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一些友谊赛、对抗赛或进行跆拳道品势、功力、特技表 演时,在开始前和结束后,多以集体形式出场向嘉宾、裁判员、观 众及对方的教练员、运动员敬礼。

第四节跆拳道竞赛规则

—、比赛场地

比赛场馆至少应有2 000个座位,场馆地面面积至少为40X 60平方米,能给观众和运动员提供最佳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场馆 地面到天花板的高度应在10米以上。场馆内照明应在1 500至 1 800勒克斯之间,由场馆顶部直接照射到比赛场地。

比赛区应为8米X8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或由 中国跆协批准使用的其他规格的比赛场地。

比赛区应铺设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必要时, 比赛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一定高度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 的安全,比赛台与地面的高度应为0. 6~1米,比赛台场地边界线 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的斜坡(图1-3)

图片1


  • 8米X8米的区域称为比赛区,用蓝色标注。

  • 比赛区的外缘线称为边界线。

  • 比赛记录台和临场医务台面对比赛区的边缘线为第1边 界线,顺时针旋转依次为第2、第3、第4边界线。

  • 边界线以外需铺设比赛垫,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尺寸大小 可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确定,宽度为1〜2米,边界线外的保护区 用红色或黄色标注。

  • 位置(图1-4)

  • 主裁判员位置:距离比赛区中心点向第三边界线方向 5 米处。

  • 边裁判员位置号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角,面向比 赛区中心点向后5米处;2号边裁判员在第二、三边界线夹角, 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3号边裁判员在第三、四边界 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4号边裁判员在第 四、一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


如果比赛设3名边裁判员,1号边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 角,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 5米处;2号边裁判员的位置在第三 边界线中心点外0.5米处,正对比赛场地中心;3号边裁判员在第 四、一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

  • 记录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向后至少2米处,面向比赛 场地,并距离第一、二边界线夹角2米。

  • 医务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右侧向外至少3米处。

  • 运动员位置:运动员的位置是相对的2点,距离比赛区域 中心点各1米,距离第一边界线4米处(青方距离第二边界线3 米,红方距离第四边界线3米)。


教练员位置:位于本方运动员一侧的边界线中心点向后1 米处;比赛期间,教练员不得离开指定的1米XI米的教练员指定

区域。

(7)检查(检录)台位置:检查(检录)台位于比赛场地入口处 附近。

图片2 图片3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中国跆协所举办的 赛事。

(1)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

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当年度在中国跆协登记注册有效。

  • 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 联颁发的相应段位、级位证书。

  • 参加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年龄符合中国跆协颁布的竞赛 规程的规定。

  • 无违反《跆拳道竞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行为。

  • 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和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 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每场比赛为3局,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 分钟;比赛时间和比赛局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由比 赛技术代表决定调整为每局比赛1分钟或1分半钟,或调整为每 场比赛设2局。

注释:可根据特殊需要对局数、比赛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调 整,但每局比赛(包括加时赛)2分钟的时间规定原则上不能改动。

四、 比赛程序

(—)检录

比赛开始前30分钟,检录处开始检录,宣告该场参赛运动员 名字3次,运动员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参赛证件到检录区进行身份 确认,穿戴并测试护具,等候赛前检查。

(二)检查

检录后,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必须接受包括至少1名裁判 员在内的技术官员对其进行身体、服装、护具及用品的检查。检 查合格后,在指定区域等候带领入场。

注释1: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不得携带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 物品进入比赛场地,并不得有任何不服从检查的态度或行为。

注释2:除非有赛事组委会医务监督的证明,运动员不得使用 任何脚部包裹物。

  • 点名


入场前3分钟开始点名,每分钟点名1次,共点名3次。如 比赛开始后1分钟仍未到场者,按弃权论。

  • 入场


点名后,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并允 许1名队医同时入场。

  • 比赛开始和结束

  • 每场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员给出“青"(Chung)、"红” (Hong)的口令,示意双方运动员进入比赛区;如果在主裁判员发 出"Chung. Hong" 口令示意运动员进场时,有一方参赛运动员没 有出现,或者仍在教练员区域没有做好比赛准备,包括佩戴保护 装备、穿戴道服等,该名运动员将被视为退出比赛,主裁判员应宣 布对方获胜。

  • 双方运动员相向站立,听到主裁判员发出“立正”(Cha — ryeot)和“敬礼w(Kyeong —rye)的口令时互相敬礼。敬礼时自然 站立,左臂紧夹头盔,腰部前屈不小于30°,头部前屈不小于45°。 敬礼完毕后,运动员戴上头盔。

