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散打运动概论

第一节散打运场的起源与发展

散打是中国武术徒手相搏的实用体现。它以凌厉的腿法、凶 狠的拳法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摔法而著称于世。它是一种两人按照 一定的规则,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和相应的防守技法进行徒 手对抗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相对于武术套路而言,散打强调活 用、自由,更注重实际对搏。比赛中,双方运动员进行智能、技 能、体能和心理等多项素质的综合抗衡,因此散打运动具有高度 的攻防实战性、激烈的对抗性和观赏性。

一、散打运动溯源

散打,俗称散手。它在我国历代有诸多的称谓,如相搏、手 搏、白打、对拆和技击等。它的发端可追溯至远古时我国先民的 生产活动。在远古时期,人类为了生存,除使用木棒、石头等简 陋的武器与野兽搏斗外,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徒手技能与之进行肉 搏战。随着搏斗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也就逐渐获得了使用武器 和徒手的搏击技能,这就是武术格斗的萌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部落间的战争使人与人“相搏”的技能不断提高。西汉时期 的储具园雕“格斗”就生动地展现了徒手相搏的场景。

春秋战国时期,徒手搏斗技术,如“相搏”、“技击”、“拳 勇”等已经普遍开展。相搏攻防技术中,除拳打、脚踢外,摔 法、拿法也有了发展。如《公羊传》中记载的“万怒,搏闵公, 绝其脰”,“绝其脰”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这一时期,搏斗战术 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荀子•议兵》记载:“若手臂之捍头目, 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从中可以看出, 徒手相搏已有惊上取下、佯攻巧打的战术运用。

秦汉时期,徒手格斗被称为“手搏”。据有关史料记载,当 时的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比赛时由裁判人员主持。这一时期还 有理论专著问世,如《手搏六篇》。

到了隋唐五代时期,手搏、角抵备受重视,比赛几乎形成制 度,每年正月十五及七月十五中元节多有手搏、角抵比赛。《隋 书》记载,大业六年,来自各地的高手云集在端门街,各献“天 下奇技”,一比就是几天,甚至“终月而罢”。这一时期的比赛, 没有护具及体重分级,除击打外,主要靠摔倒对手取胜。

两宋时期,手搏与角抵在民间更为流行。当时,民间每年都 要举行“露台争交”的比赛,比赛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比 赛分三个回合;比赛中不准“揪住短儿”、“拽起胯儿”;可以 “拽直拳、使横拳”、“使脚剪”,拳打、脚踢、绊摔都可以。我国 较早记载角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就是这一时期问 世的。

元朝时期,由于统治者严禁民间持有兵器和习武,并采用了 残酷的镇压手段,因而民间练武活动没有史料记载。但无数次的 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术搏击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武艺,主要以家 传方式秘密传授。

明朝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民间武术进人全面成熟的时期。武技在保留技击特点的基础上,逐 渐产生了流派林立的套路技术。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打”或 “搏击”,被列为当时的“十八般武艺”之中。当时民间的“打擂 台”比武之风很盛。赛前先设擂主,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应战。为 避免纠纷,凡愿与其较量高低的人,临场立好“生死文书”,然 后上“献台”攻擂。比赛由“布署”主持,规定比赛双方“不许 暗算”,先败下台者为输方。

清朝统治者严禁民间练武,但伴随着农民运动的兴起及秘密 结社组织的出现,出现了不少练武的“社”、“馆”。各馆兄弟 “操练武艺”,经常通过比武较量来发展技艺。武技流派之多达到 了空前的地步,流行的技术风格、各异的套路有几百种之多。

民国初期,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技击大师霍元甲 在上海创立了 “精武体育会”;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 1928年10月28日在南京举行了 “第一届国术国考”。国考设有 散打比赛,不分级别,不带护具,打法不限流派。比赛中,凡用 手、肘、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 部、裆部为犯规;采用三局两胜制。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 京举行了“第二届国术国考”,设有男、女散打比赛,以“点到 为止”决胜负。

至此,“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三局两胜“以‘点到为 止’决胜负”等等这些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标志着散打运动的雏 形已基本确立。

二、现代散打运动发展简况

中国武术打练结合经久不衰,炎黄子孙一直以武术健身、武 术强国而自豪,并逐步将其浓缩成为我国人民具有个性特色的爱 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武术被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 发扬。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武术运 动一直以套路形式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直到1979年,中国武 术界才开始进行现代散打运动的试验和比赛。经过近二十年的发 展和完善,散打已慢慢演化成了一项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它虽然 具有高度的格斗搏击性能,但作为一项竞技体育项目,必须遵循 体育竞技运动的规律和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 原则。所以现代散打运动对传统的实用散打技术进行了有目的的 取舍和整合,使之符合体育竞赛的特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中严格规定了有效得分部位、禁止使用的方法和可用方法,并规 定禁止击打要害部位。这些最终使传统武术散打发生了质的变 化,散打成为了具有传统体育属性的竞技运动项目。

现代散打运动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0年试验阶段(1979〜1988)

1979年3月,随着全国“武术热”的兴起,为全面继承和 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当时国家体委决定按照竞技 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三 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 推广它。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 会上,试点单位作了首次汇报表演。同年10月,在第四届全国 运动会上,国家体委又调集浙江体委、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 学院和河北散打队赴石家庄进行了公开表演,并在此基础上,初 步拟定了武术散打的竞赛办法。1980年5月,在太原市举行的 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散打表演的省、市较以前增多, 同时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进行了内部技术交流和座谈, 为武术散打技术的规范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1980年10月, 国家体委又调集散打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打竞 赛规则》(征求意见稿)。1981年5月,在沈阳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北京体育学院与武汉体育学院进行了第一次公 开对抗表演赛。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 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散打)邀 请赛。

自此,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国每年都举行一次全 国性的武术对抗项目(散打)表演赛,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和 完善规则。1987年的表演赛首次采用了擂台比武的办法,从而 确定了以擂台为民族特色的武术对抗项目竞赛形式。1988年10 月,中国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举办了首届国际武术节,并 在深圳会场举行了首次国际武术散打擂台邀请赛,来自15个国 家和地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七个级别的角逐。 我国派出了5名队员参加比赛,分获五个级别冠军。这是我国运 动员首次向世界展示中国武术散打的风姿。

这一时期,武术散打得到了各省、市、自治区体委的普遍重 视和支持,各地武术馆、武术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散 打运动在群众中已有了广泛基础,出现了可喜的局面。随着武术 散打活动的开展和参加比赛单位的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全国性 武术散打邀请赛先后在成都、重庆、郑州、沧州、武当山等地 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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