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头部:锁骨以上的头颈部位(包括颈部、双耳和后脑在内的整个头部)。
三、分值
(一) 击中躯干计1分;
(二) 旋转踢技术击中躯干计2分;
(三) 击中头部计3分,主裁判员读秒不追加分;
(四) 一方运动员每被判2次“警告”或1次“扣分”,另一方运动员得i分。
(执裁指导)
“继续”(Kye-sok)的执裁尺度:运动员被击倒时,主裁判员应及时发出“分 开”的口令并检查运动员的状态,然后读秒;
“击倒”的尺度见本规则第17条。
四、 比分为3局比赛得分的总和。
五、 得分无效:运动员使用犯规行为得分时,所得分数视为无效。
(解释)
使用不合法的技术或犯规行为得分,该得分无效,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在此情况 下,主裁判员必须通过手势示意减去无效得分并对犯规运动员进行相应的判罚。
(执裁指导)
得分无效时,主裁判员应立即发出“暂停”口令,首先通过手势示意记录台减去得 分,然后对犯规运动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计分和公布
一、 得分应立即计分并公布。
(注释1)
计分应遵循即时记分,也可称做“1秒钟”原则,4名边裁判员当中的3名以上在1秒 钟之内对合法得分技术进行确认,即可以产生1个有效得分。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无论 采用什么计分方法都必须遵守此原则。
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也可采取3名边裁判员执裁,其中2名以上记分有效的可产生
一个有效得分。
(解释1)
即时记分指得分技术一出现就应立即记分,延误一段时间之后再记分将被视为无 效。
(解释2)
立即记录并公布指边裁判员的计分应立即公布在记分牌上。
二、 使用普通护具时由边裁判员使用电子记分器或计分表记录有效得分。
(解释)
使用普通护具时,所有有效得分(包括1分、2分和3分),只能由边裁判员记录; 所有记分必须由边裁判员独立判断,并通过电子仪器将得分即时显示在记分牌上予以公 布。如果无法使用电子仪器,边裁判员必须立即将得分记录在记分表上,并在1局比赛 后公布。
三、 使用电子感应护具
(一) 躯干部位的有效得分,由电子感应护具中的感应器自动计分;
(二) 头部的有效得分,由边裁判员用电子记分器或计分表即时记分。
(注释)
为提高竞技能力并确保公平的比赛结果,比赛中所使用的电子感应护具必须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所颁布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四、 用电子记分器或计分表记分时,必须有3名或3名以上的边裁判员即时记分方为
有效。
(执裁指导)
使用任何一种计分系统,边裁判员应遵守即时记分的原则,1局比赛结束时再记分 不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则的行为。
五、 在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须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监制或认 可的电子计分系统,包括电子记分器、电子记录台,电子显示屏等。
第十四条犯规行为
一、 比赛过程中所出现的犯规行为,由场上的主裁判员执行判罚。
二、 判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两种。
三、 两次“警告”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分,最后一次奇数警告不计入总分。
四、 一次“扣分”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分。
五、 犯规行为的判罚
(一) 以下行为将被判罚“警告”
双脚越出边界线时;
转身背向对方运动员逃避进攻时;
倒地时;
故意回避比赛,或处于消极状态时;
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时;
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时;
伪装受伤时;
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时;
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时;
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任何不良言行时;
⑬提膝阻碍或逃避对方运动员的攻击时。
(二) 以下行为将被判罚“扣分”
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yeo) 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时;
攻击已倒地的对方运动员时;
抓住对方运动员进攻的脚将其摔倒,或用手推倒对方运动员时;
故意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时;
