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以“耻辱感“为基调的文化和以“罪恶感”为基调的文化,是人们的一项 重要的、从事已久的探寻。这两种以东西文化背景为鸿沟的道德观念,一个以靠外 部的约束来行善;另一个是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在形式上,其中属于东方儒教的 “耻辱感”,却由于不存在“神”的监督,因而只能将此寄托于同一阶级之旁观者的 压力,或至少是内心的虚拟的旁观者的存在而产生,而在一个“荣誉”意味着无愧 于自我形象的西方民族中,即使在无人知晓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也会无法得到内心 的慰藉和平静。®

按照传统剑道道德规范的标准,“不能在种种义务间保持平衡;不能预见偶然事 件;不能按照规定的善行标准来行事,就是耻辱”。

屈于部落血统的巨大压力,®他们对此的如此看重,甚至于发展到为了证明不负 耻辱,就必须要在完成一系列行为之前,在生活中就要首先获得应有的尊敬。这种 极端的攻击性道德心理桎梏,走向反面,就养成了一种近乎病态的自尊心。如果有 什么东西不如人家,即会感到一种无情的耻辱加身。出于历史性的巨大成功,这种 自负的另一方面,在这个民族中,曾表现为自认为他们的“规则”是可以继续向外 输出的最为“安全”的东西,是具最完美的至高无上的信仰精神。他们也曾如此执 着地将此视为是这个民族创造的最适当的“理想”。直至上世纪三十年代始,日本人 还妄图借助于武力的推行,使它来获得全世界的钦佩并赢得尊敬。而当他们自认为 这一“事业”惨败后,“耻辱感”给他们带来的最迫切、最重要的事情,却是在新的

这因为对于基督徒而言,上帝在天上瞪着眼看着,时时发出它那令人敬畏的无 处不在的眼神,且他们本身又是负有罪责,并是在伊句园出生的罪人的后代,生怕再做 错什么事,又罪加一等。至为重要的是,在儒家道德文化中,没有这个统宰一切的“神”, 它被“天子”和“真龙下凡”替代了,而“天子”又忙于执政,很多事情不可能全看得 见,弄得清,所以我们和日本的先人,只能把道德的监督者,分别各自让位于周围的群 体,即部族或芸芸众人。

在我国的云贵少数民族中,至今仍保留着这种强烈的部落民族的道德自省和道 德履行中的群体认同概念。巨大的压力,甚至可以使得有的寨子,竟然成功地完成了对 其成员的整个戒毒过程。

 

基础之上,转而采用另一种方式,并在和平时代的强大中,赎回受到的尊敬,而不 是对侵略本身的羞愧。虽然战败的后果,在他们来说是一种必须要负起的责任,但 是这些“必然的后果”,并不是象“屈辱”那样一定会使日本人感到愤恨。相反,在 日本,只有认为是在自己受到羞辱时,愤恨才会成为一种德行。而某个过错造成的 “必然后果”,即使是一场战争的全面失败,也可能只是使人相信这个方式只是要不 得的“一种行为”,日本人仅把那种使他们极为愤慨的嘲弄,与失败的必然后果,截 然地区分开来。因此,沿着一贯的轨迹,作为一种原动力,战败反而被转化为不能 容忍被蔑视为劣等国家的名誉感,并很快地成了全体国民最强而有力的动力。

这固然有些不可思议,但正如本尼迪克特这位天才女作家在二战结束前夕,就 已经敏锐地预料到的,日本人某些天生的态度,会使得他们不但在战时,而且在战 败后的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里,必定还会保持由“他们对等级制度的信仰和理念”构 成的道义上的成份。不无遗憾的是,这些话,都不幸而被言中了。

从以上也可以看出,“文明”是以多样性而存在的,即使对于“知耻”这样再简 单不过的德性。我们还可以发现,传统剑道的耻辱之心,具有非常特殊的支配性的 地位,并与名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作为生命的一部份而存在。这与我们传统和现 实中的耻辱观念,具有相当大的距离。但要注意的是,从根基上探讨,这是除了只 以个人的利益,还是一种受制于极端民族主义的狭隘利益的双重德性,而并非是以 跨国的国际之大“义”为准绳的理性道德上的公共耻辱标准。

