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街头防爆格斗术

所谓防暴格斗,是指在面对非法暴力攻击时的自我保护 与反击行动。街头是人员流动性最大的场所,也是暴力事件 频发的地方,因此,世界上许多研究防卫术的人都喜欢把自 己的技术体系叫做“街头格斗术”或者是“街头防卫术”。 格斗技术是街头防暴格斗术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全部内 容,街头防暴格斗术还包含了许多避免暴力事件、逃离危险 环境、控制暴力攻击、增强防范意识的理论与方法。仅仅由 格斗技术组成的防暴格斗术体系是不足以应对复杂的街头暴 力事件的

第一节“忘战必危”一街头防暴格斗术的重要性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许,一名暴徒凭借几件简陋武器冲进上海市闸北公安分 局,用一把匕首接连刺向1名保安9名警察,造成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 重伤的惨案。这个事件既说明了歹徒的凶狠残暴,也暴露出了部分公安人员防卫能力的 不足。同时,这个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缺乏防卫准备的人在面临突然发生的暴力 攻击时,将很难进行自我保护。警察如此.普通人更是如此。所以,不论从事什么工 作,学习与掌握一点防暴知识都是很有必要的。

在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之下也会有一些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在这些角落里,那興 道德低下、心理扭曲、情绪失控的人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目 的。而许多善良、弱小、毫无准备的人们却被迫成为暴力攻击的对象。一旦受到暴力攻 击,轻则饱受羞辱、损失财产,重则造成身体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要想避免这样 的结局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想方设法使自己避免沦为暴力活动的侵犯对象;另外一种 是在不得已成为暴力活动侵犯对象时战而胜之。这两种方式正是街头防卫术研究的主要 内容。

或许你会认为,自己小心本分,并且从不结交有不良行为的人,因此•不会受到非 法暴力侵害。确实,平时多加小心,并且在与人交往时注意选择交往对象,是获得安全 的重要方法,也是自我防卫的基本原则。但是仅仅这样是不够的,有时候不法侵害人会 主动找上门来,有时犯罪分子还会专门选择善良的人们作为侵害对象。从案例分析的情 况来看,大多数暴力攻击的受害者都是安分守己的人。因此,老老实实做人并不足以确 保你的安全。

此外,暴力事件发生的时机也是多种多样,会让人防不胜防。比如,在某个公共场 所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引发暴力事件;而年轻漂亮的女性 则有可能在晚上街头的某个角落遇到色狼的性侵害;刚刚从银行取回大笔现金的人也有 可能会被犯罪分子跟踪至某个僻静的地方实施抢劫。甚至在酒吧等场所消费时,也可能 会遇到一个有几分醉意的酒鬼上来找麻烦。所以,对待暴力事件这个问题,不能一厢情 愿,有时候“树欲静而风不止”,你不招惹别人,有人却要专门来招惹你。因此.我们 不得不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否则,等到暴力事件发生时,才去想该怎么对付就为时已

晚了。

只有平时有意识地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才能在不得已面对暴力事件时争取更 多的主动权。这也是现今人们学习武术或者防暴格斗术的本意。尤其一些工作、生活在 高危环境下.或者从事特殊职业的人们更应该有所准备。例如,我们经常可以在的报纸 上读到出租车司机被犯罪分子抢劫伤害的报道,因此,经常在夜间行车的出租车司机朋 友就应该提高警惕,并且掌握一些自我防卫知识。经常去陌生的地方出差办事的朋友也 要做好我防卫的准备.因为你是外地人,因此成为暴力侵害的对象的可能性会比当地 人更大。还有,经常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朋友,也应该下工夫掌握过硬的自我防卫 技术与完备的防卫知识.警察要保护别人,首先必须要能够自保。

第二节“正当防卫”一街头防暴格斗的法律依据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赋予了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力。有的国家 的法律甚至规定,除非是精神病人或者犯过重罪,只要你已经成年,就拥有持有枪支以 便于在受到侵害时实施自我防卫的权力。我国虽然对枪支是进行严格管制的,但是同样 从法律上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①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条文可见,正当防卫是有坚实的法律依据的。当然,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 中,还是要注意避免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已经控制了不法侵害人或者是已经解除了其 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那么就不应该继续对其实施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在应对一 些轻微的不法侵害时,如果有可能也要注意打击的方式与手段。但是,也不能因为过分顾虑防卫过当的问题而导致在对付非法侵害时畏首畏尾.最终反受其害。事实_[:,在对 付非法暴力攻击时,进行正当防卫的程度很难把握,而且街头暴力攻击又是非常复杂 的,许多事情不是当事者能够按主观意愿进行控制的,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不论怎么说.如果受到恶意的暴力攻击,保护自己还是第一位的。在确保自身安全 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为了提高自己把握街头防卫中的 法律问题的能力,可以在平时多接触一些相关知识.研究一些这方面的案例。

