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运动美学思辨
新中国武术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五六十年代的体育确立 期,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非常期,八九十年代推向世界 的全面发展期。
面对以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改革大潮,武术如同许多体育项目一 样,如何转型、如何适应、如何生存? 一句话,站在21世纪的门槛 上,武术准备好了没有?
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其中,有的同志提出了 “商业化武术”的概念,这至少是一个大 胆的思路。且不论这一概念如何界定,也不谈商业化武术应如何运 作。本文意在针对中国武术的运动技术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武术套 路的商业化,从美学角度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为决策部门制 定策略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可现代武术事业的发展,既要讲社会效益, 又要讲经济效益
只有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 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完全依赖政府,武术事业将会处于一个很尴 尬的境地。
发展商业化武术就是要两者得兼。归根到底是武术的魅力如何,广大民众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的问题。
散手,除全国性、地方性的竞赛之外,争霸赛、擂台赛、国际挑 战赛等,就项目本身对抗激烈、胜负未卜、富有悬念,再通过媒体炒 作,尽管也有人不乏“缺少技击特色”、“不像中国功夫”的非议,毕竟拥有相当多的观众。
套路呢?竞赛场上冷冷清清,没有观众,没有人气,也就没有 了赛场价值。不能吸引观众,也就吸引不了赞助商家、投资者。
“酒香不怕巷子深”,有魅力不怕没人看,有观众不怕没投资者。 武术套路竞赛还有没有魅力,还能不能引起人们的观赏兴趣。
这里有一个观念问题、认识问题,同时也存在观众心理学、审
美情趣、媒体宣传等一系列问题。一句话,武术套路不改革,前景将 愈益黯淡。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武术当作技击术来看待。不错,技击性 是它的本质属性,其主要功能是格斗防身。然而,在长期的文化积 淀中,套路运动的艺术性早已包蕴其中,娱乐观赏的功能在历史进 程中闪烁。从唐代公孙大娘舞剑中“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动为之久 低昂”,到明代唐顺之《峨嵋道人短歌》中“百折连腰尽无骨、一撒 通身皆是手”,不乏生动动人之处。无论从军营到民间,从宫廷到街市,酒酣起舞也好,打拳卖艺也罢,都显示了武术的表演观赏功能。 其艺术魅力也是不言而喻的,不仅曾使大书法家张旭的草书顿悟而 长进,也曾使大画家吴道子作画得其“神助”。今天的武术更直接的 是明代以来民间武术拳种流派的延伸,当时也曾被战将戚继光批评 为“满片花草”、“徒支虚架”、“图人前美观”,抨击观赏性强的武术 套路在军中训练杀敌无其意义,却也恰恰印证了观赏性的套路武术 早已有之。
无需赘言,从古到今,武术套路运动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观 赏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其艺术性的特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人们在习惯上通常把套路称为“花架子”、“花拳绣腿”、 “中看不中用”,被“不屑一顾”。
今天的武术早已不是发初之初,既使是最实用的拳术不再有 多少能“中用”的,从商业化武术的角度,一种是对抗的武术,即散 手;而另一种是艺术的武术,即套路。像是宜兴的紫砂茶壶,有实用 的,更有许多是艺术品,并不实用。散打、套路也各有各的可视性, 萝卜、青菜,由观众自己喜爱。
套路不妨作为一种表现攻防技击的艺术体育。我们应当在认识 上开诚布公,公开亮出旗帜,套路的商业化运作才有可能,否则,顾 虑重重、羞羞答答,就迈不开改革的步伐。
与 要搞商业化武术,就要研究观众心理学, 尤其是观众的审美心理
在审美事件中有主体、客体之分,通常观众是审美主体,表演 者(运动员)则是审美对象(客体)。观众的美感是从表演者美(直觉 形象)中产生的。
武术套路表演者通过对技击技术的综合再创造,所展示的套 路形象,一旦为观众所赏心悦目、赞美不已,这个创造也就获得了 成功。
