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图中①〜⑤为评分裁判员;⑥为计时员;⑦为裁判长;⑧为计分员。
(二)竞赛通则 1.竞赛性质。
由竞赛规程规定分为:
个人竞赛。
团体竞赛。
个人及团体竞赛。
竞赛项目。
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器械:剑术、刀术、棍术、枪术。
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以外的拳术。如:
第一类有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有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有地躺、象形拳。
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的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如:
第一类有单器械;
第二类有双器械;
第三类有软器械。
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集体项目。
起、收势、配乐与套路的计时。
运动员应在右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与收势。如有其他起、收势者, 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对练或集体项 目在进行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并步收势则计时结束。
除集体项目外,其他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1.各项目的评分和扣分标准有所不同,但比赛最高分均为10分。如长拳、 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 ‘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其他错误的扣分:
运动员在演练中除按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外,对规则规定不允许出现的其他错 误也应由裁判长分别给予扣分。
由裁判员扣分的有:
运动员在演练时出现遗忘、出界、不稳、附加支撑、倒地、助跑超出步数,刀彩、 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钮,或刀彩、剑穗和软器械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了动作, 器械碰身,脱把、掉地、变形、折断等错误。
运动员在演练时出现起、收势方向不符、重做、动作组别不够、动作次数超出规 定、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比赛中随便发声喊叫等错误。由裁判长扣分的有:
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而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2.评分方法。
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从10 分中减去各类分值中与技术要求不符的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运动员得分。
应得分的确定:
根据评分裁判员的人数,将裁判员评出的最高一个分与最低一个分去掉后的 有效平均值,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有效分的平均 数。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有效的平均数。如:五个评分裁判员评出的分 数分别为9. 4、9. 3、9. 3、9. 0、9. 1,去掉最高分9. 4分和最低分9. 0分,9. 3、9. 3、 9. 1分别为有效分。三者之和的平均分数为9. 23分,即为该运动员的应得分。
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裁判长所扣的分数后,即为运动员的最后 得分。如:运动员的应得分为9. 23,因完成动作套路时间不足1秒,由裁判长扣
1分。因此,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为 13分。
(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
长拳、南拳和刀、枪、剑、棍的自选套路,少年组、成人组均不得少于1分20 秒,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钟。
太极拳5〜6分钟(5ij5分钟,裁判长鸣哨示意)。
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对练不得少于40秒。
集体项目不得少于3分钟。
(五)场地和器械
场地:长14米,宽8米(包括5厘米的边线在内)。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做 两个中线标记。
器械:武术器械对于长度、重量、材料有规定。如:枪的全长最短必须等于 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枪杆与棍 应由白腊杆制成,粗细按不同年龄组均有规定。剑的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 姿势为准;刀的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抱到的姿势为准。剑、刀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 上端。剑、刀应由钢材料制成,重量按不同年龄组均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准 参加该项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所持有的器械违反规则,裁判长有权取消该 项成绩。评判时,裁判员须独立进行评分,并应在评分记录表上用数字或符号作简明的 扣分记录。由于武术竞赛只要依靠裁判员掌握规则的精神,根据运动员临场发挥 的技术水平评定成绩。一个完整的套路有数十个动作,时间短而变化快,裁判员要 在短时间内看清和记准每一个错误动作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于劲力、协调、风 格、精神、节奏等的扣分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所以,为了较正确的评判,在评分时, 必须注意:动作规格错误随时记录,具体实扣;劲力、协调与精神、节奏、内容、风格、 布局、结构等整体性错误综合比较,一次总扣;其他错误出现时扣。二、竞赛裁判法简介