第三节“正义之剑”——街头防暴格斗术的技术体系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仅仅知道防卫的重要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一些具体 的、可以操作的方法.因此,应该学习一些实用的防卫术。从总体上看.街头防卫术可 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武术专业人士根据某个或者是某几个武术门派的格斗技术,结 合街头防卫的特点创立的防卫术体系。这类防卫术与竞技类格斗术相比,放弃了不适用 于街头防卫格斗的技术,并且对保留下来的技术进行了改造,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 是,这类防卫术由于脱胎于某个武术门派,因此,大多带着明显的门派痕迹。另外一类 防卫术是各国军队为了提高士兵的单兵战斗能力,或者是为了满足执行特殊任务的需要 而创立的格斗术。这类格斗术以实用为目标,通常都是在本民族特有的武术技术与原理 的基础上,吸纳其他国家格斗技术的精华,并且加上本国军队在作战中积累的经验而创 立。这类格斗术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并且能够在军队的实战运用中得到不断的检验与目前,中国、美国、俄罗斯、以色列、日本,甚至一些非洲国家都有&己的“军用 版”和“民用版”的防卫术体系。这些防卫术中比较出名的有弗罗伦多•维斯塔兴创立 的“维氏自卫术”。这种自卫术综合了传统的“菲律宾器械格斗体系”的精华,并且结 合了美国军队格斗术、柔道以及印度武术瓦漫尼的实用技术。弗罗伦多•维斯塔兴去世 之后,他的后继者对“维氏自卫术”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与丰富.在技术体系中加入了更 多的街头格斗成分,并广泛地吸收了泰拳、缠斗术的技术精华。此外,“维氏自卫术” 的技术元素还包括了短棍技术、刀术以及低位腿法等。“维氏自卫术”是一种比较专业 同时也是传播比较广泛的防卫术体系。

以色列军队在20世纪70年代为了提高其精锐部队的作战能力而创立的“卡乌•马格”也是一种高效的自我防卫术。这种防卫术的创始人莫尼•艾热依克是一位拥有丰富 战斗经验的军人.长期服役于以色列特种部队。他在创立“卡乌•马格”时,充分融入 了闩己的实战经验。在创立“卡乌•马格”的过程中,莫尼•艾热依克采用了科学的方 法来严格检验各种技术的实用价值。他以多种以色列自卫术体系以及几种亚洲武术体系 中的技术为基础.在进行验证以后.只保留了那些在强大压力下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技 术。“卡乌•马格”强调技术的简单实用,并且认为只有在强大的压力下仍然能够发挥 作用的技术才能适应残酷的实战格斗。除了力求简洁以外,“卡乌•马格”的另外一个 重要理念是要全面训练。“卡乌•马格”要求练习者不但要练好左式,还要练好右式, 前后两个方向也都要练习纯熟。“卡乌•马格”对于理念的关注超过了对于技术本身的 关注。“卡乌•马格”最重要的格斗理念就是避免对抗,另外一个重要的理念是要求学 生学会及时感知他们周闱的环境以及快速寻找可能的逃跑路线。当不得不进行格斗时, “卡乌•马格”建议学生运用军事上的“介入与脱离”理念。也就是说,要尽快结束战 B 6 斗并脱离危险环境,并认为格斗持续时间越长格斗者的处境就越危险,同时受伤的可能

性也就越大。“卡乌•马格”还有一些理论,比如隐蔽企图理论、在进行缠斗时的“五 秒钟”理论,以及应对高危情况的“生存”理论等都是很有特色的防卫理论。

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美国警察约翰•帕肯斯创立的“引导混沌式”格斗术也是非常 具有特色的。“引导混沌式”格斗术认为,街头格斗应该放弃所有的固定的招式,而强 调通过练习使练习者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引导混沌式”格斗术包括了许多能够培养 练习者反应能力的方法与理论。为了应对不可预知的街头暴力事件,“引导混沌式”格 斗术特别强调平衡、敏感、协调以及放松;并认为这些要素在街头自我防卫中是最重要 的,同时强调要进行专门的训练来提高练习者的平衡能力、敏感性以及使他们学会 放松。

此外,在世界各国还有其他许多机构和个人都发展了自己的防卫术体系,并且通过 各种渠道进行传播。如今.以应对暴力攻击为目的的防卫术体系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 模,一个与竞技类武术不同的防卫术群落已经形成,并且以较快的速度不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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