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相应行法”十四:得:令得诸法于身之实法。非得:令诸法离身之实法。众同分:随其趣,而使 得同一果报之实法。无想果:于无想天中令心皆灭之实法。此外道执为涅槃。 无想定:乃为得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灭尽定: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 暂时所入之无心定。命根:维持寿命之实法生:令诸法生起之实法。住:令诸 法不迁之实法 '二异:令诸法衰异之实法灭:令诸法消尽之实法名身:色声等 之名句身:诸法无常等之章句。文身: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二个以上,故称 为身。此十四法为非色、心之法,不与心相应,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一、得:《大毗婆沙论》云:此中得言、欲何所显?谓获、成就。成就、云何?谓获、得。得、获、成就、声 虽有别;而义无异。从外相上说,得的成就表现为对可爱色声香味触、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生什物; 诸得、别得、已得、当得,是名为得。得谓得诸法;小乘萨婆多宗立此得为实法。得有四种差别:一法俱得,所得之法现在,此得亦现在者。二法前得,所得之 法尚在未来,仅得生于前者。譬如太阳在地下现明相于前也。三法后得,所得之 法,入于过去,得犹现在者。如太阳西入犹留余光也。四非前后俱得,前之三得 为有为法上之得,有为法有过现未之不同,故得有前后俱,无为法为不生法,无过 现未之别,故所得之法不能言前后俱。《易筋洗髓经》“总义”中说到:如是我闻时,佛告须菩提。易筋功已竟,方可事于此。修习禅武者在练习易筋功结束的时候,就是已经获得了成就,然后在这成就上修习文 中所说的洗髓经心地法门。如何知见离,得了涅槃意?若能见非见,见所不能及这段文所阐述的是如何断除种种不正见,需要通过观察见非见的无所得缘起道理;进 入空性境而证得涅槃的境界,也是修习禅武者所要获得的最终果报。得的体通有漏和无 漏;得通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得通见修二断。
二、非得:非得有不获、不成就二位。从外相上说,非得有三种:一、法前非得谓法虽在未来而未得,乃是现在正生起;例如就凡夫之无漏 智而言,其无漏智虽在未来,今突远离,非得乃现起。二、法后非得,谓法人过去 而非现正生起;例如就圣者之烦恼而言,圣者之烦恼既已断除,故其烦恼在过去 已落谢,而非得现起。三、非前后非得,此乃无为法上之“非得”。非得之法必定 不与任何法同时俱起;盖若一法现前生起,必引附其能得之法亦现前生起;如于 此时有“非得”现起,则恰如明暗同时存在而堕于不合理。此中过去未来法,各有三世非得。现在法,惟有过未二世非得。因为可以成就的法, 在现在世,必能成就的原故。得与非得,更互相违,不俱起故。善不善无记法非得,皆惟无 记。三界法非得,皆通三界。《大毗婆沙论》一百五十七卷十一页云:由此一切有情数法,及择灭、非择灭,有得、非得,有获、非获,有成就、非成 就。一切非有情数法、及虚空、无为、则皆无有得非得等。又于自相续法,有得有 非得等。于他相续法,无得非得等。《易筋洗髓经》“总义”中说到:四恩未能报,四缘未能离,四智未现前,三生未皈一。修习禅武者在凡夫位的时候,还没有获得四智,无法断除四缘,尚未报答四恩,还没证得无所得的无生灭境界,这时需要通过易筋洗髓思想的修行才可以获得非得的体唯是 有漏;通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唯是修所断。
三、众同分:《俱舍论》云:论日: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从外相上说,同分有无差别和有差别二种。一、无差别者: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 有情、各等有故。二、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法刍学无学等、各别同 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说一切有部认为同分别有实体;众同分为多体,即各别存在于 众多有情之中,这是二者的相异之处。《大毗婆沙论》云:云何众同分?谓有情同分二,犹如命根,体是一物;遍与一切身分为依。是不 相应行蕴所摄°唯无覆无记性。唯有漏。通三界。《易筋洗髓经》“凡圣同归篇”第三中说到:一朝神气散,油尽而灯灭。身尸埋旷野,惊魂一梦摄。众同分所依的命根主要依有情的身体而住;如果神识断灭,则命根同分无存;而众同 分会继续寻找业报体去执持色身存活。众同分的体唯是有漏;通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 唯是修所断。
