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武习俗的反映

滇黔民族“生性强悍”、“尚武”、“俗尚武力”,这样的民族性格在丧葬习俗中也可窥见一斑。路南县彝族下葬时实行头顶青天、脚踏大地的“冲天葬”, 活着如此,死了也如此,以此来显示彝族人的骨气。从这些丧葬习俗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他们孜孜不懈的武勇情结。宁蔻地区的普米族妇女亡故,要 “打冤家”的做法已成为一种习俗,即使女儿生前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也要如此大闹一场,以显示娘家的气派。如果不这样做,将被视为软弱无力,没有骨气。追溯滇黔各族的历史,大都有过辛酸的民族血泪史。他们或战败,或躲避战

①史军超:《哈尼族文化大观》,226~ 249页,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

②刘俊骥:《武术文化修身》,18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争来到滇黔这片净土,来寻觅一块立身之处。往日的屈辱和仇恨,使民族心理深层更有i种自强的保护意识。这种意识在他们的丧葬习俗中表现的特别强烈,让人更能深深地感触到久远的那份悲壮。

二、浓郁的原始宗教色彩

滇黔各民族非常崇信巫鬼,并具有悠久的历史。《宋史•蛮夷传》载:“诸蛮族类不一,畏鬼神,喜淫祀。”①为了避免恶鬼的侵扰,丧葬时,滇黔许多民 族都要进行驱鬼的仪式或活动,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显现出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从景颇族的丧葬舞蹈中可窥其一斑。丧葬舞蹈是景颇族民间舞蹈中重要而丰富的一部分,它包括“恩刚斋”、“金寨寨”、“布滚戈”(或“革本戈”)、 “木代总”和“龙洞戈”(或“瑙巴”)。景颇族人死后,要根据死者的身份、地位、年龄、经济条件的不同而跳不同的舞蹈。三代以上同堂的老人去世后跳 “金寨寨”;供有“木代”鬼的山官家人去世后,规格最高,要跳“木代总”; 景颇族有声望的军事首领、武艺高强的勇士,或是在本地享有一定名望的猎手去世时要跳“布滚戈”、“恩刚斋”;一般长者去世后仅跳“布滚戈”。景颇族的丧葬过程一般为三至七日。人去世后的当天晚上,亲戚朋友就要来到死者家中跳起 “布滚戈”。丧葬期间,白天和晚上跳的舞蹈有些区别:白天在室外跳“龙洞戈”;晚上在屋内跳“布滚戈”。与“布滚戈”相比,“龙洞戈”显得更原始一 些。跳“龙洞戈”时,男舞者手持长刀和火枪,随着错鼓声和枪声应声呼喊激情而舞。据说,这是为了撵鬼驱邪。“恩刚斋”译成汉语是“盾牌舞”。人们跳时,需持盾舞刀枪,为死者驱鬼开路,以护送他的灵魂安全到达北方老家,与阿公阿祖团聚。它是在室外场与“龙洞戈”同时跳的丧葬舞。跳“恩刚斋”通常与“布滚戈”、“盾牌舞”、“棍舞”合并在一起表演。跳“盾牌舞”时,舞者右手握景颇长刀,左手执盾牌,在死者家的院场中四处砍劈。其目的是驱逐妖魔鬼怪,为死者的亡魂开道,以护送到达祖先居住的圣地与先人团聚。跳“金寨寨” 时,一对或数对裸身男子,装扮成雌雄之鬼。其下身均系野藤树叶短裙,头戴各式笋壳帽,手持长矛,按规定的路线与程序而舞。据说,跳此舞同样是为了撵鬼与驱邪,让死者的灵魂安全到达祖先那里去。景颇族在挖坟时,要把死者生前用的长刀等挂在死者的坟前或左右的小树上(现在是挂一下,当做仪式),表示请

①(元)脱脱:《宋史》卷四百九十五。

 

死者带走。①景颇人建的坟上还要搭一座3米多高的圆锥形茅草棚,上面用血等绘有刀的图案以示保佑。景颇族在送魂仪式结束后,还要鉴定死者的魂是否回到老家去了,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在巫师念完鬼之后,由一位打卦的年长老妇人将鬼刀(祭鬼时专用的一种刀,长3~4尺、宽3~4寸)以背身之势投向鬼门之外, 其刀落地后,如刀刃向外,即表示魂已送走。否则,还得再投一次。②丧事完毕,死者家里要回送一把刀或是一支枪给女儿的丈夫。③

在这些丧葬习俗中,刀、矛、弩箭等武器,不再是用来与人作战或杀人,而是被用来驱赶或杀死阴间的恶鬼或恶煞,从而达到辟邪趋吉的目的。一方面反映了这些民族崇信巫鬼的心态和风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对武力的一种崇拜。 他们相信刀、剑弩弓等武器具有法力,不仅能惩治人世间的恶势力,即使是阴间的妖魔鬼怪同样可以用它们来荡平,具有浓郁的原始宗教色彩。