  • 主裁判员发出“准备w( Joon-bi)和“开始”(Shi — jak) 口 令开始比赛。

  • 每局比赛由主裁判员发出“开始”(Shi-jak) 口令开始,发出 “停"(Keu-man) □令结束。即使主裁判员没有发出“停”(Keu-man) 的口令,比赛仍将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


最后1局比赛结束后,运动员相向站在各自指定位置脱 下头盔并用左臂夹紧。主裁判员发出“立正”(Cha-ryeot)、“敬礼”

  • (Kyeong-rye) □令时,运动员相互敬礼,等待主裁判员宣判比赛 结果O

  • 主裁判员举起获胜方一侧的手臂,面向记录台宣判。

  • 双方运动员退场。

  • 团体赛程序

  • 2个参赛队的所有运动员在指定位置相向站立,按边界线 方向顺序排列。

  • 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的程序按第十条第5款规定进行。

  • 双方运动员需到比赛场外指定位置等候上场。

  • 比赛全部结束后,双方运动员进场相向列队站立。

  • 主裁判员宣判比赛结果后,双方运动员退场。


解释:随运动员入场比赛的队医必须持有效的队医执照或证 件,教练员不允许替代队医入场。

注释: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的情况下,在检录检查区应检查电 子护具系统和双方运动员佩戴的感应脚套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允许的技术与攻击的部位

(―)允许使用的技术

  • 拳的技术:紧握拳并使用正拳进行正面攻击的技术。

  • 脚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下脚的部位进行攻击的技术。


解释:

正拳:跆拳道传统技术中,“正拳"(Pa-run-ju-mok)就是使用 紧握的拳正面,迅速、有力地直线攻击对方躯干正面的技术。

脚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下脚的部位所进行的攻击技术是合 法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上腿的部位,如小腿、膝关节等所进行的 任何攻击是被禁止的。使用电子护具的比赛,电子脚套的感应部

位由世界跆拳道联合会决定。

(二)允许攻击的部位

  • 躯干:允许使用拳和脚的技术击打被护具包裹的躯干部 位,禁止攻击后背脊柱。

  • 头部:允许使用脚的技术击打锁骨以上的部位。


解释:

护具:被护具包裹的腋窝与靛关节之间的部位是允许被攻击 的合法部位。基于此,运动员比赛时须穿戴与其体重级别相对应 的护具。同一级别的双方运动员应穿戴同一型号的护具;若因运 动员体型差异大需穿戴不同型号的护具,须先经技术代表批准。

头部和躯干:如图1-5所示,锁骨以上的所有部位为头部;髓 关节以上、锁骨以下的部位为躯干。

图片4

允许拳击打的部位:(配护具图)为保护运动员人身安全,拳 的技术只允许击打护具包裹部位中灰色以下部分。

六、犯规行为

  • 比赛过程中所出现的犯规行为,由场上的主裁判员执行 判罚。

  • 判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w(Gam-jeom) o

  • 2次“警告”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分,最后1次奇数警告不 计入总分。

  • 1次“扣分”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分。

  • 犯规行为的判罚。


以下犯规行为将被判罚“警告”。

  • 双脚越出边界线。

  • 回避或拖延比赛。

  • 倒地。

  • 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

  • 故意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 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 用手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 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任何不良言行。

  • 提膝阻碍对方运动员的攻击。

  • 运动员提示本方教练员申请录像审议。


以下犯规行为将被判罚“扣分气

  • 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 —yco) 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

  • 攻击已倒地的对方运动员。

  • 抓住对方运动员进攻的脚将其摔倒,或用手推倒对方运 动员O

  • 故意用手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 恶意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 教练员或运动员打断比赛进程。

  • 教练员或运动员使用过激言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 故意回避比赛。



  • 方运动员的电子护具和感应脚套,观察运动员是否有任何操 纵电子计分系统,增加感应脚套敏感性或者其他违规方式的企 图。如发现故意违规操纵的行为,主裁判员保留给予该名违规运 动员“扣分”判罚的权利,同时,根据运动员违规的严重程度,主裁 判员也保留判罚该名违规运动员犯规败的权利。

  • 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主裁判员时,主裁判 员可计时1分钟后直接判其“失格败”。