当然任何一种客体的事物通常有三种属性:知识属性、实用属 性、审美属性。作为主体的观众通常有三种态度:认识态度、功利 态度、审美态度。当你抱着功利态度去审视套路表演,你会说“花 架子”,不实用,即使再精彩,也是索然无味。当运动员的套路没有 从审美属性上着意进行艺术再创造,混迹于知识、实用、审美三者 之间,观众即使抱着审美的态度去看,也就并未感觉美,同样是徒 劳的。
人们走进美术馆、音乐厅,自然把人引到审美态度上去,暂时 忘却认识态度和功利态度。可见从这个意义上,环境很重要,商业 化武术要让武术套路表演者走上舞台,配以音乐、灯光、背景、调集 一切艺术手段,将人们引入艺术之境。
20世纪70年代,前线文工团舞蹈演员张玉照,向武术运动员 学习了醉剑,通过“再创造”,在舞台上创造了优美动人的艺术形 象,获得全国舞蹈一等奖,就很值得我们深思。其次,媒体宣传也很 重要,通过各种途径告诉、提醒、引导人们如何去欣赏武术套路。犹 同欣赏名画、名曲,不懂得欣赏,枉为“对牛弹琴”。
作为套路表演者创造的直觉形象就更为重要,可谓“万物俱备, 只欠东风”,“东风”不来,一切运作都会付之流水。
套路运动员如何创造动人的直觉形象,是 本文的中心论题
“美是生活'‘,美“应当显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
武术套路无论徒手还是手持器械,表现的应当是武术——技击 之术,应当表现人的格斗能力,使人联想起战斗生活,具体一点就是 要表现各种踢、打、摔、拿。脱离开武术技击去求高、难、美,观众 就会有受骗之嫌;要看跟斗莫如去看技巧、体操;要看优美身姿不如 去看芭蕾或敦煌舞姿;若看惊险,不如去看杂技。真善美对人类是 永恒的,只有真才美,虚假就丑,即使套路中的对练,也要求打得逼 真,不逼真就没有惊险和淋漓酣畅的美感。
这是运动员综合创造的基石、方向,不能离谱。从这个意义上 讲,运动员们要有过硬的扎实功夫,一拳一脚、一招一式要有武术 的功力,还要花力气去挖掘传统武术中的精华,加以吸收、改造和发 展,离开了这个源泉,创造将一事无成。
美作一种距离之中
歌德说得好:“艺术决不该和现实一样,和自然毫无二致是不能 体现艺术的“。一味求真,不是艺术,也不一定产生美感。画家若一 味求真,比谁画得逼真,岂不是与自然物体在竞赛,比得过物体本身 吗?既然如此,有摄影照片,还要画家干什么?
如果武术套路就是打斗,逼真到如同生活中的打架斗殴一般, 还值得进体育馆、在舞台前观赏吗?或者,把散手中的动作组合成 套路来演练,岂不是吊胃口,不如去看散手直接对抗来得痛快。
西方美学说艺术与自然之间要有距离,正是中国画讲究的“妙 在似与不似之间”,国画大师齐白石先生说得好:“太似则媚俗,不 似则欺世”。真实与距离这两点,正是商业化武术套路所遵循和把 握的。
高尔基对人的美感提出非常通俗的见地,认为美 应当“对感官和理智发生影响,如同一种力晶,使人 在他的创造能力面前发生惊奇、自豪和高兴”
当武术套路进“落业化运作,就必须提高它的观赏性,这就理 所当然地调动一切艺术手段,从形式到内容提高演艺水平。
所谓形式,就是“艺术包装”。比如与动作相配、极其和谐的音 乐、灯光、背景、音响效果、解说,乃至服饰设计化妆,表现最激越 的时空变化、塑形、色彩,应由艺术家、艺术大师来协作完成。当 然,除了舞台,还有MTV以及两者的结合。这一切都需要文艺界的 合作,而合作的开始,武术运动员设法积极参与大型文艺演出之中, 既有传媒作用,也建立起合作的桥梁,步步深入。
所谓内容,主要是武术工作者的事,除了前面谈到的不脱离技 击、又高于实打的创造原则之外,重要的是贵在创新。艺术中是最 忌讳陈陈相因,纵观多年来竞技武术中千篇一律的雷同,虽是注意 了同类相比的公平原则,对观众来说的确是太乏味、太枯燥了,怎能 不失去观众。
“活着的人不喜欢生活中固定不移的东西,所以他们永远看不 厌活生生的美”,作为商业化的武术套路,在创新上应更大胆一点, 别出心裁,独具匠心,才能别开生面。上海体院以《梁祝》的音乐和 扮相来表演对剑,四川队带有小品特点的情景对练,不啻是一个很 有胆识的尝试。
西方美学理论中“内模仿说”、“移情作用”,揭示了 人产生美感的主客体之间的感应和迁移
比如当你观赏•场精彩逼真、间不容发的对打,观众屏息而观, 至打完才透出一口气,并发现两手攥出了汗,产生了一种愉快舒畅 的筋肉感(内模仿);也有的观众在观看名运动员表演引起激情,随 之起伏和联想,中国传统美学中说是达到“物我两忘”、“物我统一” 的境界,此情此景的观众能不赞美武术吗?
中国武术具有丰厚的传统文化底蕴,我们应当努力挖掘传统美 学在武术中的潜在活力,去创造武术套路的意境美。它有赖于运动 员(表演者)的招势和劲力形成的运动特色与精神、节奏、意识、风 格形成的生动气韵,共同合成了战斗的意境美。这个意境美,就是 铿锵的诗篇、英武的画卷,这样富有民族精神的艺术精品还怕没有 人问津吗?
当然,这种完美的结合和创造,不能依赖文艺工作者,只能靠 我们自己,要练就过硬的功夫,也要提高艺术修养。
尾语
这是一篇由商业化武术引起的思考。不是笔者一时冲动的臆 想,而是多年来潜心追寻的一种构想。
我们应当承认套路的艺术特质,商业化武术应大胆开拓它的艺 术性。
时代将赋予它以生命力,武术套路必将开辟一条更为宽阔的路。
(第六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报告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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