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简介
(一) 竞赛性质
按竞赛类型分为:个人赛、团体赛;按年龄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和儿童赛。
(二) 竞赛项目
- 长拳。②太极拳。③南拳。④剑术。⑤刀术。⑥枪术。⑦棍术。⑧太极剑。⑨南刀。⑩南棍。 ⑪传统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八级;第二类:通 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等;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⑫传统器械:除 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⑬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⑭集体项目。
(三) 竞赛年龄分组
(1) 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2) 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 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 申诉
(1) 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程、规则有争议的申诉。
(2) 范围仅限于对难度评分和裁判长扣分。
(3) 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 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 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 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 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判定属于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 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五)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如有预、决赛的 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比赛顺序。如预赛排名相同,则 抽签决定。
(六) 礼仪、计时、示分、弃权与兴奋剂检测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 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运动员的比赛结束,公开示分;运动员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 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七) 名次评定
(1) 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 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2) 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 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3) 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4) 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八) 得分相等的处理
(1) 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的处理:
- 以难度分高者列前。
- 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 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分高者列前。
- 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 如仍相等,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列前。
-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 如有预赛、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区 分名次。
(2)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 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3) 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3, 4, 5, 6条办法确定名次。
(4)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 前,以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九) 竞赛有关规定
- 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 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
为准)。
- 套路完成时间
(1) 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棍术、枪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人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 (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2)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4) 集体项目为3〜4分钟。
(5)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 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 选择。
- 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 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 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 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 比赛器械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 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 系统。
(十)评分方法与标准
- 自选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刀术、剑术、棍术、枪术)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 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员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B组)的裁判员 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员3〜4名(含第二副裁判长)组成。
-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 为2分。
-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 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 B组中由2名裁判员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 减去另外2名裁判员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 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加分 标准,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运动员的难度分。
(2)评分标准:
- 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和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 1
%
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 演练水平和编排的评分标准。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劲力、节奏、音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 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00〜2.51分,一般为2.50〜1.91分,较差为1.90〜1.01分。凡劲力充足、用力顺 达、力点准确、节奏分明、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凡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 准确、节奏较分明、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凡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 确、节奏不分明、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O
编排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必选的主要动作每缺少一个扣0.2分;套路的结 构、布局与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