  • 运动员被判罚“警告”和“扣分”累计达4分时,主裁判员 判其“犯规败气

  • “警告”和“扣分”次数按3局比赛累计。

  • 主裁判员中断比赛,下达“警告”或“扣分”口令时,比赛时 间在主裁判员发出“暂停”(Shi — gan) 口令的同时暂停,直到主裁 判员发出“继续”(Kye—sok) 口令,比赛继续进行。


七、加时赛与优势判定

3局比赛结束后比分相等,加赛1局,时间为2分钟,由加时 赛先得分或优势判定确定胜负。比赛前3局的得分和警告判罚 全部清零,加赛局比赛的结果为比赛的最终结果。

(―)加时赛先得分获胜

  • 任何一方运动员先得分,则比赛结束,先得分者获胜。

  • 因犯规造成对方运动员得1分,则比赛结束,得分者 获胜。


(二)优势判定

  • 加时赛结束时,双方运动员均未得分,进行“优势判定”;


体重轻者获胜。体重相同时以“优势判定气

该场比赛裁判员填写“优势判定卡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 则进

  • 行判定。

  • “优势判定”的依据是加时赛中运动员表现出的主动性。

  • 场上为1名主裁判员和3名边裁判员,优势判定若为2 : 2,获胜方为主裁判员判胜方。


解释1:如因技术原因记分牌显示双方运动员均得分,按得分 时间判断,先得分者获胜。

解释2:加时赛中出现击头得分技术在先,击腹得分技术在 后,但由于电子护具先确认击腹得分,边裁判员可以立即提请合 议,主裁判员召集合议确认后更改比分。击头得分的运动员的教 练也可申请录像审议,如果审议委员确认击头得分技术先于击腹 得分技术得分,则更改比赛显示记分,主裁判员判击头得分者 获胜。

解释3:在特定比赛中,如加时赛结束时双方运动员均未得 分,则根据赛前公布的称重记录,体重轻者获胜,如体重一致,再 进入“优势判定”。

解释4:“优势判定”以运动员在加时赛中表现出的主动性为 判定依据:主动攻击的程度、使用技术动作的次数、使用难度技术 动作的次数、比赛态度。

优势判定程序:

  • 比赛前裁判员携带“优势判定卡”。

  • 若比赛进入优势判定程序,主裁判员给出“优势记录” (Woo— se~girok)的 口令。

  • 主裁判员给出口令后,边裁判员在10秒钟内填写好“优 势判定卡”并签名递交给主裁判员。

  • 主裁判员收集所有“优势判定卡”并进行统计,依据多数 原则判出比赛最后结果,并宣判获胜方。

  • 宣判获胜方后,主裁判员把“优势判定卡”交给记录台,再 由记录台转交给技术代表存档备查。八、获胜方式

    主裁判员依据本规则对比赛胜负进行宣判。获胜方式包括 以下10种。


击倒胜。

主裁判员终止比赛胜。

比分胜。

分差优势胜。

加时赛先得分胜。

优势判定胜。

弃权胜。

对方失去资格获胜。

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胜。

特定比赛中,按照称重记录,体重轻者获胜。

解释1:

  • 击倒胜:当一方运动员被合法技术击倒,读秒至“8”时仍不能 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继续读秒至“10”后,停止比赛,另一 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2:

    主裁判员终止比赛胜:如果主裁判员或者医务监督确定运动 员无法继续比赛,即使1分钟恢复期已过,或者该名运动员不听 从主裁判员命令仍想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应宣布比赛停止,另一 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3:

    分差优势胜:在比赛第2局结束或者第3局期间,分差得到 12分优势,优势方直接提前获胜。

    解释4:

    弃权胜:

    (D-方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受伤或其他原因弃权,另一方运

    动员获胜。参赛运动员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


一方运动员在休息时间到后不继续比赛或不服从命令开 始比赛,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教练员向比赛场地扔毛巾示意自己的运动员弃权,另一 方运动员获胜。

  • 解释5:

    对方失去资格胜:一方运动员称重不合格或比赛前失去运动 员身份,另一方运动员获胜。根据失去资格原因不同,处理方式 如下:


运动员称重不合格,或者参加抽签后未称重:抽签表上将 会反映运动员称重失格,并通报相关人员。该场比赛将不选派裁 判员,对方运动员不用上场比赛。

运动员称重合格,但检录未到:选派裁判员和对方运动员 应等待在场上指定位置,直到主裁判员宣布对方运动员获胜。

  • 解释6:

    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胜:当一方运动员得到“警告”和“扣分”累 计4分时,或者当本规则第14条第6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另一 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7:

