达到自我调节的最佳状态。舍根是修所断,舌根通欲色二界,体唯 有漏。

身根:即指身识所依,取触境无见有对之净色。《集论》云:身根为四大种所造,身识所依清净色。从外相上说,身根指身体之内的净色根,而并不是肉体所显的扶尘根。身根是其它眼 根等大种积集所造色,为眼等五根所依止。通常所谓之身,皆总指肉团而言,与身根不同。 《大毗婆沙论》认为:筋肉等称为扶尘根,对于有能触作用之身根,则称之为胜义根。又身根唯欲 色二界存有,无色界则无。《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中指出:地狱身根不同于人等身根,谓地狱中解诸肢节,乃至糜烂,亦有身根。《易筋洗髓经》“凡圣同归篇”第三中说到:一朝神气散,油尽而灯灭。身尸埋扩野,惊魂一梦摄。身体和神识是相互依赖存活的一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如果神识灭亡,则身体也将无 法存活,犹如梦幻般不可实得。身根是修所断,身根通欲色二界,体唯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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