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比赛服装和护具
(一) 运动员穿着和佩戴的道服和护具必须由中国跆协指定或认 可;
(二) 运动员比赛时须佩戴护具,包括:护胸、头盔、护裆、护 臂、护腿、护齿、手套、感应脚套(使用电子护具的情况)。其中护 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内;除了头盔,头部不得佩戴其他物品。 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物品,应提前获得许可并佩戴在头盔或道服内;
(三) 跆拳道比赛道服、护具及其他装备的具体要求应分别指定;
(四) 教练员在赛场执教时,必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 严禁穿着与比赛不相适应的衣着入场执教。
(五) 赛事组委会应负责准备好所有比赛所需装备,中国跆协应 提前提供所需比赛装备的数量。
(解释2)
护具的大小和运动员的级别相对应。同一级别的运动员穿戴相 同尺寸的护具参加比赛。
(解释3)
护齿:护齿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透明。如果有医生诊断证明使 用护齿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该名运动员可不戴护齿。
四、 药物控制
(一) 在由中国跆协举办和认可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禁止携带、 使用和提供国际奥委会(IOC)禁用的药品和使用禁用的方法;
(二) 中国跆协有责任委托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随时对运 动员进行药检;
(三) 赛事组委会必须无条件配合药检工作;
(四) 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违反有关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 绩,比赛成绩按顺序递补。同时,按《中国跆拳道协会兴奋剂违规 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五、 责任与义务
(一) 比赛中发生伤害和死亡事故时,不得向主办方、组织方、 对方运动员追究责任。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
(二) 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应当统一为运动员办理跆拳道专项保险。
第五条体重级别
一、 体重分为男、女级别。
二、 体重分级
(一)成年组:
男子 |
女子 |
54公斤以下 |
46公斤以下 |
54公斤-58公斤 |
46公斤-49公斤 |
58公斤-63公斤 |
49公斤-53公斤 |
63公斤-68公斤 |
53公斤-57公斤 |
68公斤-74公斤 |
57公斤-62公斤 |
74公斤-80公斤 |
62公斤-67公斤 |
80公斤-87公斤 |
67公斤-73公斤 |
87公斤以上 |
73公斤以上 |
男子 |
女子 |
58公斤以下 |
49公斤以下 |
58公斤-68公斤 |
49公斤-57公斤 |
68公斤-80公斤 |
57公斤-67公斤 |
80公斤以上 |
67公斤以上 |
(三)青年奥运会:
男子 |
女子 |
48公斤以下 |
44公斤以下 |
48公斤-55公斤 |
44公斤-49公斤 |
55公斤-63公斤 |
49公斤-55公斤 |
63公斤-73公斤 |
55公斤-63公斤 |
73公斤以上 |
63公斤以上 |
(四)世界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 |
男子 |
女子 |
45公斤以下 |
42公斤以下 |
45公斤-48公斤 |
42公斤-44公斤 |
48公斤-51公斤 |
44公斤-46公斤 |
51公斤-55公斤 |
46公斤-49公斤 |
55公斤-59公斤 |
49公斤-52公斤 |
59公斤-63公斤 |
52公斤-55公斤 |
63公斤-68公斤 |
55公斤-59公斤 |
68公斤-73公斤 |
59公斤-63公斤 |
73公斤-78公斤 |
63公斤-68公斤 |
78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 |
|
|
三、青少年比赛的级别设置,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赛事组委会报请中国跆协认可。 (注释)
一跆拳道竞赛是运动员通过直接身体接触、身体对抗决定胜 负的项目。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同时使运动员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使用技术,设置了体重分级体系;
——男、女运动员分别在各自的性别和级别组进行比赛,这是 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必要时可取消或合并比赛级别。
(解释1)
“以上”和“以下”的界定:
称量体重的精确程度以小数点之后的百分位为测量标准。例如: 50公斤以下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50.00公斤、50.009公斤均 为合格,50.01公斤为不合格。
50公斤以上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为不合格,体重从50.01 公斤起为合格,以此类推。
第六条比赛的种类和方法
一、比赛种类
(一)个人赛:个人赛一般在相同体重级别的运动员之间进行;
