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剑道的技市基础
一、道
(一)道场的由来和作用
日本称传授武技为布道,因而,剑道的训练和比赛的场地,都称为道场。不仅 剑道,其他如柔道、空手道、合气道和跆拳道的训练场地,也是如此通称为道场。
道场名称,传自中国。
“道”的本意是“路”,后引申为道理,即天下万物的规律。意为一定的道理,如 同路一样,为人们所共同遵行®。在日常中,“道”的狭义的文义内容,则仅是指某 种事物的门道、机巧、技能 和方法。“道”的概念,源自 中国最古老的经传《周易》。
这是一本专门讲述事物变化 的竹简卷帙。《易•系辞》上 传第十二章记载:“形而上 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 器。”后人据“易”之涵义,认为道是无形象的,含有规 律和事物准则的意义。“易经”还对“道”作了极具哲理的解析:“一阴一阳之谓 道。” ®就是说,道是构成事物内部的两个对立消长的 部份,在外界约束条件下,刚柔相推,周流六虚,相 互作用,或稳定成长,或解体突变后与其他事物重新 耦合。这一天下自然之理隐含的辩证思维,在现代系 统物理学中已可以用概率来加以说明(这 是有名的玻尔兹曼关系式),并以非线性的偏导函数 系统模式给出电脑图象表示®。
春秋时,老子道学继承了“易”的基本原理,之 后在《道德经》中又对“道”作了至为精辟的阐释。其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可谓“分形图”。
是当代“混沌理论”的鼻祖。以至于近代物理学奠基人之一尼尔斯•玻尔,把它的 互补性概念等同于中国的阴阳概念,并以太极图作为他的学说的标记;而诺贝尔奖 得主普里戈金,则更是将之全部思想归之于中国古老的阴阳学说的启迪。
东汉年,道教创立者以神化了的老子所提出的“道”作为基本信仰和教义,形 成了道教。道教布道和修行之所与传播儒家思想的讲学之地一样,即通称为“道场”。 隋唐时,大乘北传佛教大量传入中国后,民间沿用了“道教”之俗名,也称寺院讲 经修炼的神圣之地为“道场”,遂成正名。
历史上,道、佛两教,都曾在隋、唐、宋时就先后传入日本,并对日本的文化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剑道始祖,借用宗教色彩的庄严和神圣,沿用了这一名称,明 显地昭示了一种旨在追求真实的客观精神和心理上的虔诚,并向人们诠释了“剑道” 内容的玄奧和其中互为因果的相互作用理念。
道场的“场”是为了适应剑道活动的需要而设立的空间场地。然而“场”还是 物理学和系统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作为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场” 具有质量、动量和能量,能传递物质间的作用力,如电场、磁场和引力场®。相应的 物质一旦落入这个场中,即要在场的支配下,产生相应的线性函数形态下的运动或 静止状态。而在由互为因果的反馈环构成的系统状态场中,当外界的熵的输入达到 一定的阈值时,“场”会呈现为一种新的相互作用下的非线性关系,从而,输入熵与 “场”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统一体并引起原有的场效应的减弱、增强或消失。这种“耗 散现象”普遍存在于量子世界、宏观天体和现实社会生活中,其中之理念,还可以 广泛地应用于对各种“系统”的生命形态的解析。
众所周知,在非物质形态下,以符号为载体的信息场,也会产生人的思维意识 的表象和行为信息的传递。这种过程同样受到“场”理论的支配,从而形成单个人 的认识过程和群体的行为。其所存在的相互作用,就构成了人类文化活动@的全部内 容的基础。
剑道的场,即是这种信息系统场之一。在看似仅为一种训练的场所中,基于上 述原理,显然由于人们在此的意识交流和行为反馈,也会构成影响修练过程的一个 重要变量。在这个空间,个人的行为取向、团体的文化模式,也可共同构成一个场, 并最终成为支配该群体修习效果优劣的决定性内核。现代剑道沿袭了传统礼仪上的 严格规范和形式上的训练戒律,就是为了保持“场”的规范性和文化氛围。道场不 但是学习剑道技术的场所,更是培养意志,形成追求公正、自由、平等和博爱的社
