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组织机构

(一)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 干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二) 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职责:

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三) 仲裁委员会

(1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职责:

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 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 论与表决。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 裁判人员的组成

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1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裁判员1〜5人。

编排记录长1人。

检录长1人。

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1 )编排记录员3〜认D (2 )检录员3〜5人。

宣告员1〜2人。

摄像员1〜2人。

(五)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总裁判长的职责

(1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 )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 )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4 )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

副总裁判长的职责

(1 )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2 )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裁判长的职责

(1 )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2)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 )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 )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副裁判长的职责

(1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2)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2 )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 )场上裁判员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服装、器械,保证安全比赛。

(4)场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5 )场上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成功、得分、违例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6)双人对抗项目的场上裁判员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1 )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2 )准备比赛所需的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3 )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

(4)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5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6)汇编成绩册。

检录长的职责

(1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2)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3 )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4)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

(六)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检录员的职责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将比赛运动员带人场后,向裁判长递 交检录表。

宣告员的职责

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方法、项目的特点及 武术功法的知识。

摄像员的职责

(1)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2 )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3 )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

竞赛通贝

(一) 竞赛性质

个人赛。

团体赛。

(3 )个人及团体赛。

(二) 竞赛办法

(1 )个人竞技项目的竞赛办法按项目比赛方式进行。

(2)双人对抗项目采用淘汰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桩上徒搏、夺桥徒搏每局净赛1分 钟,长杆较力每局净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 竞赛项目

规定项目

单掌断砖(按体重分级)。

悬空断板(按体重分级)。

流星打靶。

(4 )指鼎较力。

弹弓。

石锁上拳(按体重分级)。

长杆较力(按体重分级)。

桩上徒搏(按体重分级)。

夺桥徒搏(按体重分级)。

自选项目

克服阻力组。

击打能力组。

(3 )灵敏能力组。

(4 )其他能力组。

3•特邀项目(表演)

(四) 体重分级

55公斤以下级(彡55公斤)

60公斤级(>55公斤〜彡60公斤)

65公斤级(>60公斤〜彡65公斤)

70公斤级(>65公斤〜<70公斤)

75公斤级(>70公斤〜<75公斤)

80公斤级(>75公斤〜彡80公斤)

85公斤级(>80公斤〜彡85公斤)

85公斤以上级(>85公斤)

(五) 申诉

(1 )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程、规则有争议的申诉。

(2 )申诉程序武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20分 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5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 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比赛录像,如裁判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 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 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 错判的裁判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六)抽签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 序,由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2 )双人对抗项目的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

(七)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15分 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5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三次检录未到者,视为弃权。

(八) 礼仪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应向观众、裁判长行抱拳礼。

(2 )有场上裁判员的比赛项目,运动员上场和比赛结束后,需向场上裁判员行抱拳礼,场上裁 判员回行抱拳礼;双人对抗项目,运动员还需互行抱拳礼。

(九)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动作,计时结束。

比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3 )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双人对抗项目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十)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十一)服装

运动员须身着运动服装,或经大会批准的练功服装。对抗项目的比赛服装分为红、黑两种 颜色。

(十二)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按弃权论处。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按弃权论处。

(3 )对抗项目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或用手连续拍击自 身身体表本弃权。

(4 )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者,按弃权论处。

(1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成绩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 类推。

(2 )有体重分级的项目,出现平局时,违例次数少者胜;若违例次数也相等,则体重轻者胜。

(3 )无体重分级的项目,按照项目评判方法和标准进行。

2.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十四)特邀项目的申报


  1. 申报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自选项目和规定项目”中未出现的项目。

  1. 申报程序


每次赛会在每类项目中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以书面申报并将本人演练的录像带 (或VCD)在赛前40天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到达邮戳为准)。获批后方可成为 特邀项目。

(十五)竞赛有关规定

1.比赛场地

(1 )单掌断砖、悬空断板、石锁上拳和长杆较力项目的比赛场地:1号场地。
(5 ) 1号场地是直径为8米的圆;2号场地是长、宽分别为12米、8米的矩形;3号场地是长、宽 分别为5米、3米的矩形;3号矩形场地两个短边的中点距圆心的距离均为2.5米。5厘米宽的场地边 线属于界内。
(4 )自选表演赛与特邀汇演项目比赛场地:参赛运动员尽量利用下图中的1、2、3号场地。若 有特殊要求,应向大会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参赛队参与准备所需场地。
(3 )星打靶项目的比赛场地:2号和3号场地。3号矩形场地是运动员打靶时的活动区域;在距 2号矩形场地两个短边中点1米处,分别放置两个靶架,靶架高1.7米,圆靶直径为20厘米。(2 )桩上徒搏项目的比赛场地:2号场地。

2.比赛器械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运动员自带的自选项目比赛器材须于 报到时交大会检录组审核,统一封存,在比赛时使用。

  1. 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2台,放像设备2台,电视机2台,以及音响系统。

  1.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任何级别的武术功力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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