(三) 宣传动员工作比赛项目。
比赛方法。
比赛日期和地点。
目的任务。
竞赛名称。
竞赛规程应在竞赛前加以制定,并提前发到各有关单位。它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 制定竞赛规程
总务组:负责场地设备的布置与管理、裁判员及运动员的生活安排,以及大会 的经费预算等。
裁判组: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规程,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裁判工作。
竞赛组:制订比赛及各项活动日程。召开裁判、领队会议。审查报名单,编排 秩序册,组织比赛。
竞赛委员会一般设竞赛组、裁判组、总务组。
(一) 组成竞赛委员会,领导竞赛工作
基层武术竞赛的组织一般由成立组织机构、规定竞赛规程、组织裁判队伍、宣 传动员工作等部分构成。
―、竞赛的组织
基层武术竞赛,一般指的是由各县、乡、厂矿、学校等举办的武术比赛。比赛的 规模较小,形式灵活,方便简便。通过比赛,有利于推动群众性武术的开展;有利于 运动员之间广泛的交流技术,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检查教学、训练质 量,改进教学、训练工作。
第二节基层武木竞寒
报名方法。
奖励办法。
注意事项。
要使基层武术运动会开的热烈,有气氛,使更多的人和队报名参加比赛,吸引 观众,应做好宣传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出海报、简报、黑板报或专栏随时报道运 动会的情况。
(四) 组织裁判队伍
在基层举行武术比赛,应聘请1〜2名比较有经验的人担任总裁判。这样,既 可为基层培养骨干,也可协助做好筹备工作。裁判员必须由思想作风好、熟悉规 则、了解武术技术、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裁判组的组数应根据竞赛场地的设置安排。如果竞赛在一个场地进行,可设 两个裁判组,交替进行裁判工作。如果需要在两个场地上进行,就要设置三个以上 裁判组,这样以便裁判组轮替上场执行裁判任务。
二、编排.记录
(一)竞赛的编排
编排前首先根据规程检查报名单,如发现与规程不符的情况,应立即与有关的 队伍取得联系,并加以修正。统计参加竞赛的人数、项目,掌握裁判队伍的情况,了 解录取名次的办法等。
1.编排的方法。
计算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
将运动员所报名的各运动项目的总数与该项目单项竞赛所需的时间数相 乘之积的总和,即为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
一个运动员每一项的竞赛时间,应包括运动员进场、退场、演练以及裁判员 评分的时间。一般长拳类拳、械约为3分钟,太极拳约为7分钟。
比如,运动员所报的拳术总数为100项,器械为70项,对练20项,太极拳15 项。那么,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应是:
100(项)父3(分钟)+70父3 + 20父3 + 15父7 = 675(分钟)
将所有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相对平均地分到规程所规定的竞赛天数中, 得出每天应完成的项目竞赛时间。
如规程确定两天比赛结束,则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约为:
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确定后,根据每场实际工作时间算出每天的竞赛场 次。最后根据场地设置安排每天的竞赛场次。675(分钟)+ 2 = 337. 5(分钟)
武术比赛一般每场实际工作时间是2. 5〜3小时。若以2. 5小时计算,那么每 天竞赛的场次应是337. 5 + (60 X 2. 5)〜2。
因此,每天比赛应安排两个场次。
假如只有一块场地进行比赛,那么就应在上午、下午、晚上三个单元的时间内 取两个单元时间各安排一个场次。
假如有两块场地,可在上述三个单元的时间内取某个单元安排场次即可。
场次确定后,将各类项目进行编组,再均分到各场次中去。如拳术100 项,共300分钟可以分在两天的某场中各完成一半。如果拳术项目中自选拳术70 项、其他拳术30项。那么,也可将70项分为两个场次完成,将30项其他拳术排在 某一'场完成。
上述总体编排确定之后,在进一步分项编排时,应考虑到编排注意事项,用以 调节场次、项目与运动员、裁判员的上、下场矛盾。
2.编排中应注意事项。
在一场比赛中,一个运动员最好只安排一个项目,如果在赛期短、项目多 的情况下,有的运动员一场必须参加两个或者三个项目时,应当间隔编排,以防止 运动员过度疲劳和造成忙乱现象。
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应尽量分散到各组中去。
每个项目组应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各小组内运动员的比赛顺序。抽签可 在竞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人员进行抽签。
根据比赛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的原则,应使同一项目的比赛尽可能在同一 时间、场地里完成。若第一天完成不了的项目应于第二天的相同时间和场地里继 续进行。
(二)记录工作
大会记录。
大会记录员应在赛前准备好裁判评分表(表一)和记录表(表二)并交送各裁判 组。比赛中,应随时收回记录表并及时登记录取名次成绩表(表三),予以公布。比 赛结束,应编制成绩册,公布全部比赛成绩。
临场记录。
临场记分员应在记录表(表二)上填写各裁判的评分,与裁判长的扣分(或加
裁判员评分表分),并计算、填写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表一:
说明:图中①〜⑤为评分裁判员;⑥为计时员;⑦为裁判长;⑧为计分员。
(二)竞赛通则 1.竞赛性质。
由竞赛规程规定分为:
个人竞赛。
团体竞赛。
个人及团体竞赛。
竞赛项目。
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器械:剑术、刀术、棍术、枪术。