教练员或运动员打断比赛进程时;
教练员或运动员使用过激言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时。
六、 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主裁判员时,主裁判员可计时1分钟后直接 判其“失格败”。
七、 运动员被判罚“警告”和“扣分”累计达4分时,主裁判员判其“犯规败”。
八、 “警告”和“扣分”次数按3局比赛累计。
九、 主裁判员中断比赛,下达“警告”或“扣分” 口令时,比赛时间在主裁判员发 出“暂停”(Shi-gan)口令的同时暂停,直到主裁判员发出“继续”(Kye-sok) 口令, 比赛继续进行。
(注释)
制订犯规条款,禁止犯规行为的目的和意义。
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确保公平竞赛;
鼓励运动员使用恰当或完美的技术。
(解释1 )
两个“警告”给对方运动员加1分,但是,最后奇数次“警告”不被计人最后得 分。
无论犯规行为是否相同,也无论犯规行为出现在哪一局,被判罚两个“警告”均给 对方运动员加1分。
(解释2)
运动员被判罚一次“警告”的犯规行为的种类及其在比赛中的表现是:
(1 )双脚越出边界线
双脚越出边界线的垂直平面即被视为“出界”。此时,主裁判员将判给犯规运动 员一次“警告”。如果“出界”是因为对方运动员使用犯规动作造成的,不属于“出 界”,主裁判员有权对犯规运动员进行判罚。
如果“出界”行为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则先“出界”的运动员属于犯规,应判1 次“警告'
(2 )转身背向对方运动员逃避进攻
转身逃避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违背了公平竞赛精神,并容易导致严重的伤害事故。同 样,为逃避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而蜷伏或弯腰至腰部水平线以下,也属于“背逃”,也应 给予“警告”判罚。
(3 )倒地
运动员倒地应立即予以“警告”判罚。如果一方运动员因对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 倒地,不应予以判罚,而应判罚犯规运动员;因对方运动员使用技术动作导致一方运动 员意外倒地,主裁判员提示倒地的运动员“注意”(Joo-eui) (口头警告),如果此行 为重复出现应予以判罚;因技术动作的连续变换造成而非故意倒地的运动员,或因失去 重心滑倒的运动员可不予以“警告”判罚。
故意回避比赛或使比赛处于消极状态
运动员无意进攻而回避比赛时,将对更加消极或持续后退的一方进行“警告”判 罚。若双方运动员均回避比赛,贝恫时对双方运动员进行“警告”判罚。但主裁判员应 区分故意回避和战略防守,以战略防守为目的的技术动作将不给予判罚。
主裁判员避免比赛处于消极状态的具体做法是:如果双方运动员在5秒钟后仍对峙
不进攻,处于消极状态,主裁判员可给出“进攻”的口令,出现下列情况时主裁判员将 给与“警告”判罚
主裁判员发出“进攻” 口令后,双方运动员仍然消极对峙,没有进攻动作的情况 持续10秒,判离场地中央较远的运动员“警告”。
主裁判员发出“进攻”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从原来的位置向后退或者明显处于被 动状态的情况持续10秒时,判后退者“警告” 一欠。
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
“抓”,包括用手抓住对方运动员的道服、护具或身体任何部位,或用前臂勾住对 方运动员的脚或腿;“搂抱”,包括用手或手臂压住对方运动员的肩膀或夹住其腋窝或 用手臂搂抱对方运动员的躯干;“推”,包括用手掌、肘、肩、躯干或头等部位推开对 方运动员使其失去平衡以有利于自己攻击,或推开对方运动员以阻碍其正常使用技术动 作。当上述情况出现时,主裁判员将给予“警告”判罚。
(6 )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主要指故意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为了阻碍对方运动员正常使用技术动作, 而使用强有力的踢击或蹬踏动作攻击对方运动员的大腿、膝关节或胫骨任何部位,应被 判罚“警告”。若攻击腰以下部位的动作是因为承受者(被攻击者)自身造成或发生在 技术动作转换过程中,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内容。
(7)伪装受伤
此条款的目的是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缺乏公平竞赛精神的行为予以判罚,包括为 了表示对方运动员的动作是犯规行为而夸大受伤程度或假装身体某一部位因击打而疼 痛,或为了拖延比赛时间而夸大受伤程度。在此情况下,主裁判员应对运动员发出2次 继续比赛的命令,每5秒钟1次,如运动员仍不服从命令,则予以“警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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