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简介

(一) 竞赛性质

按竞赛类型分为:个人赛、团体赛;按年龄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和儿童赛。

(二) 竞赛项目

长拳。②太极拳。③南拳。④剑术。⑤刀术。⑥枪术。⑦棍术。⑧太极剑。⑨南刀。⑩南棍。 ⑪传统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八级;第二类:通 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等;第四类:査、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⑫传统器械:除 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⑬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⑭集体项目。

(三) 竞赛年龄分组

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 申诉

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程、规则有争议的申诉。

范围仅限于对难度评分和裁判长扣分。

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 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 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 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 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判定属于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 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五)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如有预、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比赛顺序。如预赛排名相同,则 抽签决定。

(六) 礼仪、计时、示分、弃权与兴奋剂检测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 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运动员的比赛结束,公开示分;运动员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 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七) 名次评定

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 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 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八) 得分相等的处理

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的处理:

以难度分高者列前。

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分高者列前。

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如仍相等,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列前。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如有预赛、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区 分名次。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 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3, 4, 5, 6条办法确定名次。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 前,以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九) 竞赛有关规定

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 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准)。

套路完成时间

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棍术、枪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人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 (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 选择。

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 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 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比赛器械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 系统。

(十)评分方法与标准

1.自选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刀术、剑术、棍术、枪术)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评分方法:

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员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B组)的裁判员 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员3〜4名(含第二副裁判长)组成。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 为2分。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 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

B组中由2名裁判员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 减去另外2名裁判员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加分 标准,确定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难度、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即运动员的难度分。

评分标准:

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和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演练水平和编排的评分标准。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劲力、节奏、音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 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00〜2.51分,一般为2.50〜1.91分,较差为L90〜1.01分。凡劲力充足、用力顺 达、力点准确、节奏分明、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凡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 准确、节奏较分明、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凡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 确、节奏不分明、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编排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必选的主要动作每缺少一个扣0.2分;套路的结 构、布局与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

难度的评分标准。动作难度(4分):根据各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 完成一个A级动作可获得0.2的加分,每完成一个B级动作可获得0.3的加分,每完成一个C级动作可 获得0.4的加分。每种动作难度的加分只计算一次,动作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过了 1.4分,则按 1.4分计算。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加分。

连接难度(0.6分):根据各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完成一个A级连接可 获得0.05的加分,每完成一个B级连接可获得0.1的加分,每完成一个C级连接可获得0.15的加分, 每完成一个D级连接可获得0.2的加分。每种连接难度的加分只能计算一次,连接难度加分的累计 中,如超过了0.6分,则按0.6分计算。运动员现场完成的连接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连接 难度加分。

创新难度加分: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则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其标准 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 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的动作难度不符, 不予加分。

2.对练、拳术、器械、集_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评分方法:

评分裁判员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4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4名(B 组)组成。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按照各项目动作规格及其他错误内容扣分 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 质量分。

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以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 确定示出的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评分标准:

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1分, 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00〜4.10分,一般为4. 00〜3. 10 分,较差为3.00〜2.10分。凡劲力充足、节奏分明、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

“很好”,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 般”,凡劲力不充足、节奏不分明、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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