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以外的拳术。如:
第一类有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有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有地躺、象形拳。
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的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如:
第一类有单器械;
第二类有双器械;
第三类有软器械。
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集体项目。
起、收势、配乐与套路的计时。
运动员应在右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与收势。如有其他起、收势者, 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对练或集体项 目在进行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并步收势则计时结束。
除集体项目外,其他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1.各项目的评分和扣分标准有所不同,但比赛最高分均为10分。如长拳、 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 ‘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其他错误的扣分:
运动员在演练中除按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外,对规则规定不允许出现的其他错 误也应由裁判长分别给予扣分。
由裁判员扣分的有:
运动员在演练时出现遗忘、出界、不稳、附加支撑、倒地、助跑超出步数,刀彩、 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钮,或刀彩、剑穗和软器械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了动作, 器械碰身,脱把、掉地、变形、折断等错误。
运动员在演练时出现起、收势方向不符、重做、动作组别不够、动作次数超出规 定、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比赛中随便发声喊叫等错误。由裁判长扣分的有:
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而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2.评分方法。
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从10 分中减去各类分值中与技术要求不符的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运动员得分。
应得分的确定:
根据评分裁判员的人数,将裁判员评出的最高一个分与最低一个分去掉后的 有效平均值,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有效分的平均 数。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有效的平均数。如:五个评分裁判员评出的分 数分别为9. 4、9. 3、9. 3、9. 0、9. 1,去掉最高分9. 4分和最低分9. 0分,9. 3、9. 3、 9. 1分别为有效分。三者之和的平均分数为9. 23分,即为该运动员的应得分。
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裁判长所扣的分数后,即为运动员的最后 得分。如:运动员的应得分为9. 23,因完成动作套路时间不足1秒,由裁判长扣
1分。因此,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为 13分。
(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
长拳、南拳和刀、枪、剑、棍的自选套路,少年组、成人组均不得少于1分20 秒,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钟。
太极拳5〜6分钟(5ij5分钟,裁判长鸣哨示意)。
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对练不得少于40秒。
集体项目不得少于3分钟。
(五)场地和器械
场地:长14米,宽8米(包括5厘米的边线在内)。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做 两个中线标记。
器械:武术器械对于长度、重量、材料有规定。如:枪的全长最短必须等于 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枪杆与棍 应由白腊杆制成,粗细按不同年龄组均有规定。剑的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 姿势为准;刀的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抱到的姿势为准。剑、刀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 上端。剑、刀应由钢材料制成,重量按不同年龄组均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准 参加该项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所持有的器械违反规则,裁判长有权取消该 项成绩。评判时,裁判员须独立进行评分,并应在评分记录表上用数字或符号作简明的 扣分记录。由于武术竞赛只要依靠裁判员掌握规则的精神,根据运动员临场发挥 的技术水平评定成绩。一个完整的套路有数十个动作,时间短而变化快,裁判员要 在短时间内看清和记准每一个错误动作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于劲力、协调、风 格、精神、节奏等的扣分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所以,为了较正确的评判,在评分时, 必须注意:动作规格错误随时记录,具体实扣;劲力、协调与精神、节奏、内容、风格、 布局、结构等整体性错误综合比较,一次总扣;其他错误出现时扣。二、竞赛裁判法简介
第二节基层武木竞寒