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设,在日本,对耻辱的另一种洗刷的履行形式,是对自尊心 的“本份”范围的自我控制。地位越高,这种约束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是通行于 各个阶级所共有的生活准则,虽然每一个阶级又都有各自合乎其身份的范围。剑道 的传统信念告知,真正的尊严总是与各人保持的适当的身份相关。当这种尊严因自 身的原因而越位,并受到损害时,他们经常会陷入难于自拔的自责。因而一个人对 旁人眼里所流露出来的态度,会神经过敏般地认真。“丢了丑”在有的情况下是促使 人们去做更大的努力的刺激因素;但在武士社会的另外许多情况下,却成了一种危 险的压抑意志的痼疾。

通常,古代武士在与地位相当的尊严失去时,其最终端的办法,即是以“切腹” 作为维持一个人的荣誉,表示清白,或表示向部属或主子谢罪,以保住名誉的德行。 无独有偶,在现代的韩国,也普遍地保留有谢罪的自戕方式,死者并理所当然地受 到人们的敬重和谅解。在日本,当这种谢罪行为,如果被赋予法律的名义时,竟会 用庄严的仪式来隆重地给予执行。这种做法的最现实的成效,是维护住了武士阶级 的公信力。在国民心目中,这种死的方式,会使他们联想到最高尚的行为及最动人 的表情,这使人们截然明了地相信武士的高尚人品:他已经尽力了。因而,大家会 原谅该武士的一切过失,并服从于他们此后的一切德行。这种简单的孩提式的统治 术和表朋心迹的极端方式,竟然赢得了几千年来全体国民的率真的感情。往往一个 武士的依法受死,会成为当地百姓和敌乡民众的一件荣事。这种切腹,被认为是只 有武士在可以被允许为名誉而死时方才拥有的赏赐,而在众人心目中,它显示了一种可与以身殉职同样伟大的德行。这其中,能够完美无缺地把“复仇”和对耻辱的 “自责”璧合成一块精美的瑾玉的,要数《赤穗武士》这一家喻户晓的“四十七浪士” 的故事。在日本,这是从小学课本中开始,直到历史博物馆,都视为是最重要的历 史。它对于日本民族的影响之广泛和深远,无异于一部民族的史诗。其将名誉、封 建等级和自然之亲情及真、善、美的冲突结合得如此之完美,堪称可以和莎士比亚 的“经典”名剧媲美而毫不相逊的历史悲剧。可以说,要想懂得日本的道德和了解 日本的现实社会,不听过这一故事,一切都将是白费气力。

若以“文明”为参照系,作一比较分析,“耻”在中国呈现得更为复杂。虽然中 国也有类似的“田横五百壮士”这类秦汉时震天撼地、大气回肠的记载,然而,其 恸天之忠烈对汉族文化影响之深度,却远远逊于《赤穗武士》。显然,这和民族性格 的建构历史很有关系。因而有许多学者感概“先秦文化”的衰微,是中国历史的一 大损失;他们哀叹以“帝王将相”取代“英雄、义士”和儒家早期的原创真理,并 顿足痛惜:何故至如斯矣!

对此的深究,还可以发现,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易经》以其最为伟大的、最 早出现的朴素的“对立统一”思想而著称于世界,但是由于儒家思想与封建统治政 体的休戚相关性,因而后人对于《易》中作为物质存在基本形式的“合”的精髓科 学思维,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注意。之所以如此,在我们的思辩方式中,整体观的 经验科学就始终占有了统治性的地位。这使得我们东方思想中原存的与亚里士多德 共通的“分析”思想,即“拆零”观念,也就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实践。由 此,带来的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善、恶”本性可以共处于一体的唯物思想,始 终难于形成并上升为主流观念。因此而造成的人性是“善”还是“恶”的无休止的 争论,也就使得道德上的“耻辱感”和“罪恶感”这一个最基础的定位,终究无法 确立。在这一困境下,我们的先人们亦只是主张“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 耻”(《荀子•荣辱》),仅以适宜之行为和物质利益兑现的先后关系,来作为耻辱的 参照标准。由是,在汉族社会的传统中,就既不存在强而有力的“自律”性耻辱之 心,又没有坚定的“他律”性的以“荣誉”为塞石的羞耻之念。因而,可以说,我 们的“耻辱”感,上千年来在整体上还是始终徘徊在一种不稳定的、微弱的介于两 者之都有或都无的混沌区间。

