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丹派武当剑


六、第三节武当剑剑法|武当丹派武当剑





剑器创始于何人,殊难断定。据考《黄帝?本行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 剑,以天文古字题铭其上。”又《管子?数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 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此剑之始也。”其说虽异,但告诉我们剑 之发明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春秋战国时期已有质量较高的铜锡合金剑。 战国后期铁剑普及。到了隋唐剑形精美华丽,文人、学士多喜佩剑。宋以后击剑 16 渐为剑舞所取代。元代异族入主中原,屡禁“民间私藏军器”,并“教人兵艺,



— 杖之”,故剑术流传受到压抑。明代武术重获发展,教剑者、论剑者皆有之,出 :; 现了许多武术流派。清朝虽禁民间习武,但随着人民反清情绪的增长而更广泛的



流传。虽然明清两代剑术有所发展提高,但剑术的地位不如古代显著。由于火器 已经广泛地应用于战争,剑术在军事上的地位不占重要位置,失其在历史上社会 习武以剑为主体的独立地位。剑术多附属于各拳种门派器械之一出现,经过继承 发展,再继承,再发展,逐步地形成具有独立体系的“套路运动”。近代剑术以 鲜明的武术特点,通过击剑、舞剑,达到习武思奋良好的健身作用,深深扎根于 广大人民群众中,成为群众最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之一。



现代剑术可分个人单练、双人对练、集体演练三种形式。剑术内容又有单 剑、双剑、长剑、短剑之别,并分文、武。文者有剑穗,武者无剑穗,也有说成 长剑穗为文,短剑穗为武之谓。在运用上有单手运使的剑,有双手运使的剑;有 正握走势的剑,有反握走势的剑;有单人独练的剑,也有双人对练的剑。总之, 名目繁多,形式不一,每类剑皆有不同技法和特点。按剑术体势可归纳为:工架 剑、行剑、绵剑、醉剑等四类。工架剑特点是,一招一式,端端正正,形健骨



道,端庄势整,动静分明,节奏性强,桩步稳固,劲力饱满,多平衡动作,造型 优美。行剑特点是,多走势而少停势,纵横挥霍,流畅无滞,身、步、剑顺逆协 调,气势连贯,步法轻捷,边走边换招术,刚柔相兼,攻防相济,凝神敛气,神 剑合一。绵剑特点:柔和蕴藉,缓缓不断,自始至终,连绵相属。醉剑特点:奔 放如醉,乍徐还疾,忽往复收,形如醉酒。以上是就其剑术运动风格体势特色而 言,工剑与行剑在丹派武当剑剑法中,其间并无截然分法界限。



剑术在器械中最为典雅,与其他之器械不同,非单刀所可比拟,俗称“刀如 猛虎,剑似飞凤”,故刀称为练,剑则名为舞。刀可缠头裹脑,剑则手不离腕。 剑细分可称“三锋四刃”。所谓“三锋”即剑尖与两侧斜刃;“四刃”即剑中段 又分前后两节,每节有上下两刃,故曰“四刃”。其七刃各有用法,练时需辨明, 不致混如刀式。现下多以单刀之法充剑法,口说舞剑、击剑,但剑法尚未脱离单 刀之横劲,殊不知剑法出剑入剑皆是竖劲,力贯中锋c交手时,不接不截,不迎 不架,专能包抄,凭空一击,无不命中,名曰“不沾青,人红门”0不沾青是不 硬架对方粗重坚硬器械,而是“逢坚避刃”、“遇隙削钢”,凭借剑法的轻巧、灵 活,运用身法的躲闪变化,刺伤敌人,为入红门,其妙非语言所能形容。 17



随着时间不断地推移,事物不断发展,剑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剑 身长度,一般要与本人身长高低相适应,以自己臂力运用自如为原则。曾有以 “剑尖着地,剑首与脐平”为准之说,我国现代的武术竞赛规则规定,剑的长度 以反手直臂持剑,剑尖与耳垂相齐为准。



武当剑用剑标准分练习剑和实用剑两种。练习剑以檀木制之,人身体高在六 尺以下,体重在6。公斤以内的所谓通常体格,其剑长应为三尺至三尺六寸,其 剑重为十四两至十八两,其重点在全长之中心,过轻不能增长腕力,过重反将臂 腕练拙,不得虚灵圆活之妙用。实用剑以纯钢弹力剑为佳。通常体格者,其剑长 短与练习剑相等,其剑重量应较练习剑减轻八折为适当,如过长过重皆不适宜。 其重心须近手柄,否则不便使用。



为了便于习练者准确地理解,掌握武当剑各部位之名称及武当剑法运用剑体 之各部位之名称,特详述之(图2-1)。






—、剑的部位名称



1. 剑身



指剑尖至剑格(护手)的全长。包括剑刃、剑从、剑脊、剑锋、剑尖在内的部 位,称作剑身。



2. 剑脊



指剑身自剑尖至剑格中间一条凸起的直线部位,似鱼脊背,称作剑脊。古代 实用剑也有中间是一条凹槽的直线,称为血槽。



3. 剑从



指剑脊至剑刃的平面部位,称作剑从;也称剑面。



4. 剑刃



指剑身两侧锋利部位,称作剑刃。按其剑身四段分,除无刃段外,可谓 “三锋四刃”;实际上是“七刃”,剑尖与两侧斜刃为“三锋”,指剑锋段;前段与 后段各有上下刃为“四刃”,则剑刃整体分为“七刃”。



5. 剑尖



指剑身最前段的尖锐锋利部位,称作剑尖。



6. 剑锋



指剑身的前端约三寸长其两侧的刃口,称作剑锋。



7. 剑把



指包括剑格、剑柄、剑首在内的统称,称作剑把。



8. 1818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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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部位,称作剑格;也称护手。



9. 剑柄



指剑格后部用手持握的部位,称作剑柄;也称剑快。



10. 剑首



指剑柄的末端柄头,称作剑首;也称剑傲、剑镣、剑督。



11. 剑穗



指剑首上系的穗子,称作剑穗,有长穗与短穗之分;也称剑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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