会人文观念以及人格修练的课堂。习练者在这里,要接受不同于以往任何时候的艰 苦磨砺。因此,作为一名有志于剑道的受训者,在道场中从事训练的过程,也有若 先人追求道义之苦行,必须继承这种求知专一的完美精神,认真地以诚、以德,进 行自身的修习。
在古代,参加此种修习之士,一旦成为某所道馆中的失败者后,将可能会被任 何场馆所拒之门外,并成为终生之耻辱,因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的意图,也即 是为了造就武士下决心跨出这一步后,就决没有回头之路的气概。在那时,进入道 场训练,就犹如武士$的剑一样,拔出鞘后,不见血是不能收回的。现在,我们的修 习当然已不存在这样的要求,但若从事过正规剑道修习而不得入其门,那是会非常 难堪的。因为这反映了一个人在能力和精神上存在着的结构性缺憾。而在修习剑道 的初级阶段,这种缺憾又几乎不是来自于能力,而主要是来自精神、意志和心理。以 心理学原理来评估,恰恰是这种稳定而随处起作用的心理缺陷,将要主宰一个人平 时的行为,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一生的路径。
(二)道场的结构
道场设立于室内,由比赛场地和训练场地构成。房间要求通风良好、采光适宜、 庄重朴素、安静整洁。
比赛场地为正方形,最小面积为9m x 9m;最大面积为11m x llm。场地四周 边线内侧设有宽度为〇.〇5m至0.1m的白色标志线;其外侧宽度为1.5m处,设有 宽度为0.03m至0.05m的“外廓线”,框形地带为安全保护区。比赛场地可以涂抹 成深绿色,以示自然、和平与友谊。安全保护区亦可涂成红色,以示警戒,并便于 裁判工作。
场地内中央区,与裁判席垂直的二分之一交界处,画一个二条线段交叉的标志 符号,以示分界。该符号两侧,设立两条相隔距离为3m的横线段,作为比赛开始 时,双方站立位置的基准线。
场地的边线、中央区分界标志、站立横线和外廓线,均须用白色涂料画成。
道场应铺设深色木板地面,要求平整、坚实,不得用铁钉直接从地板平面楔入 紧固。场地正中墙壁,可以悬挂国旗、“剑联”标志、本道场标识,或者书以
“道场”、“剑”、“道”或“剑道”的“中堂”卷轴,或条幅、横幅。四周墙 壁须以白色为基本色,通常用于张贴“训条”和“戒律”,不得悬挂其他饰物和标志。 道场的靠正面墙壁一角,放置一面竖立在架上的大鼓,用以号令作息,上下课和集 会议事之典礼。
裁判席正对大门,靠墙而设,为一离地板平面高约一个楼梯踏节的长方形平台, 长度和宽度以正好铺设三块“榻榻米”为宜。席上需另置茶几三张,拼排成裁判桌 案,以供工作人员记事和临场书写。
比赛人员席与中央横线平行,分列于裁判席垂直两侧靠墙中央地面,各铺四块 半“榻榻米”,供比赛人员就座。
道场内,上述人员在落座时,均须按剑道场传统,以正座或盘腿席地而坐,在 列队时,须按姿历排列,不得逾越本位。
道场的大门应于出入正中开设,一般不得设立旁门侧道,以显示道场的庄重和 神圣。大门应为双开启,木质部份的颜色须涂成深色,并与地板颜色相近或一致。
(三)道场戒律
1.戒律
“戒律”是日文原文,中文涵意是指纪律或“禁令”,其内容多为适用于本道场 训练者的强制性规范。每个道场往往都订有自己的戒律,宽严不一,但一旦被习练 者认可承诺,即成为受之严格约束的义务,并直接受制于训练合约的履行效力。违 反戒律的习练者,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违约后果。
下面提供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戒律条款,可供设立道场时的参考,其内容可谓 最低限度的约定。各个道馆在订立时,宜以当地的文化背景之实际,作为订立宽严 的参照系,给以具体化,务必求得能在实行中为习练者所接受和遵行,付诸实施:
进入道场时,学员须向道场内行站立礼,然后再除去拖鞋、袜子进场训练,练习完毕后,应先向道场行站立礼,再穿上袜子、拖鞋离开道场。
进出道场,必须与同伴打招呼,或欠身致意,或行站立礼;不得侧身避而 不见,或低头走过。
馆舍内初次与同伴相见时,必须互行立礼,之后凡于馆舍内路遇同伴,应 欠身施礼,互致问候,“您好! ”或点头示意致礼。
逢进出道场或于馆舍内行走时路遇老师,学员必须侧身让道,并行站立礼。
在道场内,老师授课时,学员必须以正座姿势,正襟危坐听取讲课。