- 难度的评分标准。动作难度(4分):根据各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 完成一个A级动作可获得0.2的加分,每完成一个B级动作可获得0.3的加分,每完成一个C级动作可 获得0.4的加分。每种动作难度的加分只计算一次,动作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过了 1.4分,则按 1.4分计算。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加分。
连接难度(0.6分):根据各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完成一个A级连接可 获得0.05的加分,每完成一个B级连接可获得0.1的加分,每完成一个C级连接可获得0.15的加分, 每完成一个D级连接可获得0.2的加分。每种连接难度的加分只能计算一次,连接难度加分的累计 中,如超过了0.6分,则按0.6分计算。运动员现场完成的连接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连接 难度加分。
创新难度加分: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则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其标准 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 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的动作难度不符, 不予加分。
- 对练、顾拳术、顾器械、集时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 评分裁判员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4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4名(B 组)组成。
-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按照各项目动作规格及其他错误内容扣分 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 质量分。
- 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以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 确定示出的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评分标准:
- 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1分, 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 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00〜4.10分,一般为4. 00-3. 10 分,较差为3.00〜2.10分。凡劲力充足、节奏分明、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
“很好”,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 般”,凡劲力不充足、节奏不分明、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O
- 裁判员示分
自选项目A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一位数,B组、C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 两位数。
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A组裁判员所示分数 可到小数点后一位数,B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 应得分的确定
(1) 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 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A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 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 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A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 (或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 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 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B组中2名裁判(含裁判长)对套路劲力、节奏、音乐示出的等级分 数的平均值减去另外2名裁判对套路编排错误扣分的累计(2人同时对同一错误的扣分点只计1次) 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 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分数 的累计之和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C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 (或当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确认)分数的累计之和为运 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2) 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集体项目。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 员(队)的应得分数。
①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2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以上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 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A组3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长评分时,2名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 (或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长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
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动作质量的应得分。
②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2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评分时,取3个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得分 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B组3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评分时,取中间2个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应 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 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或加上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即为运动员 自选项目的最后得分。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运动员对练、传统 拳术、传统器械和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最后得分。
- 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1) 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被确认完成的创新难度的加分。
(2) 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 完成集体项目、太极拳、太极剑套路,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者(含5秒),扣1 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以此类推。
- 自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对练、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套路不 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以此 类推。
» [武林人物】
霍元甲(1868-1910年),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人,爱国武术家,迷踪拳第七代传人。 1909年扬名上海,并创办了精武体育会,培养了大批武术人才,为强健国民体质、传承武术文化作出了 突出贡献。
1909年春,英国大力士奥皮音来上海在北四川路52号亚波罗影戏院(Apollo Theatre) “登台表 演举重,露肌及健美种种姿态,约二十分钟,一连数晚,最后一场言,愿与华人角力。于言谈中,多少带 轻蔑口吻,翌日见于报端,沪人哗然。"于是陈有美、农劲亦 陈铁生、陈公哲等“成欲聘请技击名家, 会台与赛,以显黄魂”。
霍元甲接到邀请,便携其徒刘振声于1909年3月赶到上海商谈比武事宜,并商定“用摔跤方式,以 身跌于地分胜负”。于是,发起人开始筹措资金在上海静安寺路张氏味苑园(张园)内搭建了 “高四 尺,宽广二十尺”的擂台。六月中旬下午四时,比赛的时间已到,但奥皮音并没有来。就这样,霍元甲名 扬上海。
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竞赛组织工作
(一) 竞赛性质
