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智

“智”即智慧,现在时尚叫“能力”或“才干”。在严格的意义上,它是知识作 用于实践而产生的功能价值单位。在日语中,“智”与“知”同语,表示智力、智谋、 聪明、策划及知虑的意思。“智”本不属于行为规范,但基于“知行合一”的道德原 则,知识本身并不能独立地作用于社会,它必须要以人的道德行为为载体,在处理 各种社会关系中才能显示出共其使用价值,所以,人们将其附属于道德的范畴里。 这个规则的特殊性,在于智力受到道德行为的修正和约束,以与道德是否“合一”或 “合乎”的程度,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知识。这是一种远比实践范畴中的“智”要 狭窄得多的一种概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规范要求的“智”,必须是符合德行的运 用,否则即是没有文化的无知之人。

剑道中“智”的传统,源自于日本社会中对中、上层武士履行道德规范的要求。 该一层级的武士肩负较高的使命,需要对时势和军事上的攻伐,作出本职以内的决 断和组织。作为一名忠诚的武士,其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武士道德精神的确立和领 悟,有赖于相应的知识以及获得该项知识的学习能力。因此,出将入儒、智勇双全 的武士形象,就成了武士培养过程的既定目的。

孔子对“智”的养成,提倡教化,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 不学则殆”。他还指明“有教无类”,人人皆可以“学而优则仕”,成为栋梁之材。为 此,他身体力行,兴办教育,授弟子三千,教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而又以“礼、乐、射、御”为大艺,“书、数”为小艺。汉以后,儒家进而将《诗》、 《书》、《礼》、《乐K《易》和《春秋》也归称为“六艺”,遂始成大系。孔子认为: 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 神化,《春秋》以道义。六艺之宗旨,最终主要在于培养“修身养性、治家、齐国、 平天下”的儒将之通才和合格的行政官吏。

儒家教育思想的传入,对传统剑道精神的确立,起到了开山奠基的决定性作用。 一大批凶焊蛮勇的武夫,被改造成了以系统的封建文明成果为精神支柱的武士。尽 管他们通过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品质的建立,学习又以实用而有所偏废,但是以六 艺为基础所创立的知识体系,始终是武士道德锻炼的主要内容,并随后扩大到社会 的各个阶级。这种影响所至,使我们至今还可见到剑道考级时的“入段”及“八段” 中,对著文和书法的尤为严格的考核。受此熏陶,剑士们也十分“重文”,认为“文 若其人,字若其心”,人心之品性德行,皆可现于素纸点墨之间。此入木之见,也不 得不说是这种传承的结累。

根据上面的说法,在古时的剑道馆中,教授的主要课程,由击剑、箭术、柔术、 马术、矛术、兵法、书法、伦理、文学以及历史构成。其中的哲学和文学,组成了 智育的主要部份。但“哲学”并非是用于对客观真理的追求,而只是为了解决军事 或政治上的实用问题。之所以如此,在日本国,历来就没有建立过真正的哲学体系, 并且至今,“哲学”尚依然是一门最被人轻视和最无建树的学科。这一弱点,所显露 出来的武士文化精神上的脆弱、偏激、形而上学及内省心理上的“二律背反”,实际 上已成了他们普遍存在的精神桎梏和某些劣根性的源泉。

在这些课程中,“文学”则被用来修饰身心和气质。也因此虽然有《源氏物语》这 一类最古老的世界文学经典,但是,大量的简单的“和歌”和短小的“徘句”,仍就是 在长时期中成为主宰日本文坛,盘居文学顶峰的最高典籍。作为武士身份的标志,“柔 术”和“书法”的地位甚高。“柔术”被认为是不同于“角力”的“忍者”之术。它空 手用于攻击和防御,以擒、摔、拿、打、踢、跌、挡和地面寝技,使对手失去抵抗力 而就范。尽管无须杀死敌人,然而,在实战中,这种彻底的胜利,往往会使对手以切 腹的“洗污”而告终结。中国字具有绘画的性质,既可显示艺术的价值,又可展现武 士的儒雅风范。受此而成,江户时期的“浮士绘”,以其极为细腻的线条(工笔画)留 下的许多武士时代的真实精神,而登上世界文艺的一个时代的丰碑。