《三字经》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均衡。它所代表的“性善说”占据主流的事实, 显然更符合巩固封建“仁政”和君权神授的等级制度。虽然此前,有孟子的“羞耻 之心,义之端也”的教诲,但只不过也又仅将其存在的等级放在了起始的端位,也 就是说“义”的起因,发端于知耻。如是,在缺乏人的基本权利的封建制下,与缺 乏自由的、地位卑微的平民之尊严相对应,这种低级层次的人权和物质的需求价值, 就更带来了长时期中国人对于耻辱感的普遍的轻视心态。在少量君子们不断追求更 高一层次的物质利益中,“耻”也就被放在了似乎人人都容易身体力行,大家都能做 得到的微不足道的德行上面。

但实际中,远并非如此,知耻十分不易,并且随着追求物欲之利的本能的扩大和地位的升迁,相应的道德精神的升华,越往上越不容易。盖万物本为由“出端”而发, 如此这种薄积的结果,遂使得道德的源头就渐渐变成了一股细弱的泉眼。再加之卜卦 迷信的盛行,以及各种民间俚书和“法”、“术”、“势”合一思想的侵蚀,耻辱之心最 后也就如同王阳明审案中大盗的羞耻之心一样,只剩下一条短裤了。如此看来,由羞 耻而始,自“孝”拾级而上,在中、高层次的行为道德需求中,“耻”也就所剩无几 了,耻辱感并没有伴随着德行的层级,同步上升而成为评估全部德行的准绳。所以, 强烈的名誉感,也就始终未能成为国民心目中的所有重要德性精神的支柱。

在这样的价值观念支配下,世俗中,人们并不太多地顾及“名誉”,代之而起的 到是一种对称之为“面子”的独到的钟情。这是一种在表面的尊重与否之下,集“声 望”、“权势”、“钱势”再掺和点情感和“色相”而构建起来的潜在使用价值“混合 客体”。一旦失去“面子”或“面子”的降格,则就意味着一个人在旁人眼里已到了 困境,入不敷出;或到了行将门庭冷落、生意清淡,甚至“破产”和贬值的边缘。

追溯我们的先人,曾有过“大丈夫可杀,不可辱”的气魄;也有过“不饮盗跖 之水”的孔老夫子,即使民国时也还有“不食嗟来之食”的大学教授;更远的时候, 也有跑进首阳山,饿死也不出来做亡国大官的忠烈;还有失败后,沉舰跳海的邓世 昌;至于气贯山河的狼牙山五壮士和大呼“请自嗣同始”的谭嗣同及方志敏、杨靖 宇,则更是激励过整整几代人的民族气节。尽管现实中,“知耻”已再很难在一些 “时尚”中找到它的踪迹,但是,千万不要忘了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和经历过 长期革命熏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他们都是“代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决定 中国命运的永远不会只是少数人士的利益。广大人民对于美好和公正的追求,必然 将荡涤一切丑恶的不道德的无耻之声色。

大哲人黑格尔讲过:“历史乃是人性自由的展开和实现。”历史的发展,早已证 明:在平等意味着法律上的权利的时代,“任何特权的德性,都会被社会所普遍接受 的道德所摧毁”。不但如此,在历史上,“知耻”文化,本来就是一种源于人的竞争 精神的平等范畴的社会意识,作为一种生存的需要,不管它是以战争,还是以商业 的形态而展现。以此,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居于某一层次的文明,其所展示的生存、 生活及思维方式,均是一种历史的自我选择过程。从总体上而言,作为一种异化,非 正常的社会道德现象,也不过是对社会不公的一种惩罚和告诫。这是犹如基于身体 本身所产生的“抗体”功能,转而形成的一种正常的免疫过程。因而,在“存在”的 合理性中,目前这种即使看起来是有些“混乱”的道德现象,也会正如一切系统、大 尺度宇宙和微观世界所循遵的一样,有序必会从无序中产生出来,它在区域意义上 也仍然属于“决定论”的实践,迎接它的将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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