可分为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二) 竞赛办法
(1) 循环赛、淘汰赛(单败淘汰、双败淘汰)O
(2)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 资格审查
(1) 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3) 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4) 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2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 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 体重分级
(1) 48公斤级(W48公斤)
(2) 52公斤级(>48公斤~W52公斤)
(3) 56公斤级(>52公斤〜W56公斤)
(4) 60公斤级(>56公斤〜W60公斤)
(5) 65公斤级(>60公斤〜W65公斤)
(6) 70公斤级(>65公斤〜W70公斤)
(7) 75公斤级(>70公斤〜W75公斤)
(8) 80公斤级(>75公斤~W80公斤)
(9) 85公斤级(>80公斤~W85公斤)
(10) 90公斤级(>85公斤〜W90公斤)
(11) 90公斤以上级(>90公斤)
- 称量体重
- 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 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 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 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 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 抽签
- 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 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T,则不能参加比赛。
- 服装护具
-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护裆必须穿 在短裤内)。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
- 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比赛服装。
- 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30克(女子和青少年运动员均使用该 重量的拳套),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 竞赛中的礼节
- 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 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 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 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 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 弃权
-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 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 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 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 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 弃权论。
-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十)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临场执行裁判人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2 )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 不满的行为。
(3 )比赛时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4)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二、裁判方法
(一) 净打
2分钟
净打2分钟是指每局除暂停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具体操作,计时员只要听到台上裁判员喊 “开始”的口令就随即开启计时表;听到台上裁判员喊“停”的口令就即刻停表。当开表时间累计 达到2分钟时,计时员必须准时鸣锣通告,标志每局比赛结束。
(二) 休息一分钟
休息一分钟是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即刻开始记局间休息时 间。间歇时间至50秒时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赛,局间休息满1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比赛 “开始”的口令。
(三) 达不到报名级别
达不到报名级别是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的体重超出或不及所报级别规定的区间范围。例 如,75公斤级的区间范围是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所报该级别运动员的体重必须在这个区间范围 内,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四) 无故弃权
无故弃权是指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或不准时参加点名及点名后不上场比赛,或须称 量体重时不参加称量体重等情况,被视为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被取消本人已取得的全部成绩。
(五) 禁击部位
禁击部位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规定不能被击打的身体部位。后脑,指头部耳廓垂线以后的 部位。颈部,指人体第一椎骨以下,锁骨以上的部位。裆部,指人体的阴部。执裁时,台上裁判员 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判断运动员的犯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一时难以作出判定,在喊“停” 之后,要及时征求裁判长或就近边裁判员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击中禁击部位,而不能因运动员的 “痛苦”表现干扰裁决。
(六) 得分部位
得分部位是指运动员击中后要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给予记分的部位。头部,指除了后脑以外 的面部和头两侧的部位。躯干,指胸部、腹部、背部、腰部。大腿,指甑关节以下,膝关节以上,包括 臀部在内的部位。
值得注意的是,人体的肩部、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背,既不是禁击部位,也不是得分 部位,击中后既不能判犯规,也不能判得分。由于肩部与胸、背连接,腰部与臀部连接,运动员击中 在连接部位,很难判定准确。为了方便裁判,统一尺度,按照“方法清楚,效果明显”的原则,从严 处理。击中肩部与胸、背的连接部位,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腰部与臀部的连接部位 得1分。
(七) 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用头、肘、膝进攻对方是指用以上部位主动发力攻击对方,属于犯规行为。一旦击中就须根 据《规则》中的有关条文,给予“侵人犯规”的判罚。由于武术散打比赛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贴近对 方,有时因对方进攻而出现低头、抬肘、提膝等防守动作时,触及了对方的身体但没有明显的发 力,并且没有产生实际效果,有时在互相楼摔过程中,头、肘、膝触及对方的身体而没有明显的发 力,凡类似情况不属于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八) 用迫使对方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
用迫使对方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是指采用方法固定对方关节前端并击打、拧扳,或迫使其 关节超出正常活动范围的攻击动作。对抗实践证明,易被受到“反关节”攻击的人体关节主要是肘 关节和膝关节。如果使用正常的攻防方法,虽然击中关节部位,但没有瞬间固定前端的行为,不属 于用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九) 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控制住对方的身体,强迫对方头部先着 地,有意伤害对方。判断是否使用了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一般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
(1) 对方处于被控制状态无法使用自我保护的倒地动作时,采用招法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2) 对方处于悬空状态时,突然改变对方的姿势状态迫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3) 临近倒地状态时,突然拧转对方头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
如果采用正常的摔法,被摔的一方因自己的保护能力差,倒地动作不合理造成头部先着地,不 属判罚的范围。
(十)有意砸压对方
有意砸压对方是指对方倒地时,顺势用身体的某一部位再次加力于对方身体的某一部位,以 达到使对方丧失战斗力的目的。
(十一)攻击倒地方头部