与许多教育不同的是,武士以贫困和节俭而自豪。在与其获得利益而蒙受污名 时,武士宁可选择损失。对他们说来“文官爱钱,武官惜命”,是形容时代颓废的常 用语。因此,在冷兵器战斗中,对与钱财最为相关的“数”的学习,就只求能准确 地计算出距离和辎重而已。

与他们关系最大的《孙子兵法》,是每个武士熟读的“经典”,影响所至,许多 格言,至今在日本的大、小公司里,都已成为了人人皆知的理念。不经意间,在现 代的日本,仍可到处感到“兵圣”孙子的教诲。但他们鄙视《三十六计》,将其看成 是里弄雕虫诡计的无聊典范,认为充其量这只是除了官场斗法可资借鉴以外,不具 任何实用性的小人之伎“术”。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剑道中“智”之德行的关键,还是“知和行的统一”。正 是这种传统,铸就了日本国民讲求实际,认真严谨,长于吸收,从不照搬的脚踏实 地的务实精神。现在,这种精神使得他们受益匪浅,以至于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谈, 说:当在欧洲完成科学发明以后,在美国进入技术性研制,而在日本则进行大批量的生产和脱胎换骨的上市。

就此,如果仅就智慧的本身,及它与环境的关系再来作些讨论,显然已属多余。 问题的主要方面,是道德中的“智”显现的并不是学问自身,这在我们的社会里,实 具有至为现实的功德。若以此来对目前我们的“智”的道德性进行评估,它饶有兴 味地呈现为另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过程。现在,我们似乎已变得只习惯于一个纯功 利的模式“只看结果,不管过程”,并自以为是真理之得,认为追求的意义,全在结 果而不在于过程。其实,程序的合理性,在法的范畴内,是保障结果合法性的充要 条件。以非法的程序达到“备法”的结果,年是一切“洗钱法则”的基本原理。因 而,出于不同的目的、手段、达到同样的结果,甚至假以特权或违法之后还要标榜 成某一崇高的目标,已是题内常有之义。而对于不精于此道者,则被一些得志者语 之以“老实”,斥之以“死心眼”,最终到恨其“背时”,或好心地规劝,“去开开后 门”、“活动活动”,现也已属人之常情。

法学和社会学原理告诉我们,所有规避或破坏规则的行为,在本质上都是虚假的, 对此的任何一种方式的贱踏,都是一种侵权,它的在合法面孔下的肆虐无节,在一定 程度上甚至可以扭曲一切社会秩序的存在。众所周知,能够适用于全社会的规范,只 有二个:法律和道德。无疑,在层级上法律的指导作用,支配着道德的形态。但在 义务范围内,当“诚信”分别体现于法律形态和道德形态时,其伦理性质却盖及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常识上来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全体民众的社会活 动视为不诚信的源泉,将“教育群众”视为是自己的天赋职权。相反,以系统论所 见,在程序和实体上调节、控制系统本身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为,以其最具相关性的, 最为频繁的和强制性的主导作用,才是清除天然的自发性干扰,保持开放社会有序 运行的关键。

之所以由“智”而离题说到“诚”,就是因为,学到“智”并不太难。在我们的 社会里,从中专、大学出来就可以进入“人才市场”,可以被社会认定为有知识的分 子,当入“有才”阶级,以区别于“劳力市场”上那些没有“才”的人。且先不去 谈这种封号的科学与否的一面,困难在于有了“智”的头衔后,如何以一颗诚挚的 心去服务于自己的职业,去有益于自己的人民,抑或更具有一种社会公共意识的献 身感。

实际上,知识是有高低,能力也有大小,但人无贵贱之分,一个人的职业道德 是其作为人格在与社会交换中的最起码的良知的体现。要不然这样的“智”,只会坠 落成为一种损人利己的高超手段。毛泽东以前讲过“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 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中国一个现代 诗人也说:“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有的人死了,他却活着。”可见,具有永恒的 生命的东西,并非是以“能力”为条件的,而是一个人的人格在大地上留下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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