运动员在1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1个级别的比赛; (二)团体赛
1.按体重级别进行5人制团体赛,级别如下:
男子 |
女子 |
54公斤以下 |
47公斤以下 |
54公斤-63公斤 |
47公斤-54公斤 |
63公斤-72公斤 |
54公斤-61公斤 |
72公斤-82公斤 |
61公斤-68公斤 |
82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 |
按体重级别进行8人制团体赛;
按体重级别进行4人制团体赛(将8个体重级别中相邻2个
级别合并成为4个级别)。
二、比赛方式
(一)单败淘汰赛;
(二) 复活赛;
(三) 循环赛或其他赛制。
三、包括全运会在内的综合性运动会的跆拳道比赛一般采用个 人赛制。
(解释1)
在锦标赛体系中,竞赛以个人为基础,团体名次根据个人成绩 进行综合积分统计来决定。积分方法:
团体名次应根据如下条款由总分决定:
称重合格后,每1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获得基础分1分;
每赢得1场比赛加1分(包括轮空场次);
每1枚金牌加7分;
每1枚银牌加5分;
每1枚铜牌加3分。
如2支参赛队积分相同,先后名次按以下办法排列:
(1 )按各队获得的金、银、铜牌数顺序;
(2 )参赛运动员人数顺序;
(3 )大级别获得分数多者顺序。
在团体赛中,每场团体赛的结果由单一参赛队成绩决定;
8个体重级别模式:在8个级别的团体赛中,获胜5场以上 为胜方。如果因两队平分不能确定先后名次(4比4),则各队选派 1名同级别的代表进行加赛,此时的上场运动员不能为替补;
在上述模式中,如果某一队在全部比赛结束之前就已经因获 胜场数多而获胜,原则上剩下的比赛仍须进行。如失败的一方希望 放弃余下的比赛,比赛结果不按累计积分计算而视为“失去比赛资 格败”(以下简称“失格败”)。
第七条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每场比赛为3局,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
分钟;比赛时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调整为比 赛3局,每局1分钟或1分半钟或者比赛2局,每局2分钟。
(注释)
可根据特殊需要对局数、比赛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调整,但每 局比赛(包括加时赛)2分钟的时间规定原则上不能改动。
第八条技术会议与抽签
一、 技术会议
(一) 比赛开始的前1天或2天召开由技术官员、各参赛队领队 及教练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二) 技术会议中,由技术代表或其他技术官员就比赛相关技术 事宜进行说明,并主持抽签工作。
二、 抽签
(一) 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2种;
(二) 抽签的方法和顺序应由技术代表决定;
(三) 技术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代替未出席技术会议的参赛队进行 抽签;
(四) 抽签结果由技术代表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
(注释1)
根据中国跆协排名,一部分运动员为种子选手,相关细则参见 中国跆协排名规则。
(注释2)
技术会议上所公布的内容以及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 定,和竞赛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称重
一、称重方式
(一) 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1天进行称重;
(二) 所有级别于第一个比赛日前1天进行称重。
二、 称重时间和地点由赛事组委会决定。称重必须在2小时内 完成。如称重不合格,在1小时内有1次补称机会。
三、 称重时,男运动员着内裤,女运动员着内裤、胸罩。如运 动员要求,允许裸体称重。
四、 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试称用的体重秤(误差不得超过0.01公 斤),放置于运动员驻地或训练场馆。
五、 运动员须持有效参赛证件参加称重,否则按称重不合格计。
六、 监督与确认
(一) 称重的各个环节须由裁判员和赛事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共同执行。如有必要,可由参赛队代表进行监督;
(二) 称重结果须经技术代表或有关技术官员签字确认,确认后 不得更改。
(解释1)
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是指按赛事组委会 或中国跆协排定的比赛日程,在预定日期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
比赛前一天:称重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并在技术会议上通知 参赛队,称重时间不超过2小时。
(解释2)
女子称重地点应与男子分开,并由女性技术官员负责进行。
(解释3)
正式称重不合格:如果运动员正式称重不合格,不能获得基础分。
(解释4)
试称用的体重秤必须与正式的体重秤型号相同,并具有相同的 精确度,在赛前由赛事组委会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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