    体重轻者获胜:为最小化降低比赛判罚的人为因素,鼓励运 动员积极进攻,在特定比赛中使用此获胜方式。第四局加时赛结 束比分仍为0 : 0时,根据赛前公布的称重记录,体重较轻一方获 胜。如仍未分出胜负,则进入优势判定。

    九、击倒

    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合法的强有力攻击后,出现以下三种情 况之一,判定为“击倒”。


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触地。

身体摇晃,丧失继续比赛的意识和能力。

主裁判员判定被攻击的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

解释:

击倒:击倒分为“站立式击倒”和“击倒”2种情况。运动员受 击打倒地,或身体摇晃,或不能胜任比赛的要求,可被视为“击 倒”。此外,运动员受击打后,继续比赛将有危险或运动员的安全 不能保障,也可被视为“击倒气

十、击倒后的处理程序

运动员受到合法攻击被击倒时,主裁判将采取以下处理 程序。

主裁判员立即发出“分开"(Kal-yeo) 口令分开双方运动 员,并将进攻运动员置于远处。

主裁判员大声从“1”到“10”向被击倒的运动员读秒,每间 隔1秒读1次,并用手势在其面前提示时间。

即使被击倒的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示意可以继续比赛, 主裁判员也必须读到“8”,使其获得休息,并确认是否恢复,如已 恢复就发出“继续"(Kye—sok) 口令继续比赛。

主裁判员读到“8”时,被击倒的运动员仍无法示意可以继 续比赛,则读秒至“10”后宣判另一方运动员“击倒胜”。

即使1局或整场比赛时间结束,主裁判员也要继续读秒。

如果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复,主裁 判员将继续读秒。

如果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读秒到“10”后双方运动员 均不能恢复,应按“击倒”前的比分判定胜负。

主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 者停止读秒,宣判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十一、比赛结束后的处理

因身体任何部位受到击打而被“击倒”判负的运动员30天内

不得参加比赛,须由代表单位指定的医生证明并由代表单位有资 格的领队或者教练担保。

十二、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因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受伤而使比赛中断, 主裁判员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 —yeo) 口令,如判断属于因伤比 赛中断情况则发出“计时”(Kye—shi) 口令,记录台同时开始计时 1分钟。

允许运动员在1分钟内接受治疗。

运动员即使只受轻伤,但1分钟后仍不示意可以继续比 赛,主裁判员判其负。

因“扣分"行为造成一方运动员受伤,1分钟后不能恢复比 赛,主裁判员判犯规者负。

双方运动员同时受伤,1分钟后均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按 受伤前双方得分判定胜负。

在医务监督的协助下,主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严重受 伤,明显神志不清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立即中断比赛,安排急 救。如果伤害事故是由“扣分”行为造成的,判犯规者负。

因“扣分”行为造成受伤,医务监督鉴定受伤运动员能够继 续比赛,主裁判员指令受伤运动员继续比赛,如不听从指令,受伤 运动员被判为败方。

因伤不能继续比赛的运动员30天内不得参加比赛。

如果发生除上述程序以外,合理的需要中断比赛的情况, 主裁判员先发出“分开"(Kai —yeo) 口令,再发出“暂停”(Shi — gan) 口令中断比赛。继续比赛则发出“继续”(Kye — sok) 口令。

解释1:

主裁判员判定运动员由于受伤或其他任何紧急情况不能继 续比赛,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一方运动员处于失去知觉或严重受伤等紧急状态, 应立即实施急救并结束比赛。

此种情况下,比赛结果将按以下方式判定。

由“扣分”行为造成的,判犯规者负。

由合法技术动作或意外的、不可避免的接触造成的,判不 能比赛者负。

由与比赛无关原因造成的,按比赛中断前的得分判定胜 负。如果中断比赛发生在第一局比赛结束前,该场比赛无效。

运动员受伤程度不严重,在主裁判员给出“计时”(Kye — shi) 口令之后可有1分钟时间接受必要的治疗。

主裁判员判断有必要对受伤运动员进行治疗时,可由医务 监督进行治疗,如有必要,队医可以协助治疗。

受伤的运动员能否继续比赛由主裁判员判定,在1分钟治 疗时间内,主裁判员可在听取医务监督意见后,随时给出口令继 续比赛,不服从命令继续比赛者将被判负。

受伤的运动员接受治疗或恢复过程中,在“计时”至40秒 时,主裁判员每隔5秒钟用受伤运动员可以听到的口令提示时 间,运动员在1分钟结束时不能回到指定位置继续比赛,主裁判 员必须宣判比赛结果。

主裁判员发出“计时”口令后,无论医务监督是否参与治 疗,1分钟的计时须严格执行。但是,当运动员需要治疗而医务监 督缺席或运动员需要进一步治疗时,主裁判员可以适当延长1分 钟的计时限制。

如1分钟后不能继续比赛,比赛结果将根据本条款解释1 判定。

如双方运动员受伤,1分钟后均不能继续比赛,或出现紧 急情况,比赛结果将按以下方式判定。

如因一方运动员的“扣分”行为造成,则判犯规者负.

