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比赛场地
(一) 比赛场地
由硬度适当的海绵垫组成,厚度为6~8厘米(cm),整个 场地为边长12米(m)的正方形,表面覆盖革制盖单。
(二) 比赛区
场地中心9米(m)直径的圆形为比赛区,比赛区为黄 色。
(三) 保护区
比赛区边沿至垫子边沿为保护区。保护区的四角有中华民 族的图腾龙的标记。
(四) 比赛开始线
比赛区中间相距3米U)各标出红蓝线,面向裁判台左 红右蓝,开始线长60厘米(cm),宽6厘米(cm)。
(五) 运动员出场线
沿开始线平行至距垫子边沿50厘米(cm)各标出红蓝 线,长宽同开始线。
第二条比赛器材(每块场地)
(一)公制计重器
1台。
(二) 计时钟
i台。
四) 镜子 1面。
(五) 记分牌(示分器) 1台。
(六) 单音哨 2个。
(七) 双音哨
1个。
(八) 锣(钟)
1套。
(九) PC 1台。
(十)显示器
1台。
(十一)摄像机 1台。
(十二)打印机
1台。
(十三)复印机
1台。
(十四)打印纸 若干。
(卜五)记录表格
若干。
(十六)笔
若干。
(十七)桌、椅
若干
(十八)判罚牌
各种判罚牌直径20厘米(cm),把长20厘米(cm), 两面图案相同。
得分牌:6块,红、蓝底黑字各3块,分别为1、 2、30
警告牌:1块,黄色。
罚出场牌:1块,红色。
(十九)扩音设备
(二十)场地灯光
灯光照度不低于丨500LUX (勒克斯)。
第三条服装
(一)跤衣
摔跤衣用六层棉布制成,在领襟、胸襟、小袖抓握 部位要缝得稍密。
图1154所示跤衣为中号规格尺寸。大号和小号跤 衣规格尺寸较中号增、减4厘米(cm),袖[4增、减2厘 米(cm)。特号跤衣比中号跤衣的尺寸增加8厘米(cm), 袖口增加6厘米(cm)。在跤衣扎跤带位置,以侧面中心 线向前后15厘米(cm)各有一组高3厘米(cm),宽0.5 厘米(cm),相隔2厘米(rm)缝制的穿孔,以备穿扎跤 带用,颜色:跤衣为白色2跤衣所有的边缘两面分别缝有3 厘米(rm)宽的红边或蓝边。
跤带:摔跤带用六层棉布制成,颜色同摔跤衣。特号 长4.40米,大号长3.70米,中号长3.40米,小号长3米,带 子宽2.5厘米。扎腰带时第一圈必须穿过穿孔再由腹前绕到后 腰,再绕回腹前打死结。
表演摔跤衣尺寸同比赛摔跤衣,但外层用红(蓝)绸 缎。
运动员着摔跤衣后屈臂90°,袖口要有一拳的空隙c
(二)跤裤
灯笼裤(棉布制成)。
颜色与摔跤服相同。沿裤缝处正反面分别缝有1厘米 (cm)宽,间隔1厘米(cni)的两条红条或蓝条。
裤腿底部距踝骨2~6厘米(cm)。
(三)跤靴
软底高拗靴。
第四条比赛礼仪
(一) 着装
运动员上场之前,必须按本规则第三条之规定着装。 跤衣、跤裤边条颜色要一致。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须经场上裁判指令,才能整理服 装。
女运动员跤衣内必须穿无袖紧身上衣,不得穿戴有金 属或其他硬质框架的胸罩。
(二) 仪表
运动员仪表要整洁大方,颜面要洁净,皮肤暴露处不 得涂抹油脂或油彩。
运动员不得佩戴各种首饰、硬质发夹及硬质护件。
运动员的头发和男性胡须应不得长于10毫米(mm) 或刮净,长发必须编扎。
运动员的指甲不得长于1毫米(mm)。
(三) 礼节
抱拳礼:持立正姿势,两臂上抬至胸前成环形,右手 握拳,拳眼向脸,左手五指并拢,拇指微屈,掌心压在右拳四 指部位。两手合拢瞬间,向前略推。
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站在场地两侧上场线处,看到裁 判员进场手势后进场。进场后站在开始线按裁判员手势向对方 致抱拳礼。
比赛结束,运动员站在开始线处,待场上裁判员宣判 结果后,运动员向场上裁判员致抱拳礼,然后回到上场线一 侧,相互致抱拳礼后退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竞赛性质
(一) 个人竞赛
以个人在所属级别内竞赛所得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 团体竞赛
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的运动员的成绩总和确定团体 名次。
以每个团体参赛队胜负场次的总和积分确定团体名次。
第六条竞赛制度
(一)淘汰制
(二)循环制
第七条组别及体重级别
(一) 组别
性别组别:0)男子组;(2)女子组。
年龄组别。(1)男女成年组:18周岁以上。(2)男 女青年组:15~17周岁。(3)男子少年组:12〜14周岁。
(二) 体重级别
男子。(1)成年组:-52kg、-56kg、-60kg、-65kg、
-70kg、-75kg、-82kg、-90kg、-100kg、-115kg。 (2)青年
组:-481(呂、-521^、-561^、-601^、-651^、-701^、-751^、- 82kg、-90kg、-100kg。(3)少年组:-40kg、-44kg、-48kg、 -52kg、 -56kg、 -60kg。
