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际拳击联合会技术与竞赛规则

第一部分竞赛管理

一、 运动员参赛年龄和体重级别

(一) 参赛年龄

17~34岁之间的男和女运动员为成年组运动员,青年运动员可以参照成年 比赛的规则参加成年比赛。

17~18岁之间的男女运动员为青年组运动员。

15~16岁之间的男女运动员为少年组运动员。

运动员的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

所有涉及到14岁以下拳击运动员的比赛由各国家、地区和各大洲负责组织 开展。14岁以下拳击运动员的年龄段划分不得超过2年。

(二) 体重

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共设1叶级别:49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 斤级、64公斤级、69公斤级、75公斤级、81公斤级、91公斤级、91公斤以上级。

成年女子和青年女子共设11个级别:46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4 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4公斤级、69公斤级、75公斤级、81公斤级、81 公斤以上级。

少年男子和少年女子共设13个级别:46公斤级、48公斤级、50公斤级、52 公斤级、54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3公斤级、66公斤级、70公斤级、75 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以上级。

二、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一)国籍

任何运动员参加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必须是参加该比赛的国际拳联会员 协会公民,并拥有该国国籍。

对于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其它国际拳联批准的国际比赛中,就运动员国 籍问题产生的争议,国际拳联执行委员会拥有最终裁定权。

按照国际拳联规则,对于洲际锦标赛和洲拳联批准的洲际比赛中,就运动 员国籍问题产生的争议,洲拳联执行委员会拥有最终裁定权。

如果运动员变更国籍,在国籍变更后三年,该运动员才能代表新国籍所在 协会参加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

如果一个运动员已经代表了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协会参加过任何一场国际拳 联批准的比赛,而他同时拥有两个或者多个国家的国籍,那么这名运动员只能选 择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参赛。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运动员决定代表某个国家或地 区,三年内该名运动员将不能再代表其它会员协会参赛。

在三年的注册期内,国际拳联将建立运动员的信息数据库,跟踪记 录运动员的比赛信息。在比赛之前,主办方或组委会应把参赛报名表提交给 国际拳联,以确认运动员的国籍和资格。然而在数据库建成之前,可通过护 照、运动员手册或以前参赛记录来核查运动员的国籍。

在比赛之前,国际拳联办公室应当确认运动员的国籍和参赛资格。然而, 在比赛期间,如果发生任何争议,由技术代表处理,之后提交国际拳联执行委员 会批准。

(二) 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参赛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如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洲际锦标赛和奥 运会资格赛,各参赛国家、地区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参赛。

对于其它比赛,主办方和组委会有权决定各参赛协会在每个级别中报1名 以上运动员参赛。

(三) 运动员参赛的健康资格

健康证明

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运动员手册,手册上必须具有由国际拳联医 务委员会认可的医师所开具的“适合参赛”的体检证明。体检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方 可有效。最近一?欠进行的年度体检距比赛日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运动员在每天比赛以前,都必须再次接受体检,获得组委会官方医务人员 体检合格后方可参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以及其他一些国际拳联的重要赛 事,每日体检由国际拳联医务委员会负责。

允许#赛的残障条件

(1 )运动员失聪或者失语。

运动员可以缺一个手指,只要残缺的手指不是大拇指。

运动员至少有一个脚趾,但这个脚趾必须是大脚趾。

运动员可以带护膝参赛,但必须是未使用铁和硬塑料支撑物的软护膝 软膝支撑,由医务仲裁认定。

运动员“适于比赛”的各项指标请参见最新的医疗手册。

限制参赛

对于具有如下限制规定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任何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

(1 )伤口和擦伤。因头部、面部(包括鼻、耳)有伤口、创伤、擦伤、裂 伤或流血而包扎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有擦伤或破口的运动员既不能在用敷 料包扎后参赛,也不能敷用火棉胶或用消毒胶带处理后参加比赛,但该限制参赛 决定需由医生在比赛当天检查时确定。

运动员在体检称重时应保持脸部清洁,不允许蓄胡子。比赛时,运动 员身上不允许带有任何配饰。

禁赛结束的医务证明

运动员因条款6 ( 1 )、6 ( 2 )、6 ( 3 )出现的情况而被终止一段时期的比赛 进行调整。禁赛期结束后,必须经医生检査合格后才能恢复比赛。

因头部受重击台上裁判员终止比赛

当运动员头部受重击不能继续比赛时,台上裁判员终止比赛,并向比赛仲裁 和台下评判员示意“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在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 而失去防守和继续比赛的能力,出于保护运动员的目的,台上裁判员可做出终止 比赛的判决。(而当一方运动员只是略占优势时,不适用此规定)

保护性措施

(1 )第一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比赛中因头部受重击 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防守和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从其 被击倒或终止比赛开始,至少四周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两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在三个月的比赛中,若连 续两次因头部受重击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 动员,从其第二次被击倒或终止比赛开始,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三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在一年的比赛中,若连 续三次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从其第三次 被击倒或终止比赛开始,一年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每次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的判决, 都必须在运动员手册上标注清楚。

如果运动员在训练时被击倒,以上条款同样适用。教练有责任向所在 协会报告。

如果运动员在“停止”或“分开”后被击中头部而被宣布比赛结束, 违规击打对方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运动员受重細下,但没有昏迷的,到?一^月不得参加比赛或训练。

(8 )因受重击而昏迷一分钟的运动员,至少三个月不得参加比赛或训练。

因受重击而昏迷一分钟以上的运动员,至少六个月不得参加比赛或训练。

国际拳联医务委员对于受伤运动员的参赛限制有明确的规定。

受伤运动员必须经医生证明已恢复后,才能继续比赛。

(四)非国际拳联组织的职业拳击比赛

任何参加了非国际拳联组织的职业拳击比赛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任何国 际拳联批准的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注册(有效的文件证明)

(一) 护照检查——确认运动员的国籍和出生日期。

(二) 运动员手册——确认运动员的体检记录和会籍。

(三) 比赛身份注册卡——确认运动员本次参赛的有效性。

(四) 身份验证合格证明一一在运动员得到所有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 和称重。

四、体检

(一) 在称重之前,运动员必须接受体检,体检由医务仲裁委派的医生负 责,以确保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技术代表可决定提前进行体检。医务仲裁 主任可选择当地的队医协助医务仲裁体检。

(二) 在体检和称体重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由本国/地区拳协秘书长或执行主 任签属或盖章的最新国际比赛运动员手册。如果运动员在体检和称体重时不能出 示运动员手册,将不得参加比赛。

(三) 另外,女子运动员要如实回答医务仲裁的各种问题,还要提供本人签 名的未孕书面声明。

(四) 在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中,允许做性别检测。

浏览7,033次

    <<   上一篇   下一篇   >>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牡丹园/花园路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
  • 首都体育学院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