如不属于“扣分”行为,比赛结果将按中断比赛时的比分判 定。但是,如比赛中断发生在第一局比赛结束之前,则该场比赛无效,赛事组委会将安排在合适的时间重新比赛。如一方运动员 在重新比赛时仍不能参赛,则被视为弃权。

如因双方运动员的“扣分”行为引起,则判双败。

解释2:

因上述条款内容以外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将按以下方法 处理。

因不可控制的情况需要中断比赛,主裁判员将中断比赛 并服从赛事组委会的指示。

如果第二局比赛结束后比赛中断,且比赛不能继续进行, 根据比赛中断之前的比分判定胜负。

如果第二局比赛结束前比赛中断,原则上将安排重新比 赛,并进行全部3局的比赛。

第二量跆耋直illl练的字耐理论垦础

跆拳道训练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运动员进行训练时要遵 循训练的基本原理、原则与方法等内容。作为一名刚刚接触跆拳 道训练的运动员来讲,除了要了解跆拳道的基本知识外,还要了 解跆拳道训练的学科理论基础,因为这些学科理论能为运动员提 供必要的理论指导,保证其跆拳道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章 就重点讲解跆拳道训练的运动生理学基础、运动心理学基础和运 动学基础。

第一节运动生理学基础

一、跆拳道训练中机体的新陈代谢

在人的生命运动中,新陈代谢是基础,机体任何运动都离不 开新陈代谢活动。在跆拳道训练中也是如此,在训练的过程中, 人体的新陈代谢活动变得比安静状态时更加积极,良好的新陈代 谢能为运动员从事科学的跆拳道训练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

(―)糖代谢

糖类是人体生命活动所需的重要营养素。人体摄取的糖质, 不管是植物性食物还是动物性食物中的糖,它们都会在消化酶的 作用之下,逐渐转变为葡萄糖分子(果糖可直接被吸收,不需经转 变),是可以被人

体直接吸收的,经小肠黏膜的上皮细胞葡萄糖运 载蛋白转运进入血液,成为血液中的葡萄糖,也就是所谓的血糖。 血糖可以合成糖原,成为大分子的糖。一般来说,可以将糖原分 为两类,一类是肌糖原,即肌肉中合成并储存的糖原;另一类是肝 糖原,即在肝脏中合成并储存的糖原。除此之外,肝脏还能够将 体内的乳酸、丙氨酸、甘油等一些非糖质物质合成葡萄糖或糖原, 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糖的异生作用。可见,人体中糖的合成代谢 是由两个过程组成的,即人体合成糖原的过程和糖异生的过程。

一般来说,人体内糖原和葡萄糖的分解代谢主要是通过有氧 氧化过程、糖酵解过程、乙醛酸途径、戊糖磷酸途径等实现的。糖 分解代谢过程释放的能量能够满足机体运动对能量的需要。

运动员在进行跆拳道训练的过程中,其机体肌肉中的ATP、 CP下降,肌糖原无氧分解功能有一定的增强,肌细胞内钙含量增 多。生长激素、甲状腺激素、雄性激素、儿茶酚胺等激素也会发生 相应的一些变化,从而对肌细胞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使 肌细胞不断地产生适应性变化。因此,运动员在进行系统的跆拳 道训练后,机体在运动中消耗的ATP.CP和肌糖原,在运动后的 恢复期往往会出现超量恢复的现象,能够有效增加肌肉中ATP、 CP和肌糖原含量、提高ATP的无氧再合成的速率,进而增大 EK、PFK、磷酸化酶等的活性。

运动员在进行跆拳道训练过程中,当氧供应充足时,机体的 肌糖原或葡萄糖就会被彻底氧化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大 量能量的过程,即糖的有氧代谢过程。一般情况下,运动员参与 跆拳道训练主要通过糖的代谢提供机体运动所需能量,运动后的 恢复期或长时间运动过程中,机体又可以重新合成糖来提供所需 的能源。