四、无想果:指修无想定,死后升入无想天之一种果报。从外相上说,色界第四禅天有 无想天处,生于此处,则五百大劫间心心所都灭,身实为枯木死灰。因此,有一类外道认为 此是真涅槃界,于是在现世修无想定,死后就投身到无想天。生无想天者,其心、心所悉 灭,而呈无意识之状态。以无想定为因,感得一种非色非心之物,防止心心所而不生起,乃 无想定之异熟果,故称无想果。《易筋洗髓经》“物我一致篇”第四中说到:万物非万物,与我同一体。幻出诸形相,辅助成生意。在修习禅武中体悟物我一体的如幻境界,依“忘却生与死,苟能绝嗜欲,物我皆一致” 的道理而获得异熟果报。在忘却生死之念中证得无想果的果报无想果的体唯是有漏;, 无想果唯在第四禅中有;唯是修所断。
五、无想定:指修无想定,死后升入无想天之一种果报。《品类足论》一卷七页云:无想定云何?谓已离遍净染,未离上染,出离想作意为先,心心所灭。从外相上说,以无想定为因而感得一种非色非心的境界,能使心、心所不生,此非色非 心的境界是无想定之异熟果,故称无想果。生无想天的人心、心所悉灭,呈无意识状态。 外道认为此是真涅槃界,故在现世中修无想定,死后则生于无想天。无想定与无想同,在 后静虑即在第四静虑地;无想是异熟故;无记性摄。《易筋洗髓经》“凡圣同归篇”第三中 说到:凡夫与圣人,同来不同归能收放心,提念生与死,凡圣同归一无想定的根本差别是在于能够放弃生死之念,而灭心心所,人第四禅的境界中,但无 想定还没有证得涅槃的境界,可是却已经在无色界中灭掉了色身的存在,是超越常人的一 种境界。由于没有正见,所以无法解脱。无想定的体唯是有漏;无想定唯在第四禅,唯是 修所断
六、灭尽定:即灭尽心、心所的作用而住于无心位之定,与无想定并称二无心定。无想 定为异生凡夫所得,而灭尽定为佛及俱解脱之阿罗汉远离定障所得。从外相上说,圣者远 离无所有处的烦恼,此定的境地就如无余涅槃般寂静,乃是人无心寂静的乐者所修的定, 修此定可生无色界之第四有顶天。各个宗派对灭尽定存有异说,如:说一切有部主张此定 别有实体,能于定中长久令心、心所法灭,而且出定的心依人定之心为等无间缘。但经量 部、唯识宗等不认其为实法,唯于心、心所不转之分位假立此定0经量部认为色心二法得 之为种子,出定之心乃由有根身所生起。唯识宗以为灭尽定中尚未断灭阿赖耶识,如寿暖 等不离其身。分别论者认为入灭尽定的圣者唯灭想、受,仍有细心未灭,故名灭受想。人 定时间的长短,依《大毗婆沙论》卷一五三所述:欲界之有情由段食扶持诸根大种,故若久在定中,在定中不损身,但后来出 定时身即散坏,因此入定期间不得超过七昼夜;而色界有情之诸根非由段食任 持,故可经半劫或一劫。《易筋洗髓经》“四大假合篇”第二中说到:人身小天地,万物莫能比。具此幻化质,总是气之余。本来非我有,解散还太虚生亦未曾生,死亦未曾死。在证得生死涅槃的阿罗汉境界时,即可灭掉心心所,获得涅槃的不生灭境界。小乘行 者修习禅武的最终归趣就是人灭尽定。灭尽定的体唯是有漏;灭尽定唯在有顶天有,无下 界;灭尽定唯是修所断。
七、命根:《大毗婆沙论》云:命根云何?答:三界寿。命即寿也,小乘有部认为寿别有非色非心之体,由过去之业而生,因而一期之间维持 暖与识,名之为命,命能持暖与识,故名为根。从外相上说,《大毗婆沙论》云:问:命根体为是一物?为多物耶?设尔;何失。若一物者;何故断手等而不 死,断头腰便死耶?若多物者;何故手等,彼断离身,而无有命?答:应说命根,体 是一物。命根有二种。一、依具足身,二、依不具足身断手足等,令离身时,依具足身命根灭; 依不具足身命根起。命所依身,亦有二种。未断手等,名具足身。断手等时,名不具足。 断手等已;具足者灭。不具足者生。故命与身,相依而转。有情身心从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续之间,维持暖与识者,其体为寿;换言之,依暖与识 而维持一期之间者,即称为命根。说一切有部以命根为实有,经部及大乘佛教以命根为假 法,而非实有《易筋洗髓经》“四大假合篇”第二中说到:形骸何时留,垂老后天地。假借以合真,超脱离凡类。命根和肢体的假借修真而运作,直到生命终结的那一刹那而停止运动,如果能够悟到 四大假合的道理,那么就算是生命终结也会有超脱轮回的业力而进入解脱的彼岸。命根 的体唯是有漏;通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唯是修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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