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权限

中国跆协全面负责晋级考试并制定级位制度管理办法,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相应 的跆拳道协会根据中国跆协的晋级制度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跆协批准后, 由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跆协全面负责晋段考试并制定段位制度管理办法,并全面负责晋段考试,各级 会员遵照段位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授予

上交有关资料和考试费用,参加晋级、晋段考试审查合格后,由中国跆协统一颁发 级位证书,由中国跆协与国技院联合统一颁发段位证书。

第八条证书

级位证书由中国跆协统一制作,段位证书由中国跆协报送国技院统一制作、统一监 制、统一管理,伪造必究。

第九条权利

获得中国跆协颁发的级位和段位证书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竞赛、训练、±音训等活动;

(二) 经中国跆协推荐,参加国际跆拳道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一段以上段位称号者,可到相应的跆拳道协会申请备案,有资格担任跆

(四)获得国际段位称号者有资格推荐学员晋级,有资格推荐比本人低段位的学员
拳道教练,获得三段以上段位称号者,向所属跆拳道协会和中国跆协申请,经当地有关 部门批准后,可开办跆拳道道馆、学校、训练班、俱乐部以及从事其他与跆拳道相关的 培训活动;

晋段。

第十条处罚

获得段位称号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跆协将根据情节给与警告、通报直至吊销 证书等处罚。

(一) 用不正当途径获得段位证书或更改、伪造段位证书;

(二) 触犯法律,扰乱社会治安;

(三) 无考试资格者进行考试;

(四) 其他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考试组织

晋级、晋段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跆协颁布的《跆拳道级位制度管理规 定》和《跆拳道国际段位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跆拳道协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节段位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前世界跆拳道界公认的跆拳道资质认证体系为韩国国技院的国际段位。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为协会会员创造晋段考试平台,为会员融人世界跆拳道体系、参加 国际跆拳道活动创造条件,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与韩国国技院就中国 大陆地区的晋段考试达成协议,中国跆协与韩国国技院中国晋段考试事务代理机构(简 称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合作,在中国大陆地区推广国际段位。

第二条跆拳道段位技术称号

段位从低至高,依次为一段(品)至九段,获得一段(品)以上段位的跆拳道练习 者系黑色腰带。

第三条申请者的年龄和年限

所有应试者必须符合升段的年限和年龄期限。

(二)1、2、3品位的获得者,15岁以后将拥有相同段位,可更换相同段位的证 书;4品在18岁以后将拥有相同段位,可更换相同段位的证书。

第四条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晋升段位的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并已经取得跆拳道一级级位资格;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为中国跆拳道事业做出贡献;

符合晋段的年限和年龄规定;

技术水平达到相应段位的要求。

第五条晋段申请

根据会员注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执行:

(一) 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

考试申请人经有资格的教练(指已获得段位称号及一级教练员资格者)推荐,由 所属专业团体会员单位向上级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级区域性团体会员(没有一级区域团体会员的地区,可以由二级区域性团体会 员单位)根据本地区考生晋段申请情况,制订考试计划,至少提前40天向中国跆协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考试时间、地点、所考段位、建议考官名单、考试领导小 组人员安排等信息。

中国跆协根据申请,与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协商、审核并批准后,成立领导小组, 安排考官,指导申请单位的考试工作。

中国跆协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考试安排,各地会员 都可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没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

考试申请人经有资格的教练(指已获得段位称号及一级教练员资格者)推荐,向 所属专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考试人数达到30人,该专业团体会员单位(也可由多家专业团体会员单位联合) 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中国跆协提出组织晋段考试申请。

 

中国跆协根据申请,与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协商、审核并批准后,成立晋段考试工 作小组,安排考官,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中国跆协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考试安排,各地会员 都可根据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外籍教练员的晋段执考

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一级或二级)的地区,外籍教练员(中国跆拳道协会外 籍会员,4段以上)可以但只限于本人在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跆拳 道馆,对本馆学员进行升段考核。每次考核前必须报当地跆拳道协会备案,之后报请中 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晋段考试代理机构批准。

没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地区,外籍教练员(中国跆拳道协会外籍会员,4段 以上)可以但只限于本人在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跆拳道馆,对本馆 学员进行升段考核。每次考核前必须报请中国跆协外籍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晋段考试代理 机构批准。

如果出现未按上述规定备案、批准,组织晋段考试或考核本道馆以外学员考段的 情况,中国跆协将根据情节随时中止该外籍会员的执考资格。

第六条特批升段

特批升段参考国技院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试机构

(一) 每次晋段考试,均需成立晋段考试小组,由中国跆协和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及 晋段考试承办单位联合组成,规模为3 ~ 10人。

(二) 晋段考试官须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批准并颁发资格证。

(三) 晋段考试官必须按照中国跆协的执考安排,参加晋段考试工作,不得私自为 会员考段。有发现违反者,根据情节,将随时取消考试官资格。

第八条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考试组织单位报中国跆协后发文通知。

第九条考试要求

(一) 应试者必须身体健康;

(二) 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

(三) 使用中国跆协指定的各类护具、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 严格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考试内容

(一)技术水平考

注:中国跆拳道协会为了品势的普及和发展,在品势考试当中提高考试难度,考试 内容为:一段必考高丽,二段必考金刚,三段必考太白,四段必考平原,五段必考十 进,六段必考地跆,七段必考天拳,八段必考汉水,九段必考一如。

1.基本技术;

2•品势(见表);

3.实战;

 

击破和特技(可自由选择内容);

具体考试内容由主考官考前宣布。 国技院考试内容

每个考官对应试者的评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分的最小单位为5分,例55,60, 65等等;

4•每个考官对应试者的评比结果是否合格,例举如下:

评委三人当中,有二人评60分以上时为合格;二人评6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

各项考试内容中(基本技术、品势、实战、理论)有一项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处

评分标准:

优秀100 ~ 90 良好89 ~ 80 及格79 ~ 60 不及格60分以下

 

(一) 考试学员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正楷填写中、英文的段位申请表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附上身份证或 户口本复印件,见附表1;

打印填写韩、英文段位申请表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见附表2;

申请2段以上段位者,需附上原段位证复印件;

外籍会员申请晋段,需提供本人在国内的有效暂住证明。

(二) 考试承办单位

负责审核考生资格及申请表内容、格式;

按照要求汇总提交本次考试考生资料,见表3,连同电子版及两份申请表,上报 晋段考试小组。

第十二条审核标准

(一) 考试小组将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送交中国跆协备案;

(二) 由晋段考试代理机构审核考试成绩、训练年限、年龄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 审核结果合格者,在网上公布名单,报送国技院,颁发相应段位证书;

(四) 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保留一次考试机会,补考相应内容,不再办理申请手

续。

第十三条晋段考试费

按照国技院规定,各段晋段费用如下(单位:美元):

一段70 二段90 三段120四段150五段300 六段350七段450八段275九段350

第十四条申请递交韩国国技院后,由国技院按照其规定制作相应段位证书。段位 证书将由中国跆协转交考试组织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向会员发放。

第十五条段位证可以在中国跆拳道协会网站上查询。

第十六条本制度颁布实施之后,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擅自颁发段位证书,或向国 技院递交晋段申请。如有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协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 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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