基层武术竞赛,一般指的是由各县、乡、厂矿、学校等举办的武术比赛。比赛的 规模较小,形式灵活,方便简便。通过比赛,有利于推动群众性武术的开展;有利于 运动员之间广泛的交流技术,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检查教学、训练质 量,改进教学、训练工作。
―、竞赛的组织
基层武术竞赛的组织一般由成立组织机构、规定竞赛规程、组织裁判队伍、宣 传动员工作等部分构成。
(一) 组成竞赛委员会,领导竞赛工作
竞赛委员会一般设竞赛组、裁判组、总务组。
竞赛组:制订比赛及各项活动日程。召开裁判、领队会议。审查报名单,编排 秩序册,组织比赛。
裁判组: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规程,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裁判工作。
总务组:负责场地设备的布置与管理、裁判员及运动员的生活安排,以及大会 的经费预算等。
(二) 制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在竞赛前加以制定,并提前发到各有关单位。它应包括下列内容:
竞赛名称。
目的任务。
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方法。
(三) 宣传动员工作比赛项目。
报名方法。
奖励办法。
注意事项。
要使基层武术运动会开的热烈,有气氛,使更多的人和队报名参加比赛,吸引 观众,应做好宣传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出海报、简报、黑板报或专栏随时报道运 动会的情况。
(四) 组织裁判队伍
在基层举行武术比赛,应聘请1〜2名比较有经验的人担任总裁判。这样,既 可为基层培养骨干,也可协助做好筹备工作。裁判员必须由思想作风好、熟悉规 则、了解武术技术、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裁判组的组数应根据竞赛场地的设置安排。如果竞赛在一个场地进行,可设 两个裁判组,交替进行裁判工作。如果需要在两个场地上进行,就要设置三个以上 裁判组,这样以便裁判组轮替上场执行裁判任务。
二、编排.记录
(一)竞赛的编排
编排前首先根据规程检查报名单,如发现与规程不符的情况,应立即与有关的 队伍取得联系,并加以修正。统计参加竞赛的人数、项目,掌握裁判队伍的情况,了 解录取名次的办法等。
1.编排的方法。
计算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
将运动员所报名的各运动项目的总数与该项目单项竞赛所需的时间数相 乘之积的总和,即为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
一个运动员每一项的竞赛时间,应包括运动员进场、退场、演练以及裁判员 评分的时间。一般长拳类拳、械约为3分钟,太极拳约为7分钟。
比如,运动员所报的拳术总数为100项,器械为70项,对练20项,太极拳15 项。那么,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应是:
100(项)父3(分钟)+70父3 + 20父3 + 15父7 = 675(分钟)
将所有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相对平均地分到规程所规定的竞赛天数中, 得出每天应完成的项目竞赛时间。
如规程确定两天比赛结束,则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约为:
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确定后,根据每场实际工作时间算出每天的竞赛场 次。最后根据场地设置安排每天的竞赛场次。675(分钟)+ 2 = 337. 5(分钟)
武术比赛一般每场实际工作时间是2. 5〜3小时。若以2. 5小时计算,那么每 天竞赛的场次应是337. 5 + (60 X 2. 5)〜2。
因此,每天比赛应安排两个场次。
假如只有一块场地进行比赛,那么就应在上午、下午、晚上三个单元的时间内 取两个单元时间各安排一个场次。
假如有两块场地,可在上述三个单元的时间内取某个单元安排场次即可。
场次确定后,将各类项目进行编组,再均分到各场次中去。如拳术100 项,共300分钟可以分在两天的某场中各完成一半。如果拳术项目中自选拳术70 项、其他拳术30项。那么,也可将70项分为两个场次完成,将30项其他拳术排在 某一'场完成。
上述总体编排确定之后,在进一步分项编排时,应考虑到编排注意事项,用以 调节场次、项目与运动员、裁判员的上、下场矛盾。
2.编排中应注意事项。
在一场比赛中,一个运动员最好只安排一个项目,如果在赛期短、项目多 的情况下,有的运动员一场必须参加两个或者三个项目时,应当间隔编排,以防止 运动员过度疲劳和造成忙乱现象。
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应尽量分散到各组中去。
每个项目组应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各小组内运动员的比赛顺序。抽签可 在竞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人员进行抽签。
根据比赛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的原则,应使同一项目的比赛尽可能在同一 时间、场地里完成。若第一天完成不了的项目应于第二天的相同时间和场地里继 续进行。
(二)记录工作
大会记录。
大会记录员应在赛前准备好裁判评分表(表一)和记录表(表二)并交送各裁判 组。比赛中,应随时收回记录表并及时登记录取名次成绩表(表三),予以公布。比 赛结束,应编制成绩册,公布全部比赛成绩。
临场记录。
临场记分员应在记录表(表二)上填写各裁判的评分,与裁判长的扣分(或加
裁判员评分表分),并计算、填写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表一:
其他拳术、器械和对练的评分表须依据规则在评分内容和分值栏作相应变动。 表二:
记录表
项目 第 组
单位 | 姓名 | 裁判员评分 | 裁判长扣 分或加分 | 最后得分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
项 目 | 备注 | ||||||
名 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姓 名 | |||||||
单 位 |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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