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后,仍然进攻者。
比赛进行中,作为教练员、助手干扰比赛或进人场地 者。
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比赛中故意抓对手裤子者。
女运动员故意抓对方内衣者。
比赛中故意倒地者。
比赛中佩戴饰物或坚硬护具者。
比赛进行中,跤衣带、跤靴带松开者。
违反本规则第四条各款者。
第十五条消极
比赛进行中,不主动抓握,被对手抓握后又多次逃脱, 逃脱后不积极抓握进攻,仍有意逃避达15秒者。
比赛进行中,抓住有利把位而不主动进攻达15秒者。
比赛进行中,双手抓住对手,但不使用动作故意拖延 比赛时间达15秒者。
比赛进行中,用头顶住对方,故意拖延比赛时间达15 秒者。
比赛进行中,仅使用假进攻动作而无真正进攻意图达 15秒者。
比赛中主动进人保护区者。
倒地后不立即起身,故意拖延比赛达5秒者。
因对手无意轻微犯规而故作受伤状,经医生诊断后仍
不积极比赛者。
第十六条罚则
比赛前3分钟,三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到后擅自离 场,不能按时上场比赛者,按全部弃权处理。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凡违犯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教练员,视情况: 第一次违犯给予警告,第二次违犯给予判罚出场。
凡犯有第十四条第一款:“侵人犯规”之一者,根 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凡犯有第十四条第二款“技术犯规”之一者,给予 警告。
凡出现第十五条“消极”各款之一者,给予警告。 出现第十五条第六款者,同时判失分。
双方运动员正在攻守中,一方犯规,如对犯规者有 利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并按规定给予处理,如对犯规者不 利时,则不停止比赛,等该进攻动作结束后再叫停,并按规 定给予处理。如犯规者将对手摔倒则不得分,并给予处罚; 如犯规者被对手摔倒,则判对手得分,并给犯规者处罚
因一方运动员犯规使对手受伤,而不能继续参加比 赛,裁判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取消犯规者该场比赛或全部比 赛的资格,并判受伤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
两单位运动员为挤掉其他运动员或其他比赛队伍名 次,有计划地进行非竞争性比赛,应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 该场比赛或全部比赛资格。
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受到3次警告,则取消该运动 员本场比赛资格及技术得分。宣布对方获胜并保留获胜方的 技术得分。第十七条运动员受伤处理
比赛期间,经大会医生认为一方运动员因身体情况不 宜继续参加比赛,则判对手获胜,该队员再参加比赛须有大会 医生证明,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比赛进行中,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因对手犯规致使) 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场上裁判员可宣布比赛暂停,但暂停 时间不可超过两分钟,如果受伤者仍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则判 受伤运动员本场比赛为负,保留其技术得分。
第四章判定胜负和确定名次
第十八条判定胜负
累计得分多者胜。
优势获胜。比赛中双方得分各自累计相差9分时,即 终止比赛,判得分多者优势获胜。
比赛中一方因故不能继续比赛者,判负,对方获胜。
比赛中一方被处罚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双方得分相同,则判获3分多者胜;若相同,则判获2 分多者胜;若还相同,则判技术得分多者胜;若还相同,则判 体重轻者胜;若还相同,抽签决定。
第十九条确定名次
(一)个人名次
淘汰赛时直接产生1、2名,负于第一名者为第3名, 负于第二名者为第4名,依此类推。
循环赛时,每场比赛结束后,胜者计2分,负者计1 分。无故弃权者,计〇分。其技术(小分)为〇:〇 (不算优势 胜利)。如果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已有技术分,则按场上的 技术分记录。全部比赛结束后,按积分(即计分的总和)的多少确 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名次列后。
如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 次,胜者名次列前。
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
名次。
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又为循环互胜,则按第十八条第 五款的原则确定名次。
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成绩全部作废, 不计名次,曾与其比赛的对方成绩均予注销。
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已达到或超出一半时(如应赛 6场,已赛完3场或3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 进行比赛的场次,均按弃权论处。
(二)团体名次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被录取名次的总和确 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列后。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团体积分相等,则判获得第 一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 列前;依此类推。
团体循环对抗时,参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原则 确定名次。
每个级别录取几名及每个名次各得几分,由主办单位 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第五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每场比赛:执行裁判长1人、主裁判1人、副裁判1 人、计时裁判1人、检录裁判〗人。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裁判2~4人。
检录长1人。
宣告员1人。
医务监督]人。
根据比赛规模可酌情安排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人数。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0总裁判长
解释规则
领导裁判人员,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比赛前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的决定。
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竞 赛委员会给予适当的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裁 判员及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 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审定、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比赛结束后及时做出书面总结。
(二)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的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 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根据需要也可兼任执行裁判长工作。
(三) 执行裁判长
比赛前检查本场地比赛的用具和比赛场地,准备好s 分表。比赛中监督、协调主裁判及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比赛中在接到主裁判和副裁判判定得分信息后,即刻 判定得分结果,并举牌示众,将结果记录在记分表内。如主裁 判和副裁判得分信息不统一时,执行裁判长可根据场上情况采 纳其中一方意见并举牌示众、记录结果。如执行裁判长持有第 三种意见,可召集场上裁判合议并将结果示众。如合议意见不 能统一时,报副总裁判长判定。
比赛中,对场上裁判员的判罚提出改正意见,意见不 能统一时报副总裁判长或总裁判长判定。
根据场上情况,确定运动员的优势胜利、弃权、取消 比赛资格,以及对教练员的处罚等事宜。
比赛结束,判定胜负,签署比赛成绩。
协助副总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也可兼任其他裁判员 工作。
(四)主裁判
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上下场及行礼等。 指令比赛的开始、终止或暂停。
根据自己的观察,确定运动员的得分,并向执行裁判 长示意,在确认执行裁判长的判定后宣告得分结果。
判定运动员的消极、犯规、不礼貌行为和警告处罚并 宣告,确定临场治疗等事宜。
注意观察执行裁判长和副裁判的提示,必要时暂停比 赛,处理相关事宜。
宣告比赛结果。
协助执行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也可兼任其他裁判员
工作。
(五) 副裁判
在保护区协助主裁判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根据自己的观察,确定运动员的得分,并向执行裁判 长示意0
根据自己的观察,对场上出现的出界、消极、犯规和 受伤情况,及时向主裁判示意。
及时向执行裁判长反映教练员的违规情况。
(六) 计时裁判员
根据主裁判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计时。
比赛开始和结束鸣哨告示,全场终了鸣锣(钟)告示。
比赛开始前5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根据执行裁判长的公示,负责翻牌挂分。
遇有伤病等情况时,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计时。疗 伤时间2分钟一到,即刻鸣双音哨告示。
(七) 编排记录长
领导编排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单。
负责组织抽签及比赛的编排。
负责组织竞赛用记录表格的准备,收集审查登记比赛
成绩。
负责组织各级别运动员的录取登记,汇编成绩册,填 制证书并协助大会发奖。
负责将所有记录编排、录取等表格资料整理后上交总 裁判长。
编排裁判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分配开展工作。
(八) 检录长
负责组织称量运动员的体重,检查称重器材。
比赛前10分钟,负责组织运动员点名,按本规则第四条第一、二款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及仪表。
比赛前3分钟通知运动员人场,并检查其服装颜色是 否与编排一致。
向执行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和弃权运动员姓 名。
检录裁判在检录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九)宣告员
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 果。
负责临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告总裁判长确定告知全体的有关事宜。
(十)医务监督
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参加称量体重工作。
负责组织竞赛中的急救工作,并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 继续参加比赛。
浏览1,3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