攻击倒地方头部是指一方运动员不允许用任何方法攻击已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实质上指的 是主动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首先,在主动倒地后3秒之内双方仍可相互进攻;其次,一方被动倒 地后,台上裁判员必然发出“停”的口令,也就是说,当下达“停”的口令后,比赛已经停止,此时, 倒地方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允许受到攻击。
(十二)实力悬殊
实力悬殊是指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异,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在比赛中 已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胜负已经十分明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 意后,宣布强者为优势胜利。
(十三)读秒
读秒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运动员的安全进行的读 秒;另一种是运用合理的方法重创对方运动员,使其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 制性读秒。读秒时,台上裁判员须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清楚地观察其面部表情,并且所处位 置要以不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宜。读秒有三种情况:
- 读8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已举手示意可继续比赛,但仍须读完8秒后再继续进行比 赛。
- 读10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没有示意要求继续比赛,或虽已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但发觉 其知觉不正常时仍须读到10秒。一旦读到10秒,则表示该场比赛已经终止。
- 终止读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如果发现运动员出现休克、关节脱臼、骨折等危险状态时,即刻停 止读秒,取下运动员的护齿并用手势请医生将运动员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理。
读秒后的判罚有三种情况:
(1) 一方运动员因对方犯规被读秒,但在读至8秒前已表示能继续比赛且知觉也正常,则给犯 规方运动员“警告”的判罚。
(2) 因对方犯规而造成被读秒,并因可能受伤而停止比赛接受检查的一方运动员,经医务监 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被“取消比赛资格”。如经医务监督确认尚未达到已造成伤 害的程度,但事实上已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警告”,同时也判其为胜方。
(3) 运用允许的方法重创对方使之“强制性读秒”。被强制性读秒后,如受创方能继续比赛, 则应给其“压点”和相应的判罚。如不能比赛,则判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十四)指定进攻
指定进攻是指台上裁判员发出“开始”的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主动向前移动伺机进攻;另一方 运动员消极后退而不采用任何进攻或反击动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运动员都会在8秒钟内进攻。 因此,台上裁判员一定要养成“默计时间”的习惯,一旦出现某方运动员消极,就用“指定进攻”手 势指定某方运动员进攻。
(十五)消极
8秒
消极8秒是指台上裁判员用“指定进攻”的手势指定一方运动员进攻后,运动员在8秒钟后仍 不进攻的行为。台上裁判员给一方运动员发出“指定进攻”的口今后,就按每秒一次的频率默记8 次,或用手指在体侧记数8次的方法计时,超过8秒不进攻即可判被指定方为“消极8秒”。
(十六)消极
3秒
消极3秒是指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或击倒对方,或使用主动倒地进攻动作时,被 对方反击所迫,不能在3秒钟内迅速站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台上裁判员立即喊“停”,并用“消 极3秒”的手势表示判罚。
(十七)知觉失常
知觉失常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具体表现为:站 立重心不稳,步履蹒跚紊乱,不能平衡身体,面部表现痴呆,呼吸急促喘粗气等。
(十八)主动倒地
主动倒地是指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需要先支撑台面后才能使用方法,或使用方法后必须 倒地的进攻方法。运动员使用这类动作时,台上裁判员要充分准确地分辨出是否是主动倒地。主 动倒地必须是自己处于正常平衡的姿势时使用的一种进攻或防守反击的方法。如自己身体已经失 去平衡,但为了躲避打击顺势倒地,而又不能衔接合理的进攻方法,则不能视为主动倒地。
主动倒地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 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者得2分。
- 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位压住主动倒地方身体造 成其不能迅速站立,判后倒地者“倒地在先”,主动倒地者得1分。
- 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但未能击中对方,尚不能迅速站立,不得分。
- 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对方而在3秒钟内又不能迅速站立,判主动倒地者“消 极3秒”。
- 用“后倒蹬枝”的方法成功地将对手蹬(掀)下台,则算主动倒地方进攻成功,得2分。如 果不成功,使用该动作者为倒地在先。
(十九)倒地
倒地是指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面。倒地在比赛中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 被击倒,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倒地。
- 被摔倒,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失去重心倒地。
- 自行倒地,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场地不平、过滑等原因造成的倒地。
(二十)倒地在先
倒地在先是指运动员在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双方失去重心,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倒地在后;或 者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压在先倒地一方的身上,先倒地者均为倒地在先。
(二十一)双方同时倒地
双方同时倒地是指双方运动员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均失重倒地,且又分不出先后时,则判为同 时倒地。
(二十二)击中
击中是指运动员使用允许的方法,打到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相应的效果。至于如何判定 “击中”,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看进攻,进攻动作清晰,击中点准确。
(
2 )看防守,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动作在后。
(3 )看位移,击中后产生的位移现象。
(4)听声音,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在评判过程中,可以从四个方面同时入手,也可以从其中的某一两个方面入手,这主要是根据 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三)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的要求。运动员 使用方法进攻时,因进攻时机不对或己方处于被动状态而勉强出动作,虽然打到了对方,但是没有 造成击中的效果。
(二十四)下台
下台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从“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支撑了台下的 保护垫或场地,均判为下台。
(二十五)双方下台
双方下台是指两个运动员在比赛时(从“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都掉下了擂台。
(二十六)下台无效
下台无效是指双方或一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在喊“停”之后下台,或先倒地者顺势再次用力 把对方掀(推)至台下,或因双方摔倒在台上后产生的惯性使某一后倒地者接触台下地面,或一方 下台时,另一方虽在台上但没有与下台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位脱离,均被视为无效。
(二十七)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是指一方运动员抱住另一方运动员后,或者在双方互相搂抱的过程中 击打对方,尽管是有效部位但仍不予计分。
关于“击中”还有两种情况须得注意:
(1)如果一方运动员使用动作被另一方运动员接住并使用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后 随即脱手,或在“停”的口令之前挣脱抱缠并使用方法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则应被视为有效击中。
(2 )双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开始”至“停”的时间段内相互攻击对方,并能清晰有 效地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应被判定相互均被有效击中,并采用累积计分的方法累加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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