学员在老师传授知识,讲解和示范时;或在其他学员受命下场演练时,不 得交头接耳、评头论足、说长道短,妄加评论。
对老师的授课或个别指导,学员必须要表示出敬意和诚恳的态度。
老师在道场内承担传道、授业、解惑和育人的职责,教学中,学员不得与老师 争论;不得当众提出反对意见,只能说:“是。”学员对老师的训戒和指导必须服从。
学练者,不得在道场中练习本馆规定课目和训练教程以外的技术,未经老 师的同意,在正规教时内,不得练习本学时课堂教学规定以外的动作。
馆舍内必须保持庄重、团结、紧张和认真的学习气氛及良好的秩序,禁 止高声喧哗、嬉耍、推搡和打闹。除在专用场所外,严禁抽烟和吃零食;严禁男女 学员换装后或在道场中,表示出暖昧和过于亲昵的姿态。
每个学员应力求以尊重、自尊、诚信、大方的举止仪表,赢得同伴的敬 重和信任,不打妄言,谦虚谨慎,禁止相互攻讦或互相贬低对方技术,严禁侮辱, 蔑视他人人格或传播同伴个人隐私。
学员必须珍爱自用的剑道服装和训练装具,上述用具除头巾可以互赠和馈 赠他人以外,不得借出供他人使用,剑道服装不许随意让别人穿着。
学员在馆舍内行走时,绝对不得跨越装具,一旦发生这类事情,必须立即 顺原路退回,并立即要向使用者当面道歉;若是亵渎了自己的用具,须当即向老师说 明,并道歉致意。学员故意跨越剑道用具,或用其它下三滥方式表示蔑视剑道用具的, 均被认为是对全体习练者和道场的无端藐视和侮辱,应视为是严重违反戒律的行为。
学员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课。凡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不得进入道场 参加当日训练,迟到在15分钟以内的,先予一旁观看,待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列训 练;迟到30分钟以内的,进场后可席地观看,但依然不得参加训练。未经老师同意, 擅自早退的,停训一场,无故旷课的,停训二场。
学员必须尊从老师的权威地位,除法定授权之义务,在任何场合,严禁使 用言语或行为顶撞老师。
学员应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德良俗和公共秩序。
学员应尊重本道馆的来访客人,以礼相待,以诚相见,不卑不亢,落落大 方I除公务或情况紧急并绎老师同意,训练时不得会见私客,严禁停训接听私家电话。
道馆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交谈,严禁使用方言,除发布口令可使用规范 日语以外,不得使用其他外国语言。
未经所在场馆组织,严禁私自参加他流比试;不得私自与其他武术流派及 剑道场馆会员持剑切磋武艺。
学员不得在任何场合,当众以贬低、诋毁和蔑视的方式,随意评论兄弟 道场和他人的剑道技术水准。
违反本条规定,并致本馆声誉之严重不良后果的,可按本馆处罚规定之最严厉 条款,给予惩处。
处罚和准入
道场对过错违反上述戒律的学员应予处罚。其处罚分为:提请注意、警告、停 训二课时、开除和解除训练合同。老师对学生可以在实施轻度处罚的“提请注意”同 时,附加罚站桩功、空击、面壁和临时停训并从事杂役的处置。
凡因学员触犯法律,科以刑事处罚的;或故意泄露本馆商业机密,造成严重后 果的,或在比赛中收受贿赂,出卖道馆之利益的,训练合约得视为自行解除条件生 效。学员须承担由此而对馆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并不得因此而从道馆获得合同解 除的任何经济退赔。
凡因学员触犯治安、行政管理,受到治安枸留处罚的,均视为对本道场声誉之 侵害,其当事人得由受训全体三分之二上的学员裁决,判定去留之结局。
道馆老师的戒律和罚则,另述。其权利和义务必须以合法、诚信和适责为原则, 其内容应予合同中作出严格约定。
为保障道馆声誉,各国道馆还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分期、分批地接受学员, 组织训练。其中,“刑事”申报制和“名誉保证”制度,现已为大多场馆所重视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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