女子。(1)成年组:-48kg、-52kg、-56kg、-60kg、
-65kg、-70kg、-75kg、-82kg。 (2)青年组:-44kg、-48kg、
-52kg、 -56kg、 -60kg、 -65kg、 -70kg、 -75kg。
第八条称量体重和抽签
运动员比赛前一天进行称量体重,称量时间在1小时 内完成。其间运动员可按规定两次称重。
由总裁判长领导,检录长负责组织裁判员组成称量体 重组,实施运动员体重的称量。
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应赤足,男子穿短裤,女子穿短 裤和贴身上衣。如运动员体重低于或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按全部弃权论处。
运动员称量体重后,由本人抽签,根据抽签结果进行 编排。
第九条比赛场数、时间
(一) 比赛场数
运动员在一天内的竞赛场数原则上不超过4场。
如有特殊情况可赛5场,但场与场之间至少休息15分 钟3
(二) 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净时4分钟,上下半场各2分钟,中间休息 30秒。
比赛中一切暂停时间均应扣除。
第十条比赛中的信号
(一) 准备上场信号
裁判台计时员鸣哨示意,运动员站在上场线做好上场准 备3
(二) 上场信号
场上裁判员做出两臂侧平伸后向上成90°弯曲,掌心向 内,运动员即刻上场
(三) 开始比赛信号
场上裁判员发出“预备(yubei),幵始(kaishi)” 口令, 运动员开始比赛。
(四) 停止比赛信号
场上裁判员发出“停(Ting)”的口令,运动员即刻停止 比赛。
(五) 比赛结束信号
裁判台计时员鸣哨或鸣锣(钟)。鸣哨为半场结束、鸣锣 (钟)是终场结束。
第H—条临场教练员
临场教练员(一人)必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坐在指 定的席位上。局间休息时可向运动员进行指导和放松。
比赛进行中,临场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裁判员 工作,不得用语言、手势等肢体动作侮辱裁判员,不得进人比 赛场地。
如对判罚有异议,可在本场比赛结束后,按规定程序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裁判员不受理任何异议。
第三章比赛中的判罚
第十二条进攻有效与无效
在比赛区内使用动作将对方摔倒在比赛区或保护区, 判进攻有效。
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后,自己踏入或跌人保护区, 判进攻有效。
对方倒地与自己踏入保护区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
故意将对方推出或抱出比赛区,判进攻无效。
踩着对方的脚或松开后立即进攻,判进攻无效。
使用犯规动作进攻,判进攻无效。场上裁判员叫停后仍然进攻,判进攻无效。
将对方摔倒触地与鸣哨(锣)同时发生,判进攻有效。
9将对方摔倒触地在鸣哨(锣)之后发生,判进攻无效。 第十三条得分标准
比赛中,除两脚(两点)外的身体其他任何部位(第 三点)着地或消极、犯规被警告者失分。根据倒地和其他情 况,判对方得3分、2分、1分或双方互不得分。
得3分:将对方摔成两脚离地,身体成腾空状,并使 其躯体产生翻转,躯干着地,自己保持站立。
得2分:(1)将对方摔成得3分状,自己“第三点” 随后触地。(2)将对方摔成躯干着地但没有腾空,自己保持 站立。(3)对方教练员被罚出场。
得1分:(1)将对方摔成除3分、2分情况外的“第 三点”着地。(2)双方同时倒地,自己躯干在上。(3)自己 “第三点”未触地,对方身体任何部位接触保护区。(4)对方 或对方教练受到一次警告。
互不得分:(1)双方不分上下同时倒地。(2)双方 同时出界。
第十四条犯规
(一)侵人犯规
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手者。
以手、肘、膝、头部击打或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
官者。
用脚尖踢对手或用脚蹬踹对手者。
用脚踢、弹对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者。
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对手头发者。
双手搂抱对手头、颈者。
已将对手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将对手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将对方头朝下垂直下 摔,有意伤害对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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