(二)水代谢

水是人体重要的组成成分,是维持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物质。 保持体内水分代谢平衡是维持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重要保证。 通常来说,体内大部分水分是从食物和饮料中而来的,只有小部 分是由体内物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内水的排出形式主要 是通过肾脏以尿液的形式排出

体外,其次是通过皮肤、肺以及随 粪便排出。人体剧烈运动时,体内产热量增加,水分排出及维持 体温恒定的主要途径就是出汗。

运动员在参与跆拳道训练以及比赛时,应重视机体水分供给 变化情况,注意保持机体的水分平衡。

(三)月旨代谢

脂肪也是人体重要的能量来源,脂代谢与人体健康之间有着 非常密切的关系,有规律、有计划地进行运动训练能够使机体的 脂代谢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而且还能够有效防治运动员的心血 管疾病的产生。

脂肪具有一定的疏水性质,要想在体液的水环境中被酶解, 就需要借助机体自身以及随食物摄入的各种乳化剂,形成乳浊 液。由此可见,脂肪的吸收和转运过程要比糖复杂一些。在机体 内部,脂肪的吸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小肠上皮细胞直接吞 饮脂肪微粒;另一种是脂肪微粒进入小肠上皮细胞,分解产物又 重新合成脂肪,形成乳糜微粒,再转移进入淋巴管,经过吸收后扩 散入毛细血管。简言之,脂肪通过淋巴和血液两种途径被机体吸 收,相较来说,前者为主。人体吸收的脂肪主要在皮下、大网膜、 肌肉细胞中等脂肪组织内储存。除此之外,人体的脂肪还可以通 过其他方式进行转化储存,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合成磷 脂,成为细胞膜的组成成分;第二,合成糖脂,成为细胞膜和神经 髓鞘的组成成分;第三,合成脂蛋白,存在于血液中。

在运动员进行跆拳道训练的过程中,脂肪分解代谢可为人体 运动提供必要的能量,具体来说,脂肪分解代谢产生的能量能够 提供给多种生命活动过程,能够作为长时间中低强度运动的主要 供能物质。人体内贮存的脂肪作为细胞燃料参与供能是通过有 氧代谢途径进行的。

(四) 蛋白质代谢

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细胞的主要成分,也是人体重要的能源, 人体中构成蛋白质的最小单位是氨基酸。人体组织蛋白质及一 些含氮物质总是处在不断分解与再合成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可 以通过测定食物中的氮含量和尿中排出的氮量,来将人体蛋白质 的代谢状况确定下来。通常

来说,人体蛋白质的代谢状况与组织 的生理活动是相符的。

正常成年人体内的蛋白质分解与合成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 态,也就是摄入氮等于排出氮,这种状态被称为氮总平衡;正处于 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少年运动员,其组织细胞中的蛋白质的合成大 于分解,也就是摄入氮大于排出氮,这种状态被称为“氮的正平 衡”;而饥饿者或消耗性疾病患者的组织细胞中的蛋白质的分解 就明显地加强,也就是排出氮大于摄入氮,这种状态这被称为“氮 的负平衡”。

运动员在进行跆拳道训练时,机体的蛋白质代谢主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一方面,机体运动时蛋白质可提供一部分能量;另一方 面,运动导致骨骼肌蛋白质合成增加,主要表现为外在生理肌肉 壮大。

(五) 维生素代谢

维生素是维持人体代谢的重要营养素。尽管人体对维生素 的需求量非常小,但是,维生素也是必需营养素,是需要通过食物 供给的。各种维生素在结构上没有共性,通常情况下,以溶解性 质为主要依据可以将维生素分为包括维生素8、维生素凫、维生 素B6、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PP(烟酸)、叶酸和烟酰胺等 在内的水溶性维生素和包含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 素K等在内的脂溶性维生素两大类。

虽然维生素不是组织细胞的结构成分,也不能直接为机体参 与运动提供能量,但它们对机体的能量代谢及其调节过程有着非 常重要的作用。在人体中,大多数维生素都会参与辅酶的组成, 因此,如果缺乏维生素就会对酶的催化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引 起代谢失调,从而使机体运动能力有所降低。

在跆拳道训练的过程中,如果运动员体内缺乏维生素,就会 影响其机体内部酶的催化能力,从而导致机体的代谢失调,进而 影响机体的运动能力。但是,过多地摄入维生素,并不会提高运 动员的运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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