三、社会结构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

在滇黔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中刀、弓弩、矛等大量出现,它们既是生产工具乂是武器,在人们的劳作、生活和自身防卫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金平傣族、云南金水河莽人、者米苦聪人、临沧保族、怒族、像便族、德昂族、拉祜 族、贵州苗族等的男人去世时随葬品中都离不开刀。刀、矛、弓弩等在滇黔民族地区丧葬习俗中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当地的社会结构与生产生活方式。由于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政治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产力等种种原因,滇黔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或初期仍然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旧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状态。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与内地相比生产力相对低下,制造十八般兵器所用的钢铁颇为紧缺,刀、矛、弓弩等既可以披荆斩棘、捕获猎物,乂可以防身保家,从而深得滇黔众多民族的喜爱。

①中共瑞丽县工委会:《瑞丽县山区情况调查》,见《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必),100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②宋蜀华:《景颇族五个点(寨)调查综合报告》,见《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 订编辑委员会编:《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196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③刘振乾:《潞西县弄丙寨、陇川县邦瓦寨家族婚姻生活习俗情况》,见《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四)》,93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四、血泪迁徙史一祖先聚居地的回归

滇黔民族地区的丧葬习俗中包含有深刻的魂归故里意识。如彝族火葬时,千人万众驰马执戈重演战斗以礼送死者。届时毕摩还要诵念《指路经》:“脚蹬金晃晃,高悬于骑鞍,要骑锁口马,要穿鳞甲袍,要执戟刃棍,策马而追赶。”意思是让死者变成一位执戈披甲骑着骏马的雄壮的武士回到祖先那里去。这种让魂归祖先故里的丧葬习俗在景颇族、纳西族、像像族、普米族等民族中都有留存。 这些丧葬习俗的存在,反映了滇黔许多民族有迁徙历史。从史前至商周时,滇黔已形成氐羌、百越、僚濮等部落集团或族群。迁徙意味着必须克服迁徙途中的各种艰难险阻,意味着难以避免斗争、流血和牺牲的痛苦,意味着离开祖先生活过的故土,是该民族历史上刻骨铭心与难以忘怀的大事。所以,尽管在新的地域生活了数百年乃至数千年,但人们还是难以摆脱对先祖的怀念,死后仍然希望自己的灵魂与祖先团聚。与之相伴的也是那种至死不渝的尚武情结。正是对祖先的故地怀有深深的感情,使滇黔民族的丧葬礼俗具有浓郁深厚的祖魂归宗的意识和丰富多彩的尚武文化。于是,各式各样的丧葬仪式规程及其丧葬舞蹈形式便在千百年间一直承载着这种象征性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使命延续至今,呈现出色彩斑斓的武术文化。

五、灵魂不死——神佑的心理安慰

滇黔各族崇尚灵魂不死,丧葬中的许多武事活动实际主要是为死者的灵魂安全作考虑,或保佑灵路上平安,或保佑来生来世平安祥和富足。所以,灵魂不死观念是各民族丧葬礼俗的核心,并赋予一种“武”的色彩。因而滇黔少数民族丧葬活动期间出现了舞刀、舞枪、射弩,或是用这些物品作为陪葬的现象。反映出他们对刀、弩弓等器具杀伐功能的崇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灵魂不死观念的体现,是神佑心理安慰的获得。

六、教育课堂一灵堂外的真谛

滇黔少数民族隆重的丧葬礼仪,繁琐的程序、壮观的场面,意味深远,它不仅与人们的感情趋向和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融合在一起,还能联系血缘感情和民族感情。各民族都有着一定的传统和道德标准,祭奠死者的活动中包含的武事活动,就是把灵堂作为传统尚武教育的课堂,成为传统教育的教材。如流行于滇东、滇东南等县市彝族中的“转喝”就具有这种功能,从清代一直流传至今。 宣威东山安迪乡彝族凡遇长辈去世,都必须在晚上跳“转璃”。清代乾隆《宣威县志》载:“……亲朋聚集,则各执鸾铃一串,蹲而歌,两脚交替运动,状如蝇,名曰'搓蛆顷之群起绕帐,一人吹笔前导,且歌且舞,渭之‘转嚼舞蹈中是以艺术化的脚搓、手执棍棒或布巾的带有强力的手段去驱赶始祖及老人尸体上的作孽者,即有以武力警戒作恶与行为不良者的意思,也包含着警示与教育本民族后代人尊老爱幼,不忘长辈养育之恩的多层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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